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现金流量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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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现金流量表讲解-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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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准则规定,现金流量一般应分别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
  金融企业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
  (6)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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