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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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第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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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红色信箱与美国的绿色信箱或德国的蓝色信箱具有同样的效应。我肯定知道,这些东西都是信箱,换言之,这些物体肯定获得了与我的行为的一种明确关系。然而,这些物体一俟获得了信箱的特征以后,便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直接影响我的行为,也就是当我想去寄信的时候才会直接影响我的行为。因此,它们的动力功能是去影响一个延迟的活动的实际实施;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影响自我,即原先处于张力之下,对执行者尚未施加控制的系统(也就是去寄信的意图),此时却获得了控制。然而,活动本身最终是从这一意图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从特定的自我系统的张力中产生的。这个例子是众多例子中的典型例子。它是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的相互作用理论的例证,因为正是红色物体或绿色物体或蓝色物体的这个方面使我接近于它,并将一封信投到它里面去,勒温把这个方面称之为它的需求特征。确实,如果没有寄信的需求,那么,尽管这个物体在我的场内不是作为一个有色物体出现,而是作为一个信箱出现,仍然不具有这种特定的需求特性。因此,动力的情境是这样的:我有一种需要,此刻无法得到满足;接着,在我的场内出现一个物体,它可以解除这种张力,于是这个物体便具有了一种需求特征—— 特定物体的出现,以及它被赋予一种需求特征,实际上是在两个不同时刻出现的,但是,也有可能物体与需求特征同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将会在物体的第一次组织中起作用;由于我们对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得以实现的条件尚不清楚,所以我们忽略了这种差别。    
  下一步是,我们的行为发生了变化,未被解除的张力控制了执行者;但是,活动却由具有需求特征的物体来调节;换言之,执行者也必须处在力的影响之下,这种力作为需求特征,也是由物体派生的。由此可见,从动力角度讲,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因为自我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首先,它通过它的一个亚系统的张力决定了场的组织,然后,它的活动被已经具有吸引力的(或令人讨厌的)物体所决定。然而,即使在这一情形里,如果我们不让自我和物体之间的力量对执行者施加某种影响的话,尽管在物体出现以前就存在的自我张力是执行者的主要促动者(或者说是执行者的主要司令官),我们也无法描述这种情境。    
  2.食物    
  让我们从暂时的准需要、意图、决心等转到更为基本的动机上来。饥饿的动物会被食物所吸引,但是,饱餐以后的动物则对同样的食物不予理睬—— 这再次说明了需求和需求特性之间的紧密相关。当我们经过长途跋涉返家时,牛排显得多么的美味,但是,盛宴以后,我们对它又何等地冷淡。它不再被看作是同样的东西了,因为它失去了需求的特征。然而,还剩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牛排而不是餐巾或烛台使饿汉看起来美味可口呢?提出这个问题似乎很蠢,因为前者可吃,而后者不可吃,这是我们通过经验习得的。但是,我想改变一下我的提问方式。为什么一个幼小的饥饿动物,例如一只小鸡,去啄食某些东西而不啄食另外一些东西呢?小鸡怎么知道它啄食的东西是可以吃的呢?这个问题很容易通过反问而被撤销,我们可以问:我怎么知道小鸡会知道呢?    
  本能对反射理论    
  这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是有关本能(instinct)讨论的精髓。有些心理学家试图在自己的理论中保持有序性和目的性(这是他们在动物行为中观察到的有序性和目的性),他们在这些例子中会谈到本能活动,就像现在我们正在讨论的那样;然而,也有一些心理学家把有序性排除在他们的前提之外,他们只谈反射,也就是刺激…反应的联结。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差别,就其在这里对我们的影响而言,可以归纳如下:反射理论把行为与刺激直接联系起来,而本能理论(根据我们的术语)却把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环境联系起来,或者把行为与动物的心物场联系起来,以此方式,本能理论把唤起特定反应的这些特性归之于特定的场部分。于是,麦独孤(MacDougal)说:“ 反射活动是对一种刺激的反应;而本能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则是对一个物体的反应 ” ,知觉能力 “ 是由动物的天生结构提供的,基本上是整个本能倾向(或本能)的一部分,如同实施吸引我们眼睛的一系列身体运动的能力一样 ” ;最后,麦独孤还说: “ 我们可以把 ‘ 一种本能 ’ 界定为一种天生的倾向,它决定了有机体去感知 …… 某种类别的任何一个物体,而且在它出现时去体验某种情绪兴奋和活动的冲动 ……” ( 192年,pp.75,99,110)。根据我们的术语,这意味着,动物由于其本能的赋予,将把某些东西看作是可以吃的,其他东西是可以被杀死的,还有一些东西是它们需要逃离或躲藏的。换句话说,本能理论的追随者们将会宣称,由于动物的本能,它们将看到某些物体是具有某些需求特征的。我们可以容易地回避引起争议的“ 本能 ” 术语,但仍然保持本能理论的要旨,因为我们一直倾向于用刺激 …反应联结来解释活动,而且反过来确立了活动对心物场特性或动物行为环境的依赖。我们关于动物觅食时进行选择的原因问题是一个完全合理的问题。动物在饥饿需求的应力下会接近某些物体,并最终吞食它们。这就意味着,物体中一定有某种东西使之具有吸引力,只有当动物饥饿时,它才拥有这种需求特征。由于从一开始便存在某种选择,由于不是一切物体都被赋予需求特征,因此,在这些物体中肯定存在着能够说明这种选择的某种东西。在进行系统阐述时,我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我们把原因置于(行为的)物体之中,而不置于动物本能的神秘知识之中。当我们考虑对本能理论的许多抨击时,这是一个值得提及的观点。但是,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需求特征不可能完全依赖需要和动物先前获得的知识。确切地说,我们必须把某些物体假设为具有某些需求特征的行为物体。让我们回忆一下高兹(Gotz)提出的事实(第三章,见边码p.88),小鸡更喜欢较大的谷粒而不是较小的谷粒。这一事实是不可能用经验来解释的;同样的偏爱也由老鼠对向日葵籽的选择所证明。在老鼠的选择中,颗粒大小的差异只存在于不可食的外壳而非真正的种子[吉冈(Yoshioka)]。由于从较大的向日葵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要比从较小的向日葵中去掉外壳得到种子花费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因此,如果经验与这一活动确实有点关系的话,那么,经验应当对较小的种子予以偏爱,而不是对较大的种子予以偏爱。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设,不可能获得对较大种子的偏爱。因此,它只能意味着,较大的食物具有较强的需求特征。再者,运动的物体比静止的物体具有更强的需求特征。总之,我们的假设是,某些行为物体自身拥有需求特征,这已为事实所证明。需求特征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但是,我们认为,它不足以解释需求特征的唤起。    
  这两个例子中的内隐组织对外显组织    
  让我们根据另一观点来考虑需求特征及其相应的需求和难需求(意图)。从我们对后者(难需求,意图)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动力情境是何等的复杂。那么,究竟有多少复杂性是内隐的,有多少复杂性是“ 明显的 ” ( manifest)呢?意图或需求是外显的,或者至少在许多事例中是外显的;与此相似的是,需求特征也是外显的;例如,我们看到信箱,把它作为我们需求的适当物体来贯彻我们的意图;牛排令人馋涎欲滴,也是外显的;最后,我们的活动与需求和需求特征两者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形中也是外显的。当我们穿过马路以便到达信箱时,我们知道我们为什么这样做,当我们把一块牛排送到嘴边时,我们也充分意识到这一活动的含意。但是,需求特征和需求之间的功能关系是内隐的。当我们饥饿时,我们并不知道放在桌面上的那些美味佳肴会在我们吃饱以后失去它们的全部魅力,除非间接地由于相当复杂的经验,否则我们意识不到这一点;同样,我们也意识不到,信箱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由于我们寄信的意图。最后,固有的需求特征(我们发现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假设)像物体的形状和颜色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属于物体,也就是说,由于内隐的组织。如果我们能够接受我们关于力量的感觉(它使我们按实际的场力量的指示去行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关于外显组织的概念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的执行者就必须直接服从存在于自我和场之间的力量。    
  3.电话铃:信号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三个例子:我们听到电话铃声,然后赶紧走到电话机旁,或者,当我们坐定下来,想美美地睡一个午觉,电话铃却响了起来,即使我们实际上不想服从铃声的召唤,并对这种骚扰感到愤怒,我们仍然会体验到它的要求。电话铃声这一特定的需求特征是经验的产物,这是十分明显的;它也体现了我们的某些需要。但是,看来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由于这种“ 信号 ” ( signal),正如由于其他许多东西一样,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它为什么受到选择。在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将会发现,我们之所以选择我们的信号,是因为它们尤其适合于成为信号。由于它们自身具有某些需求特征,从而使它们适合于表现出一种特定的意义。突然性、强度、铃声的重现,都是这些特征的表现。    
  注意    
  上述三个特征与其他一些特征一起被列为“ 注意的条件 ” 。其中,我们仅仅提出 “ 特性 ” 这一特征:诸如一种苦味,麝香的气味,以及黄颜色等特性都对注意具有特别强烈的影响。 25年前轰轰烈烈地开展过的关于注意条件的讨论,曾在心理学这出戏剧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现在,心理学家对此已不再感到兴趣。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我看来,不仅仅在于人们为这场讨论提供的材料,例如在注意的概念方面提供的材料。现在,回顾这些陈旧的概念已无多大用处。相反,我们将根据我们的一般系统来对注意进行界说,以便达到一个与通俗语言中使用的注意含义完全一致的定义。当我们前面谈及“ 注意 ” 这个词的时候(第五章,见边码 p.206),我们说它是一种导源于自我的力量,并指向一个物体。当我们说“ 请注意我正在说什么 ” ,或者 “ 请把注意力集中于你的问题上 ” 时,我们通常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把注意视作一种特性、属性或场物体的维度(称作清晰度)[像铁钦纳( Titchener)所做的那样,1910年」,结果把注意的主要特征[即注意的自我一物体关系(Ego-object    
  relationship)」给剥夺了。如果我们把注意界定为一种自我一物体力量,我们就可以对所谓的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    
  attention)做到一视同仁了。对前者来说,力量导源于自我;对后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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