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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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 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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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这里,“夕露沾衣”指的是不计一切牺牲以维持素愿。李敖想到,志士仁人为素愿奋斗,有时会灰头土脸、会牺牲自己的名誉,但名誉毁了也不足惜,只要能救国救民就好了。“对我个人来说,我在文星的努力,也正有陶渊明的这种诗情。” 

      状告徐复观 

        由于李敖在《老年人和棒子》等文章中批评了他的母校台湾大学以及学坛大牌人物李济、沈刚伯等人,台大历史系教授许倬云作为调解人首先从台后站了出来。 
        许倬云,江苏无锡人,1930年生,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获台大文科研究所硕士、美国芝加哥人文研究院博士。也许是他感到自己与李敖同为校友的缘故,他以老学长的身份与李敖谈话,试图使李敖与李济等学界前辈和解,但他的极力斡旋被李敖严辞拒绝。1963年11月5日,他再一次约李敖、萧孟能、余光中去他家,因为他腿不方便,李敖同意去了。当天,李敖有日记如下: 
        一、南港来的消息,李济读了文章,拍了桌子。 
        二、夜在吴相湘家,沈刚伯托他转告我:“在过去,我没说过李敖什么坏话,虽然我也没帮他什么忙;从此以后,我也不会说他什么坏话,当然我也不会帮他什么忙。”孙德中在座,对我说台大文学院,在台湾还算是好的。我说,正因为文学院在台湾有领导地位,所以我们该更要求它有生气。 

        三、夜在许倬云家,互恶声相向,光中在座,颇劝慰。 
        四、晚与孟能决定,拒与李济晤面。① 
        就在李敖与学术要人拒不言和、执意己见的时候,著名学者徐复观又站了出来,撰文批评李敖,其中一部分写道: 
        以胡适为衣食父母的少数两三人……豢养一两条小疯狗,专授以“只咬无权无势的人”的心法,凡是无权无势的读书人,无不受到这条小疯狗的栽诬辱骂。 
        ……最近一年来,台湾大学里有一二人利用一个特殊学生,把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 
        ……李×骂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教,这对沈也有影响。① 
        面对这位几十年前就已声名显赫的文化名人,李敖并不示弱。他认为,写文章批评士林败类、台大黑暗的,除了自己,并无别人,按照文明社会的诽谤律,无他人可适用此一情况者,纵未指明姓名亦构成诽谤。所以徐复观骂“小疯狗”自然构成诽谤,何况他文中还用了“李×”字样,更除李敖外别无他人了。于是,李敖一纸诉状把徐复观告到了法院。 

        但徐复观在法庭上一再辩解,说自己并没有写出李敖的全名,并不构成“诽谤”,后来《台湾日报》曾登出这段法庭笔录: 
        庭问徐:比较明显的是“新闻天地”中的李×。你文章中甲教授所说的李×,是李敖吗? 
        徐答:甲教授说的是李敖,但我蓄意避免诽谤,所以称李×。 
        庭问:是否指李敖? 
        徐答:我蓄意避免诽谤,所以不说这个名字。 
        庭问:你是说你不知是不是李敖,所以写李×。 
        李说:审判长,他已承认李×就是李敖,他已很明确地指出是我。 
        庭问徐:甲教授所讲的李×,你确定是李敖吗? 
        徐答:不能确定,我等于新闻记者作记录,为了蓄意避免诽谤,把别人说的名字写成李×。 
        庭问李:“利用”和“指使”是诽谤的意思吗? 
        李答:我控告徐复观诽谤的语气有两件,这两件是有关联的!如果他在《新闻天地》中所写的李×是指我,那么他在《民主评论》中所骂的“汉奸的奴才”和“小疯狗”,也是对我的诽谤。影射也足以构成诽谤罪的,何况他已明确地指出是我。 

        庭上问徐:你在以前未看过这本《废人废话》吗? 
        徐答:李敖向我提出自诉后,我才看到的。我认为一个名词,任何人认为恰当,都可以加上的!洪炎秋写的《废人废话》说李敖是“小疯狗”,我事前完全不知道! 

        庭问:你说应该洪炎秋负责吗? 
        徐答:应该中央书局负责。 
        李敖此刻插嘴说:应该徐复观负责,因为在这以前,只有徐复观骂我“小疯狗”。 
        徐说:如果我文字说李敖就是小疯狗(转向李敖问),你总不能说是一两条呵! 
        李说:你写过“这条小疯狗”! 
        其实,无论徐复观如何辩解,其文中所指,读者一看就明白,法庭上的巧辩只是一种不敢负责任的狡辩而已。由于徐复观曾任国民党少将,一度得蒋介石信任,有着较深的政治背景,退役后,又精研儒学,成就斐然,是台湾学界名人。所以,被国民党控制的法院也极力为徐开脱,说“李×”是李敖,“尚属不无质疑”,因此判徐复观无罪。 

        走出法庭,徐复观请李敖喝咖啡,一边喝一边谈论。徐复观心血来潮,突然说:“你李先生真是怪人,你念古书,念得比我们还多还好,你却主张‘全盘西化’!” 

        李敖单告不成,后来又找到一个机会,把徐复观、洪炎秋双双告上法庭,但在1965年11月2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郑学通裁定驳回。李敖提出抗告,并把对郑学通的指责登在《文星》第98期,即《文星》被官方封杀前的最后一期,官方不但封杀杂志,也同时对李敖下手,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郑彦(李敖称“郑矮子”)以“语涉侮辱”法官为名,下令检察官林奇福对李敖提起公诉。最终,法官判李敖有罪,如了郑彦所愿。 

        1966年1月6日下午3点,徐复观写限时信约李敖喝咖啡。面对这位状告自己的文化思想界的后起之秀,徐复观的思想是复杂的,其中有一点不可否认,即他对李敖的才学和聪慧是发自内心的喜爱的。也正因如此,两人扯了两个半小时还兴犹未尽。 

        徐复观对李敖说:“我提倡中国文化,是因为中国文化是一个不可放弃的好武器,我们不能把任何可抓的武器留给敌人。若能从中国文化的研讨中推出中国文化中本有自由民主的因子,岂不更好?” 

        李敖笑着摇摇头,表示不敢苟同。 
        徐复观又说:“从内心讲,我极不希望你被抓起来。” 
        李敖说:“抓起来就抓起来!我认倒霉!可是我一旦被抓起来,从当局、国民党,直到你们这些跟我打群架的文人,都要背上恶名,背上害贤之名,背上迫害青年之名,看你们失不失立场!看你们觉得划得来划不来!如果你们不在乎有伤‘令誉’,我绝不在乎坐牢!大家如果玩得不漂亮,硬要给世界人士看笑话,大家就走着瞧吧!” 

        面对这位大义凛然的青年,徐复观无言以对。 
        在当日的“备忘录”中,李敖有如下记述: 
        一、“张大义”即胡秋原。 
        二、胡秋原希望徐复观就“张大义”此信做一复信,徐以已与我碰面,不愿再生事,故拒绝。 
        三、今早徐电话给胡,胡在电话中甚表示不痛快。 
        四、…… 
        五、徐又转达郑学稼欣赏李敖的话。 
        六、徐说他与萧同兹无仇怨,且有信赞彼再娶,只以孟能刊文攻击,故不得不“找他父亲算账”。我说此与萧同兹何干?他说不如此,实在划不来。 
        七、徐说稍待时日,愿意给《文星》出他的书。 
        八、…… 
        九、徐甚盼我能和他无条件和解,我说无条件恐怕很难,让我再想想看。 
        十、这次“和谈”,拖得愈久,愈有利,至少在“和谈”期间徐对《文星》之攻击,必暂停止,此点胡必不快。如因徐而拉郑学稼成功,则可孤立胡秋原。① 
 
     《文星》被封 
                                                                     
        1964年,李敖29岁。这一年对李敖和《文星》来说,并非吉兆之年。国民党对《文星》的动手在这一年就已经秘密地进行着。其中最明显的是坚持“反共第一主义”的国民党御用文人侯立朝出版的《文化界中一枝毒草》一书。该书指出李敖执掌的《文星》“决不是‘为文化而文化’,是‘为预谋而文化’。也就是说它的政治面纱是以文化丛草来编织的。”①它是“把‘讲台’当作通向‘政坛’的阶梯来用的”,“《文星》的目的,就是要把很多的人头脑给搞昏。使它好直接的间接的牵着别人鼻子走,这真是失了路向的沙漠导游者 。”②这无疑是向社会发出了政治解决《文星》问题的信号。 
        此时,早年跟随蒋经国的国民党宣传干将谢然之担任中央党部第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面对《文星》的兴风作浪,谢然之决心进行封杀。在一次研究《文星》的会议上,谈到李敖,第四组中有两种观点,一些老派的国民党如唐棣等人,认为李敖不过是爱出风头的反调分子而已,而谢然之等人却一口咬定“李敖是共产党”! 

        在谢然之的带头操作下,大祸像一张弥天巨网,慢慢向《文星》罩下。但李敖毫不在意。 
        当时,台大学生陈宏正等曾邀李敖到法学院演讲,李敖去时,校方派校警将演讲场所的门锁了起来。 
        1965年,法学院请李声庭演讲“民主与自由”,殷海光与李敖亦被邀到场。李声庭讲完后,听众鼓掌要殷海光和李敖插播几句话,李与殷应声而出,极受欢迎,这是他们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1965年8月31日,警备总部“(‘54’)训唤五九八四号”文说: 
        查《文星》杂志第90期张湫涛撰写之《陈副总统和中共祸国文件的摄制》一文中,附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原文,有为匪宣传之处,触犯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实际上,《文星》上的这篇文章在思想内容上是反共的,只是配上了有关中共的图片而已。但欲加之罪,是无须分辩的。 
        1965年11月,孙中山百岁诞辰,李敖应台湾省医师公会之约写了《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一文,由《文星》出版。在出版过程中,台湾省医师公会忽然来信,要求出书前文稿“送达本会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李敖认为依法无据,严词拒绝。书出之后,山雨欲来,风声四起。 

        李敖在文化思想上挖国民党的老根,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谢然之曾多次下令查禁封杀,《文星》处境日渐恶化。李敖决定对这个共产党出身的国民党败类进行打击,但始终苦于没有合适的机会。 

        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闻报》的余纪忠发表社论《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请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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