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陈伯达传》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传记]陈伯达传- 第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陈伯达一次次给主席那小个子秘书徐业夫挂电话,求见主席。得到的答复,要么是“主席已经休息”了,要么“主席正忙”,反正休息了不能见,工作时也不能见。显然,毛泽东婉拒了他的求见。   
  就连他的秘书也接到通知,不许往外走,不许往外打电话。不言而喻,陈伯达失去了行动的自由。   
  这一天毕竟来临了———1970年10月18日。   
  这一天,陈宅原先的警卫调走了,新来的8341部队不再是“保卫中央首长安全”,却是对他实行就地监禁。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他被判处18年徒刑,刑满之日为本书一开头便提到的1988年10月17日,不多1天,不少1日。   
  在1970年10月18日这一天,他的两位秘书王文耀、王保春也失去了自由。他们被押送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起来。   
  也就在这一天,陈伯达不再配有轿车:黑色的“红旗”,灰色的“吉姆”和褐色的“伏尔加”,他的司机于子云也被拘押。就连他家的女工、保姆,原福建泉州制药厂女工陈顺意,也在这一天被关押。   
  他在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当时他名列第5。1967年初,在陶铸被打倒之后,他成为“第四号人物”,如今,他这个“第四号人物”,被一笔勾销了。   
  波诡云谲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又倒下了一名主角。             
第三章 秦城监狱 
  日历翻到了震惊中外的一天———1971年9月13日。   
  “我在阜平做过一件好事儿!”   
  这“好事儿”,他知,毛泽东知。   
  连他自己都未想到,他在秦城监狱过的日子,竟比家里还舒服。   
  “我是很感念、永远感念毛主席的。”   
  陈伯达颇为优裕的“特殊囚犯”生活,持续到毛泽东去世。   
  ※        ※         ※   
  过着如坐针毡、度日如年的日子。   
  如此这般,陈伯达度过了漫长的10个月又25天。   
  日历翻到了震惊中外的一天———1971年9月13日。   
  凌晨1时55分,一架编号为“256”的三叉戟飞机,由中国境内越过中蒙边界414号界桩上空,飞入蒙古境内。没多久,这架飞机的踪迹从中国空军的雷达荧光屏上消失。   
  飞机上坐着谁?中国方面是知道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林彪,他的妻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叶群,他的儿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林立果。   
  那架飞机越过边界之后,去向不明,下落不知。   
  周恩来通过长途电话向各大军区负责人通报了紧急情况,并发布命令:“庐山会议上第一个讲话的那个人,带着老婆、儿子叛国逃跑了!部队立即进入一级战备,以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   
  知道那架飞机“折戟沉沙”的消息,是在翌日下午———我国驻蒙古大使馆发来报告。   
  就在林彪生死未卜的13日凌晨至14日下午之间,已经被软禁了10多个月的陈伯达受到了密切注意———尽管他对庐山会议后的林彪的情况一无所知。   
  9月13日凌晨,吃了安眠药的陈伯达刚刚迷迷糊糊入眠,突然听见有人大声地喊他。   
  陈伯达吃力地睁开惺忪睡眼,看见几个穿着军装的彪形大汉站在他的床前。他尚未弄清发生了什么事,两个大汉像抓小鸡似的,不由分说把他从床上拉起,塞进了汽车。   
  汽车出了北京城,奔驰在郊区的公路上。   
  凌晨,汽车驰抵一个高墙包围着的地方。虽然陈伯达当时并不知道这里是秦城监狱,但是他下车一看,便明白落到了什么样的地方。   
  他的回忆手稿中写道:   
  当逮捕到监狱时,在狱门口不愿进去,我大声说道:“我在阜平做过一件好事儿!”   
  什么“阜平”?河北省西部的阜平也。   
  陈伯达为什么要在被押入秦城监狱时,大声提及这么个小县城?他在那里到底做过什么“好事儿”?这“好事儿”,他往日从未在人前提到过,此时此刻万不得已,才大声地喊了出来。   
  这“好事儿”,他知,毛泽东知。   
  这“好事儿”是怎么一回事?1948年春天,国民党飞机轰炸阜平,陈伯达听到飞机响,赶紧跑到毛主席那里,要毛主席快走,毛主席刚刚离开,敌机扔下的炸弹,准确地命中了院子,爆炸了!   
  刚入秦城监狱的时候,陈伯达被关在条件很差的牢房里,连床都没有。他想一死了之:   
  记忆初进狱时,睡在地上草垫子上,看守的同志在门外很难察觉我在做什么。我在铺盖的掩护下,暗中的做法是想自杀了事的……   
  忽然,连他自己都未曾想到,他的监狱生活大为改善。他在秦城监狱过的日子,竟比家里还舒服。有专门的炊事员为他掌勺,还不时前来征求他对伙食的意见!在秦城监狱里,像他这样的待遇,是颇为罕见的。   
  诚如他所回忆的那样:   
  过了几天,或许我在监狱门口说的那句话已往上报告,于是把我转移到一个三楼上(整个三楼只关闭我一个),睡床了。生活特别优待,每天都有大夫来看,吃得很好,甚至比在家里吃得要好。我的性命能到今天,经常感谢秦城管理的同志。当然,他们是执行党的意见的,我非常感谢党,感谢毛主席和周恩来同志。   
  我想:只要还活着,问题是可以说清楚的。因此,心情慢慢地平下来,断了自杀的念头。   
  我是很感念、永远感念毛主席的。就个人关系来说,在30年中,他给我重大的教育,使我能够稍微知道中国革命的某些道理。毛主席帮助给了我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些条件。虽然我极浅薄,常犯错误,即使看过一点材料,写过一点东西,也毛病百出,经不起严格审查,这只能说明我的无能。我真正感到求知之难。学生不成器,是不能怪先生的。   
  我承认毛主席是一位伟大的天才人物。他在中国历史上的贡献是前无古人的。当然,历史上任何天才人物,即使是无产阶级的伟大人物,也不可能不会有某些缺点或错误。略读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书信,似乎可以使人略知这类问题的一二……   
  由于毛泽东的关照,陈伯达在那高墙四围、哨卡林立的秦城狱中,居然过着颇为优裕的生活。这时,批林批陈运动,正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中国。陈伯达在狱中,每天细细地读着报纸。   
  陈伯达的“特殊囚犯”生活,持续到毛泽东去世。   
  此后,他的铁窗待遇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大致相同。1978年,他因病被送入公安部下属的北京复兴医院诊疗。由公安人员看守。在1979年12月,在石家庄工作的他的儿子陈晓农获准前来探监。这是他和儿子陈晓农9年多以来第一次见面,使陈伯达兴奋不已,也使陈晓农感触万分。在此之前,陈晓农不仅不知父亲在哪里,甚至连父亲是否尚在人世都不清楚。             
第四章 最高法庭被告席 
  我没有认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真面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们混杂共处,确实死有余辜。“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        ※         ※   
  1980年11月20日,76岁的陈伯   
  达在聚光灯的照耀下,出现在大庭广众前。沉寂多年的他,成为众多的照相机、电影摄影机、电视摄像机镜头聚焦之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人们得知他被押上最高法庭的被告席,第一个直觉式的反应是:“哦,陈伯达还活着!”   
  被告席上站着10名被告,陈伯达排在第5,即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在10名被告中,最年轻的是王洪文,45岁;最年长的便是陈伯达。那9名被告都是自己走上被告席,而陈伯达则是由两名法警左右挟扶,步入法庭。   
  他的中式棉袄外,罩了一件旧的卡叽绿军装,戴着一副老式深色边框的眼镜,看上去目光呆滞。虽然步履蹒跚,他头脑还算清楚。   
  在开庭前,陈伯达的心情更为错综复杂。他说:   
  “这个法庭我看着有点害怕,照那么多像干什么?弄到外边叫人都知道。”   
  尽管陈伯达心乱如麻,他还是被押上了特别法庭,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   
  1980年11月23日,陈伯达写下了《读起诉书》,表明他作为被告对起诉书的态度:   
  读起诉书,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恶,心情激愤。……起诉书对于林贼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以及“四人帮”策动上海武装叛乱这两个反革命事变的滔天罪行,揭露深刻,感人至深。特别对于林彪谋害毛主席事实的揭露,令人惊心动魄,普天同愤。   
  起诉书中还列举有的许多的(引者注:原文如此)、大量的事,是我到监狱以前发生的,也为我完全不知道的,完全没有听说过。   
  我过去虽然入党时间不短,但缺乏无产阶级意识,没有认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真面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们混杂共处,确实死有余辜。   
  我的一些重大问题,起诉书本着伟大党中央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以曲恕,同时,各方面的同志也没有对我深究。党的大恩大德,如天如地,使我感动不能自己。   
  余息尚存,一心想报答伟大的党,报答伟大的全国人民,报答伟大的人民解放军。   
  平心而论,在10名主犯之中,陈伯达的认罪态度算是比较好的。   
  作为被告,陈伯达在1980年11月20日与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起诉之后,又于11月28日及29日两次出庭接受庭审。   
  对于陈伯达的第一次庭审,主要是三项内容:伙同江青、康生批斗刘少奇;诬陷迫害陆定一;利用“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   
  对陈伯达进行第二次庭审,则是另两项内容:制造冀东冤案;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就陈伯达问题进行辩论。   
  上午9时起,陈伯达用他那令人难以听懂的“福建普通话”,为自己进行了一小时的辩护。在陈伯达结束讲话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站了起来,为他作了如下辩护: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有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