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国内的产业。1988 年的《综合贸易与
竟争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市场破坏的标准以及所应考虑
的因素。
2 。实体要求
作为国内产业代表的任何实体,包括商业协会、厂商、
注册或公认的工会或工人组织,都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
出申请。经总统或美国贸易代表要求,或参议院财政委员会
或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决议,或国际贸易委员会自主决定,国
际贸易委员会应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社会主义国家的产品
的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生产的产品造成了市场破坏。当与国
内产业生产的产品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的产品进口绝对或相
对地迅速增加,成为对该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
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时,即可认定国内产业存在市场破坏。
在确定是否存在市场破坏时,除其他因素外,国际贸易
委员会应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进口数量;产品进口对美国同
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价格的影响;该产品进口对国内同类
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影响;破坏性定价做法或其他
不公平的经营贸易方式的证据。可以发现,与例外条款、调
整援助一样,适用市场破坏条款,需具备几个条件:进口产品
的增加,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国内产
业受到损害,进口的增加与国内产业受到损害间存在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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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系。
产品进口的迅速增加指该商品进a 在一个时期内大量增
加(实际或相对于国内生产)。实践中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增加解
释成为进口的非正常的增加,但却没有对非正常作出解释。
在调查时,应基于历史水平检查进口最近是否出现剧增,应
平衡增加的数量和涉及的期限。
关于国内产业生产的与进口产品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的
产品,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同类”与产品本身的物理特征
有关,而“直接竞争”更多地与产品的相互替代性有关。法
律中包括“与·一直接竞争”的概念是为了扩大法律的适用
范围,并为商业上可互换的但却不是同类产品的产品的美国
生产商提供申请的权利。国内产业可以是全体生产商、主要
生产商或区域产业的生产商。
重要原因,指重要地促成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但不
必等于或大于其他任何原因。国际贸易委员会将“重要原因”
解释为比保障条款中的实质原因容易满足的标准。国会要求
重要原因介于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要求的因果关系中间,
认为这一因果关系的分析不能像算术计算那样精确,应由国
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合理的判断。实践中由于反倾销、反补贴、
保障措施等的损害调查都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不同措施
要求的因果关系的微妙差别也只有他们最明确了。
3。程序与措施
有关市场破坏的调查程序与采取措施适用例外条款的规
定。
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肯定裁定被视为该委员会据例外
条款作出的肯定裁定,对该肯定裁定总统可以采取例外条款
下可以采取的保障措施。但总统仅可对肯定裁定所针对的从
相关国家进口的产品采取措施,且如果该措施包括有序销售
协议,则该协议必须在进口救济裁定日后b}天内签订。
对来自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口产品,即使没有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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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肯定裁定,总统也可以采取措施。在任何时候,如
果总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产品进口对国
内产业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破坏,总统可要求国际贸易委员
会进行上述调查。如果总统进一步发现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
他可以据例外条款采取保障措施,如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
定裁定一样。但是总统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在国际贸
易委员会作出否定的裁定向总统提交报告之日,或国际贸易
委员会作出肯定性裁定、总统据以采取的措施生效之日,该
项紧急措施即应停止适用。
复习和练习
提要
1。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进口所采取的旨在保护国内产业
的一种紧急保护措施。其实施原则是对所有进口产品在最惠
国基础上实施。对于保障措施的适用,《保障措施协议》规定
了严格的纪律,需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实施。该协议禁止规避
性的灰色区域措施,如与出口国达成自愿出口限制等。
2。只有在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
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与损害间存在
因果关系时,才可以对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