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不等。
奥尔波特仅用了两种图形(截去顶端的金字塔和希腊钥匙),在同一张卡片上并排地画着,整个尺寸是7” ×2.5”,展示时间为10秒钟。被试是350个儿童,平均岁数为11岁4个月,在这些图形出示以后,分三次进行再现:出示以后立即再现,过两个星期后再现,过四个月后再现。
帕金斯运用了由五张图画组成的两组材料,给两组首次参加实验的成年被试观看一组图画(一组被试98人,另一组被试52人)。图画的尺寸未见报道,都画在大的卡片上,大小为14寸×14寸,同时对每组20名被试一个接一个地出示这些图形。在展示图形以后20秒便要求再现,以后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时间间隔后要求进行再现。
需要补充的是,沃尔夫和奥尔波特都设法诱导他们的被试为再现而尽可能多地使用视觉意象,可是,帕金斯则仅仅要求他的被试尽可能再现得正确。
把图形选择作为决定因素
由此可见,对这三位实验者而言,整个实验计划是相同的,尽管三人中每个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图形。然而,如果我们还记得曾引用过的沃尔夫的实验结果(见边码p.493),那么,图形的选择是极具重要性的。如果痕迹依照格式塔定律而变化,那么,便不可能找到这样一种定律,它使每种图形绝对地按同样的方式而变化。如果沃尔夫的结论正确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图形所经历的变化必须由图形本身来决定,也就是说,由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来决定,而不是由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图形来决定。于是,按照图形的性质,线条可能会逐渐变得更直,或者变得更加弯曲;变得更长,或者变得更短,等等。如果任何一种可以察觉到的形式是组织(即由某种刺激所产生的组织)的一个产物,那么,正如我们所知,这样一种形式是由实际力量来维持的。按照这种刺激的分布,这些组织的力量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规则的图形的情形里,组织的内部力量将与外部力量发生冲突,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四章,见边码p.139);可以察觉到形式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因此,如果痕迹保持了原先兴奋的动力模式,则它也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在它内部发生的这些变化有赖于痕迹内部应力的分布,从而最终有赖于最初见到的形式的性质。如果这个理论正确的话,则再现中出现的变化就可以用来表明痕迹中的应力,从而表明可见形式中的应力。相反,后者(可见的形式)的现象特征由于与这些应力(诸如不对称、不规则和明显的缺失等等)相关,它们将决定再现中发生的逐步转化。
因此,沃尔夫和帕金斯都选择了具有明显不对称的图形,沃尔夫的图形比帕金斯的图形更加不对称,而吉布森则运用具有缺失的图形。这样一种程序被证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确的诱导并非任何一种随机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释的原则来指导的事实。当然,许多更为不同的图形特征应当被调查;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奥尔波特的结果引出了一个新因素。
再现法和再认法与相继比较法相比较
从方法的观点看,这一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继比较法的一种继续,这种相继比较法也用于测试痕迹系统内的变化。迄今为止,这两种程序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这种变化可能发生期间,就比较角度而言,这段时间要比再现法的时间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为止只限于这些复杂项目的若干方面,诸如重物的重量、音调和噪音的强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后者则排外地涉及图形特征。就第一点而言,再认法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它通过使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与再现法相似,并通过向观察者呈现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图形(其中包括原始图形的选择)而与相继比较法相似。至于第二点,比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图形特性。1929年,我在实验室里为简单线条的大小而采取了这样的步骤,但是,结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使用的这些线条大小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因素。相反,再现法或它的一种修正形式能用于强度和质量方面,以便证明由比较法获得的有关这些特征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再认法常常比再现法更为合适。实际上,沃尔夫用不同浓度的颜色进行了一些实验,但是,尽管他的第一批结果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地系统地发展它们,以至于它们从未公开发表。然而,卡兹(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试从一系列斑点和色彩中选择一种颜色,它相当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蓝色,相当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当于他唇上的红色,那么,一般说来,他将选择一种过浓的颜色。
变化的方向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际的结果:与其原始图形的相似性质相一致(参见边码p.497),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帕金斯说(p.457):“根据对数据的详尽考察,可以明显地看出,一切变化均处于某种平衡或对称的模式之中。”奥尔波特说(p.145):“一切结果的最引人注目之处,也许在于图形保持的倾向,或者在于达到对称的倾向。”沃尔夫说(p.340).:“在大约400个例子中有8个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再现,或者只产生了完全无法再认的图形——将再现与原图作比较表明,前者与后者的明显偏离表现在鲜明性(sharpening)或均匀性(leveling)方面。”沃尔夫的这一陈述需要某些补充。从术语学上讲,他所谓的鲜明性是指增加或夸大,而所谓的均匀性,则是指削弱或使图形的特性变得柔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匀性与趋向对称相一致,因为所谓图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对称性。其次,沃尔夫的陈述与他的两位后继者只在均匀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发现同样数目的变化也发生在相反方向之中。然而,这肯定不会令我们感到惊讶,只要我们还记得,沃尔夫的图形要比其他两位作者的图形包含更大的不对称性。此外,奥尔波特还在他的材料中发现鲜明性的例子。
变化的本质
如果三位不同的调查者在三个不同的国家里开展研究(这三个国家是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中两位调查者拥有大量被试,获得了十分相似的结果,事实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阐述,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被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沃尔夫在其论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讨论,区别出三种不同的原因。他把这三种因素称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变化(antonomous changes)。
自主变化
当再现逐渐接近一种熟悉的形式时,正常化便发生了;当指向性成为图形的特征时,观察者看到的图形能引起他的注目,从而使该图形越来越夸张;最后,即自主变化,却不是从其他两种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迹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应力的结果。该变化的最后一种分类在前面(见边码p。496)已经描述过。沃尔夫认为它由下列事实来证明,这种自主变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衬托下发生的。因此,朝着对称的倾向将是这样一种自主变化,这也是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种观点。作为朝着对称性变化的一个例子,我在这里复制了帕金斯的一幅图形(见图103)。作为鲜明性的一个例于,我复制了沃尔夫的一幅图形(见图104)。为了了解这种自主变化,人们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弹簧,当它被拉开以后,就产生一种朝着收缩方向的应力。沃尔夫的5名被试在这图形上表现出同样的方向,这一事实表明了该倾向的力量。然而,有一位被试以一种渐进的变平倾向再现了这幅图形(见图104)。从报道来看,导致这种效应的原因是明显的。当其他被试把这幅图形看作Z字形或类似Z字形的某种东西时,这名被试却把它看作是一根“虚线”,也就是说,视作一根直线的修正形式。自然它被视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视作一种几何图形——它根本不是什么格式塔——由于处于应力之下,从而决定了相继的变化。
另一种自主变化是由奥尔波特发现的:“大约95%的儿童在他们第三次画那个金字塔图形时,与原来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现至少20%的缩小”(p.144)。我们记得,奥尔波特的图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图形。在排除了若干其他的可能性以后,奥尔波特说:“这种现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设来解释,即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缩小显然是痕迹的‘动力’特性之一”(I.C.)。由于其他研究者都没有发现这种变化,因此它肯定限于某种明确的大小范围。然而,人们可以期望很小的图形将表现出相反的倾向,也就是说,不是缩小而是扩大。由于吉布森的图形相对来说较小,因此他的否定结果可能与这种期望发生抵触,因为这种期望不是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实现的,确切地说,它排除了这样一种效应;在他的实验中,他使用了一种名叫“兰施伯格”的记忆装置(Ranschburg mo-mory apparatus),图片在该装置的狭口下一一展示,结果图片的大小随着开口的大小而明确地固定下来,这便成为他所有实验中的一个恒常因素。不过,这个问题仍有待实验检验。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特别受到注意的图形特征在相继再现中如此经常地发生夸大现象?这一事实的确立是毋庸置疑的。G.E.缪勒(1913年,p.378)在沃尔夫之前就用“情感转换”(affective transformation)的名称来对它进行描述,并且把它解释成一种注意的事情。对于这样一种解释,其不足之处已由沃尔夫予以证明。
在我们的自主变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种真实的解释,尽管这种解释还是不完整的。强调所见物体的特定方面意味着这个方面的整个图形中具有特殊的“权重”(weight)。所见的同样图形,由于得到强调或者得不到强调,既可作为行为数据,又可作为动力图形,结果就不会相同顾种不同的心物模式,在这些例子中,与同样的几何图形相一致,因而它们的痕迹的自主变化肯定是不同的。指向性表明,这些变化不一定采取对称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图样表现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时,可能会增加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然而,当原始知觉包含特别引人注目的特性时,指向性并不经常发生,而让位于一种均匀的作用,我们看到,在解释这些变化时,我们不能仅仅盯着图形的任何一个特征,而是必须始终把图形作为整体来考虑。
可是,只要我们对一切有关的因素不再拥有详尽的知识或量化的知识,这后一评论就不过是方法论的了,它还不是一种解释性原理。
与卡兹本人的解释相符合(尽管运用了不同的术语),我们对他记忆中颜色的夸大结果作了解释,这已在前面(见边码p。 498)报道过,作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们的解释性原理。
词语化效应;不止一个痕迹系统在再现中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