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生活的经验非常有限。进入城市之后,打工是他们的主要经历。在打工的过程中,他们接触到了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也渐渐地熟悉了这种文化和生活方式,尽管他们是从一个边缘性的位置观察和接触这个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但这种接触和观察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这样一个打工者来说,回到农村中去,又是一种文化或文明的“逆流旅行”,所造成的不适应是可以想见的。
第四,城市越进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小。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的社会。然而,就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言,这种影响仅只限于城市。我们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即使是和20世纪80年代相比,在我们的城市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环境、科学技术的含量不断增加。而在农村地区,发生的变化却非常有限。我们可以推断,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城市会变得越来越“进步”。而城市越进步,农村与其的反差就越大。而目前的教育体制,无疑在加剧这种差距的扩大。这也就意味着,“乡下人”进入城市的路途要变得越来越长。
从单位制到社区制从单位制到社区制
目前正在全国大力推行的社区建设,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一次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型。
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已经感觉到了这种变化的发生。
若干年前,如果你居住的是单位的房子,假如水龙头坏了,下水道堵了,给单位的后勤部门打个电话,约他们来修理,用不着考虑钱的问题,因为那都是免费的。但现在不行了,许多小区已经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了,除了保修的项目外;其他都是要收费的。
若干年前,可能你是居住在某个单位的大院之中,但你对那个大院不会有真正的关心,因为你知道,你不过是这个大院中一个暂住的过客。在单位下一次分房的时候,你就可能离开这个院子。因此,即使是有人践踏院子里的草坪,破坏院子里的环境,似乎和你也没有多大关系。但现在如果住在自己花费几十万元购买的房子里的时候,你甚至会将小区甚至小区周围的许多事物放在你关心的范围之中。因为这些不仅关系到你生活的质量,而且甚至关系到你的房产的价格。
这些迹象都在表明:我们正在离开一种以单位为基本框架的社会生活,而走向一种以市场和社区为框架的社会生活。
七从单位制到社区制改革前中国城市的基本组织制度框架是由单位制、户籍制和街道居委会制度交织构成的。在这三种制度构架中,依据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将单位制和户籍制看做是两条强主线,而将街道居委会制度看做是一条弱主线。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基本制度背景下,形成了改革前中国城市基层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社区与单位高度重叠,社区单位化,单位社区化。其实,在相当的情况下,是单位吞没了社区,在许多地方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社区。
在这种体制中,单位作为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组织,政治与行政权力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起到填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空状态的作用,表现在:一是资源的分配有了一种可以连接国家与社会普通成员的组织通道;二是将城市中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到与国家直接相联系的组织体系当中,使城市社会高度组织化,为社会动员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单位组织成为国家配置稀缺资源的基本渠道,同时消灭了诸如市场等其他替代性渠道,使得组织成员高度依附于单位,为社会控制奠定组织基础;四是通过单位组织来确定社会成员的身份,若离开单位个人将失去自己的身份。这种整合模式的显著后果是使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绝大部分居民的生存依赖于单位。单位因功能扩张而变成一个个相对封闭且独立的社会共同体,而将社区置于单位的框架之下,社区退居边缘地位,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加速,原有城市基层结构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第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趋向解体,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陆续改变“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大量社会事务开始回归基层社区。第二,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和大中城市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许多居民小区开始实行商业化的物业管理,过去那种以单位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建社区的管理要求。第三,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失业、下岗人员大量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遍布城市各个角落,个体、私营人员越来越多,这三种人均游离于单位之外,对现有社会秩序形成压力,亟待采取更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四,随着城市小康型生活方式的来临,人们的社会需求从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娱乐、康复等综合需求发展,由低层次向低、中、高多层次发展,居民对于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有了更高的期望;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其自我服务功能的逐渐弱化,也使人们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
基于上述动因及背景,社区的重建已是必然趋势。而社区的重建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重新构造。
这种新的社会生活框架的核心是居民对社区生活的自觉参与和社区组织的自治。在过去的单位制框架中,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生活的保姆。而街道和居委会组织则是行政权力的延伸。而在单位制解体之后重建的社区体制,实际上意味着在居民自觉参与的基础上来构建社会自治的社会生活框架。武汉市江汉区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新型的社区主体自治组织框架中,社区主体自治组织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组织的构建过程中,各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内容、自治组织的作用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关心、参加社区选举,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从居民和单位中推选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来源上,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发表竞选演说、居民代表初选等程序,产生正式候选人,最后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立后,又经过民主协商产生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这些居民自治组织已经开始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普特南在分析现代民主制度运行的条件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社区民主和自治的推行,也许是中国整个民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前提或组成部分。
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社区建设中的社会性因素(1)
近几年来,社区建设开始在中国城市中广泛推进。但在这种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似乎高于社区中的居民。在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大力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同时,许多地方的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却往往抱着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甚至并不觉得社区建设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或者干脆将社区建设看做是一项与自己无关的政府行为。
这样的现象促使我们去思考,社区发展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一般说来,社区作为一种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这种社会性正是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的基础。因此可以说,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促进社区中这种社会性的发育和发展。但在现实的社区建设中,我们却可以发现,人们往往对社区建设中的“硬件”部分给予高度的重视,而对社区建设中的这种社会性,或者说“软件”部分,往往忽视了。
因此,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一,提高社区认同的程度。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比如是某个街道、某个小区的成员。但人们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中,并不意味着他认同这个社区,将这个社区看做是自己的,对这个社区有感情的投入。所谓认同,是指一种“我们的”意识的形成,对这个“我们的”有一种感情的投入。这是社区的最基本的基础,也是将社区与社区成员联系起来的最基本的纽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可以说,中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普遍偏低,在有的地方甚至是付诸阙如。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发生在自己社区内随地扔垃圾、践踏草坪的现象视而不见,甚至自己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糟蹋本社区的环境?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参加社区建设的活动毫无热情,将其当做分外之事?为什么有的社区成员对居委会选举不积极参加?一个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社区缺乏认同感。人们可以想象,在认同感普遍缺乏的情况下,真正的社区发展从何谈起?
从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零星数据来看,社区认同程度的低下,是中国社区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基本的原因,是社区居民在社区中的“寄居性”。这里所说的“寄居性”是指他们在社区中的居所,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与所居住的社区,没有财产上的牵连关系。中国有句俗话,说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借用这句话来说,在社区生活中,就是有恒产者有认同。为什么新兴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成员的社区认同程度最高?道理很简单,社区中的房产是他们自己的,小区的状态,周围的环境,是他们财产的一部分。环境整洁优美,房价就会提高;社区环境差,房价就会受影响。因此,他们从内心里讨厌和反感不爱护社区环境的人。爱护自己的社区,爱护社区的环境,不是外部因素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他们自己的一种本能。在另一个极端上的就是农民工。农民工来到城市,也要寄居在一定的社区当中。但这种寄居往往是临时性的;社区对于他们的态度也是临时性的。他们在这里不拥有财产,甚至也不拥有固定的生活。相反,在这里,日常生活与当地居民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时时在提醒他们,他们并不是这个社区的一员;甚至他们常常受到来自社区正式成员的轻蔑和歧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形成的,与其说是对社区的认同和热爱,不如说是憎恨和负认同。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聚居区,社区状况往往也是最差的。作为社区成员的房改房的拥有者,情况显得更为微妙。他们是社区的正式成员,他们现在所拥有的房改房,在理论上,至少是部分地属于他们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