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产权市场、监督产权市场规范运作就行了。这种方式不但能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有效避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由于“暗箱操作”产生的违规行为,而且有利于引入市场化服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 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保值增值的需要
首先,根据产权交易程序,企业在进入交易市场前必须经过内部决策和产权持有人对交易行为的批准,必须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准备工作。进场后必须充分地公告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要确定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要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要落实债权人利益等等,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具备监督性,便于监管产权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
其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功能和专业化服务手段,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充分发现投资人并形成市场竞价机制,发挥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在有序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4。 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这是由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有关特殊问题的需要决定的。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与非国有产权存在极大区别,主要体现在历史财务问题尤其是债务包袱问题较重、职工安置问题特别是对大量离退休老职工的妥善安置问题、国有产权处置人可能借产权转让逃废债务问题,等等。
改革开放多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职工闹事、集体上访事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个的原因就是不规范操作导致债权人利益、职工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极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甚至引发企业和社会不稳定事件,不利于改革事业的稳步推进,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如果坚持国有产权的场外自由交易,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困难的。
5。 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信任及其重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的并购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不可能象普通的商品买卖一样,可以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来实现,这中间就存在着一个矛盾: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相对不完善,卖方担心买方的信用问题,想先拿到钱再办理产权交易和变更登记手续,买方则担心卖方的信用问题而希望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再付款,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最终难以成交。国有产权的转让、受让双方的潜在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对方造成极大损失或影响转让效率。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就碰到过类似的案例:某国有企业转让一个子企业,坚持让买方先付款在再理变更登记手续,买方也按照卖方要求付了款,结果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时候出了意外,因某些特殊原因标的不能转让也不能办理变更手续,买方不得已只好放弃购买愿望,要求卖方退款,但卖方因为长期欠发职工工资,拿到预付款后就把这笔钱拿去补发职工工资去了,导致买方预付款无法追回。至于一些国有产权在转让后转让方迟迟收不回价款的问题就更加常见了。
实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提高产权交易效率。比如在结算环节,买方先将价款存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等交易完成并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交易机构在将价款拨付给卖方,既解决了卖方担心卖完了收不回价款的问题,也解决了买方担心先付款买卖不成最终还追不回预付款的问题。
6。 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国有产权交易历来被大家认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实在是太大了。只要有人想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谋求一点个人利益,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相对不健全的情况下,稍稍用点心思就可以找到很多路子,比如说有意压低评估价格,让利于受让方并从受让方手里收取好处费;再比如说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时机,找内部人购买,串通低价转让并谋取个人利益等等,反正整个转让过程只有少数人知道,社会公众对于交易过程及其中的猫腻根本无从知晓,只要能瞒过主管部门的眼睛就万事大吉了,更为严重和可怕的事情,是把主管部门的个别人物也拉下水,捆绑在同一个贼船上,从而进行集体犯罪。
这个说法并不是耸人听闻,其实,只要我们留心,就不难发现,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历年来公布的职务犯罪案例中,利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产权交易进行贪污腐败的案例一直占据着相当的比例。
实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让需要流动重组的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进行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市场化的阳光交易,防治“暗箱操作”和“私相授受”,是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产权交易商业贿赂的一个有效的手段。
六、为什么选择产权市场
对于国有产权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在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问题,也一直有人在提出质疑。产权市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国外没有听说过产权市场?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到底有什么好处?
的确,在国外包括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都找不到和中国的产权市场完全一样的市场形态。但国外没有并不等于说我们就不能有。中国的市场经济为什么要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因为它既借鉴了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和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产权市场就是中国的一个创造,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形态。
由于国外产权交易和标的绝大多数为私人产权,且其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较高,监督机制健全,其产权市场基本都不是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一般由买卖双方代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经纪人等专业机构人员,组成无形的业务网络,买卖方将交易信息传递给无形的市场,市场再将整合后的信息予以反馈。和其他国家到情况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产权市场是以有形的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的形式存在的。
为什么选择这种有形的产权交易机构,这首先是中国特殊的国情所带来的必然性,由我国企业国有产权的国有性质决定的。国有产权必然会产生寻求一个代理人的交易过程。作为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然要求通过代理人制度来完成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伴随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进程所产生的产权交易市场,既能规范市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被侵吞,又能发现价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交易机构交易流程的程序化也保证了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的合法化。
另一方面,产权交易市场本身也必须具备企业产权进场转让的各项条件。近些年,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步伐的逐步加快,带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召开,我国产权市场呈现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国资委成立以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许多地方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并在建立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规则、探索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
至于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的好处,前面我们探讨过,在这里简单归纳一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信息量大,范围广,传递快,有利于充分发现各种潜在的受让方;二是竞买者较多,便于集中竞价,从而发现价格,生成合理的市场成交价;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表面看,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双方合规性审查和合同确认要收取一点服务费用,这似乎增加了交易成本,但是,一方面,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核定的,对一些标的较小的和困难企业的产权或转让,相关交易机构还采取了费用减免措施,另一方面,不进场的私下交易,会造成很多纠纷,造成产权不能严格保护甚至造成不可预见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其隐性成本要大得多;四是有利于规范,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趋于公平公正;五是有利于公开交易,阳光操作,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因此,要求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进行公开的阳光交易,并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拍脑袋拍出来的草率决定,而是总结十多年来产权市场服务国有产权交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是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做出的决定,是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正确选择。
5公开与竞争:从产权市场的角度解读3号
对我们投资银行业务而言,MBO时代已经结束了。
——某咨询公司总裁在“三号令”及其系列配套文件出台后如是说爱看报纸的中国人几乎都知道“MBO”这个词的含义,因为这个词一度曾是让市场中的各类人都高度关注的关键词。中国的证券市场曾有段时间大戏连台,而上演的全部是上市公司的MBO剧目,这其中既有“粤美的”和“深方大”这样的红帽子企业;也有如“胜利股份”和“洞庭水殖”这样的国有企业。那时出现在舞台上的公司老总们胸怀锦囊、各方游说;地方政府明扶暗保、协力配合;主管部委则权衡利弊、或堵或疏……一幕幕各方角力、计谋横出的场景成为案例而载入市场史册,中国的资本市场似乎马上要进入一个轰轰烈烈的全体国企MBO 时代。
正是 “3号令”及随后国资委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给高度炽热的中国MBO市场彻头浇了一盆凉水,让各种上演着的国企MBO大戏从台前转到了幕后,最终又从幕后转到阳光之下。
实际上,“3号令”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不但对热闹的国企MBO产生了巨大冲击,而且在根本上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进行了系统规范:仅“3号令”涉及的内容就包括产权转让程序,产权交易参与各方的职责,转让行为的批准,转让的信息披露,转让方式的选择,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的价款结算,以及涉及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变化、外资收购、管理层收购等特殊事项的一系列要素内容。
3号令,是中国二十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催生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需要而出台的一部规范性文件。3号令的出台,第一次对国有产权转让的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不仅对全面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确立更是对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里程碑式的重要推动作用。
一、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主要内容3号令一共六章三十九条,加上十个配套文件,洋洋洒洒百余条数万字,对国有产权进场前、交易中、交易后的方方面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