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如禁止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方面投资,或者禁止
建立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分支机构,限制当地所有权、设立权、
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自由流动,外汇管制,等等。同时,与货
物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相比,服务贸易受到较强的国内管制。
管制的原因是多样的,如金融安全、文化完整、国家安全、
专业能力、垄断、隐私等。管制机构和方式也具有不同的特
点,有些管制是国家实施的,有些管制是由服务商自己进行
的。尽管新技术改变了服务提供的方法,例如通过互联网传
播信息或诊断疾病,使得服务提供在某种程度上像产品制造
一样,可以在不同国家分开进行,但服务贸易的规则与货物
贸易规则仍然具有根本的不同。货物贸易以货物为载体,而
服务贸易却是通过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对服务供应商或其技
能有极大的依赖性。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作为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主体理论,对国际服务贸易法都是适用的。在法
律渊源上,亦表现为国际条约、国家立法和国际惯例几种形
式。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联合国《国际海上货
物运翰公约》等属于调整国际贸易的国际条约。诸如国际商
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属于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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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例。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制定的。例
如大家比较熟悉的美国1974 年(贸易法》〃 3D1 条款”,含有
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
与国际贸易法的其他分支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法有这样
的特点:第一,作为分支法,出现得比较晚,尽管国际上存在
国际服务贸易的有关论述,但很长时间内并没有将其独立对
待。第二,在结构体系上,缺乏统一框架和体系,不同部门
之间发展不平衡,许多是技术性规则。第三,在内容上,受
发展水平的限制,内容不完整,有些部分空泛,缺乏比较详
细的规则、规范。第四,由于历史的原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