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及于整个华北,如河北的黑山贼,并州的白波贼,青徐一带的黄巾,凉州羌汉混合的匪军,都有几十万人……黄河流域的这种扰乱,也波及于江南。益州的黄巾,荆州的‘散盗’,扬越的‘妖贼’……这些匪盗在各地杀守令,劫财贷,滋意掳掠,弄得道路阻塞。”(见前揭《汉末魏晋时代社会经济的大动荡》)
一是依托强豪而为私属。在上述匪盗横行的局面下,没有为匪为盗的那一部分农民,他们不但要承担起更繁重的租税负担,且无法安稳地进行劳作,于是前述以宗族团结为重心的名门、巨族、郡望,就不但分别集中有大批为他们服务、报恩、敢死的“门生”、“故吏”、“宾客”供其驱策,且还很自然的变成了那些尚未参加匪伙的农民及其家族依托为命的靠山;无论在防卫时,在逃难时,抑在苟安情形下,都当做强豪巨族的自卫武力或生产的劳动队伍,他们依托强豪的名义是代有不同的,但不论是“家兵”,是“部曲”,是“荫客”,是“私属”,乃至其他,他们只是半自由的农奴的身分是确定了的,这正如同立在其对极方面领有他们的不论是“郡望”,是“坞主”、“寨主”,是各霸一方的刺史、州牧,乃至后来依官品高下决定领荫佃客多少的官僚,他们显然都具有大小领主的身分。
当官僚与农民相互间的关系或其各别社会性质一开始上述的改变,中国古典的官僚政治场面,随即就发生了与其照应的诸种特异现象。
三
那些现象中第一个表现得大家都十分明了的,就是分立割据的局面。由汉末的群雄崛起,三国鼎峙,甫经司马氏混一宇内,不旋踵间就由八王之乱、五胡之扰演出南北朝的长期分立。到隋代统一未久,接着又是一度群雄崛起;混乱割据之局直到唐代才算扭转过来;
至于此种局势的造成,历史家曾形式地指述过许多表面的原田,但稍一仔细考察,就会知道那与我们上述的门阀保有极密切的因果关系。比如,汉末崛起的群雄,几乎没有几个不是出身豪族、郡望或“世官”的;也没有几个不是由于他们利用其社会经济上的地位,招收或集中有大量的宾客、部曲,以为角逐争衡的政治资本。象袁绍初起时声势喧赫,无非因为他的“宾客满天下”,只汝南一郡,就达二万人;又孙坚父子崛起江东,无非因为他们“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群,郡吏常以千数”(《三国志》朱治传)。因为“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三国志》邓艾传)其他如刘表、公孙瓒、马腾等,殆无一不是靠着宾客、部曲的力量,各霸—方。迨三国被统一于晋室,晋武帝又袭曹魏故智,明令许九等官吏各得庇荫一定额客户,各得占有一定额田地,所谓占田制,实质上,虽在企图藉此予豪贵们以荫户占田的限制,但施行不通,却使前此非法领有国家公民方式,得到合法的保障。于是,在整个晋代乃至以后各王朝,豪族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各方面,都分别立下了深固的基础。
本来,在统一局面下,专制帝王的权力是无限大的。一到群雄割据现象发生,那在一方面是表示王纲不振,同时,却又正因为王纲不振,而使偏安朝廷更不能不受制于据地称兵的豪族或地方势力。汉末献帝变为野心割据者相互争衡所挟持玩弄的牺牲品,实为此后每一代亡国亡朝君主提供了悲惨可怜的榜样。司马氏之欺凌曹魏孤儿寡妇,完全是依照曹丕父子欺凌献帝母子的作法。可是当怀愍蒙尘,偏安江左局面一经形成,晋元帝迁都建业,吴之士族,竟毫不理会。后经王导、王敦多方诱导,始肯与之周旋。王导当时劝元帝好好接纳江东士族的论调,充分反映出了那些豪右们的声势。他说:“古之王者,莫不宾礼故老,存问风俗,虚己倾心,以招俊义。况天下丧乱,九州分裂,大业草创,急于得人者乎?顾荣贺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结人心,二子既至,则无不来矣。”(《晋书》王导传)“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在“天下丧乱,九州分裂”的场合,当然更是真理!可是巨室之间往往利害冲突,靠巨室撑场面的君主,这时就不能不以和事老的姿态出现了。东晋初渡江时,江左豪族,以人与地的便利,声势显赫;迨北方豪族联袂东下南渡,拖带大批宗室部曲,益以政治上之传统因缘,和流寓者的团结需要,很快就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威胁南方豪族的力量。介在南北两豪族斗争中的君主,既不能抛开患难存亡与共的北方豪族,又不敢开罪南方豪族,于是就以所谓“宽大为怀”的政策,掩饰其“两姑之间难为妇”的苦衷。此后直至候景乱梁,蓄意屠戮蹂躏侨寄大族,对“富室豪家,恣意袞剥,子女妻妾,悉入军营”,于是土著家族特别显露头角,正所谓“村屯坞壁之豪,郡邑岩穴之长,恣凌侮而为暴,资剽掠以为雄。”(《南史》贼臣列传论)由东晋以至宋齐梁陈的半壁江山,殆无异巨姓豪族的势利角逐场。而同时在异族统治下的北朝,入侵时的社会组织,原为氏族部族,而对于当时劫后的汉族豪右巨姓,又不得不利用为统治工具,结果世家右族权势之大,竟至自行树立州郡,如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七年诏云:“魏自孝昌之季,禄在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鸠率乡部,託迹勤王,规自署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本纪)当时州郡在南北朝均兼武职,南朝郡守加都督衔,北朝令长皆以将军居之。这种场面,已显然表现是中国古典封建的一种变局,而在某些方面逆转为中国初期封建形态的复活。至于我们将在下面述及的官爵世袭情形,那不过进一步显示官僚贵族化的深度罢了。
我们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封建制无论采取向心的形态或离心的形态,统治者无论是用官僚的名义或贵族的名义,被支配者无论是被称为农民或满含有农奴性质的荫客或部曲,对于他们相互间所结成的提供农业劳动剩余和占有农业劳动剩余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说,并无何等本质的改变,有所改变的,在被支配的农民方面,不过是每经历一度上述的转变,他们的痛苦就加深一次,而在支配者官僚贵族方面,那种转变内容,乃意味着全社会农业劳动剩余在他们之间分配比例的变化,并意味着他们全支配阶层对于农民统治经验和技术的增加。所以,结束中古封建变局问题,既统治者内部来说,在一方面是围绕物质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田制税法的变革,在另一方面是围绕着精神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科举制的采行,而这两方面的大成就,就是中国古典封建专制官僚制向着更高阶段的发展。
第八篇 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两税制
一
由唐代以至清代中叶,是中国官僚社会向着更高度发展的一个阶段。
虽然在这一阶段的每个王朝,都各别在它们统治上发生过极大的破绽和困厄,但从整个官僚社会立论,这一阶段的官僚政治,确已前后参差的把它的包容性、贯彻性,乃至对于经济可能发生的弹性,提高到了这种社会形态允许的极限。
中古分立变乱局面,在中国典型封建史上,仿佛是一个逆转或倒退,但我们评价这一段历史,也正如同评价中古欧洲的封建史一样,须以极大的审慎来对待。那个时期,并不是在一切地域和一切方面,都因战乱而退步了。“士民流散,道路断绝,千里无烟”的惨象,不论在三国时代,抑在西晋五胡之乱的时代,并不曾出现于南方,而在北方,亦是破坏与恢复相并相间地表演着。此后由南北朝以至隋末,大抵亦可作如是观。如其我们忽略了此种事实,过分强调当时社会经济的荒废情形,以为那是全面的衰落或退步,那末,我们对于隋唐特别是唐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就将感到非常突然,而对于那种在分立局面下益加强盛跋扈起来的门阀或豪族的社会存在基础,也将无从说明了。
中国的官僚社会统治,确曾由中古分立局面显示一个大分水岭。在这以前的秦汉,和在这以后的隋唐,恰是一个先后辉映的对照。秦汉与隋唐乃至此后诸王朝,在统治上有一本质不同点:在前者,至少在秦及汉代前期,正从社会政治各方面,剪除封建特权,使贵族官僚化,在后者,则使官僚贵族化或门阀化。而在经过了前述官僚贵族化或门阀形成阶段的中古分立之局以后,那些王朝的官僚政治里面,已经广泛渗入了特权阶级所具有的不少因素。那就是说,隋唐及其以后的官僚统治,须得以较大的努力,妥善处理或对付这一新的课题。此外,到了这一阶段,中国社会不但在经济方面已经在既有基础上有了更广阔的更多方面的更有流动性的发展,而且由于领土开拓和与异族更多接触,使对外关系,也变得复杂了。这些课题开始是向统一的隋朝大帝国提出的,隋朝没有适应这种新环境的认识和经验,就由唐代专制君主和官僚们接受下来。他们对这些新历史课题,也不是一下子就有了很适当的处理办法的,而是经过了不少的尝试努力,才为自己,也为了此后其他各专制王朝,在经济上提出了两税制,在思想训练与仕途控制上提出了科举制,而在对内对外的武力上提出了府兵制。这三方面的体制,不尽是由唐代所首创,但却是由唐代使其更具规模,而由唐以后各朝代在同一或相异的名目上将其延续改进的。赖有这几方面的创意的成就,中国官僚政治乃得在中古分立局面以后有着更高度的发展。
本篇先就关系整个田制的两税法加以说明。
二
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
在那种社会中,田制税法不但体现着支配阶级对被支配阶级之间的剥削榨取深度,同时也体现着支配阶级内部对于那种榨取物分配的实况。与初期贵族封建社会比较,官僚封建社会财富在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毕竟是有更大的变动性或更不易刻板固定下来的。也许就因此故,中国秦代以后,每个王朝在田制税法上就进行着各种各色的斗争。大约在每个朝代之末,都有被支配阶级的农民起来要求改变土地的分配关系并反抗租税,而在这以前,则是支配阶级——贵族、官僚、地主……们相互不绝由整理田制税制而掀起内讧。支配阶级中贵族官僚化的成分加重,乃与全部赋税逐渐集中到中央的事实相照应。就被支配阶级的农民说,究是把赋役直接贡献到专制君主于他们有利,抑是以私属的名义,把赋役贡献给强豪于他们有利,他们似乎很不易抉择,因为他们始终就不曾由任一统治方式得到负担比较轻松的好处。可是,在支配阶级方面,那种转变,就关系很大了:门阀或强豪对赋税多一分的控制,那就不仅意味着中央经济权力的削弱,且意味着政治离心局面的造成。
由汉末经魏晋南北朝形成的门阀,对那一历史阶段的分立局面扮演了极关重要的角色,可是,隋唐统一大业告成,并不就是那种门阀的没落。有许多事实证明:隋代王朝的短祚,正如同秦代王朝的短祚一样,都是缺乏统治新局面的经验。在秦,我们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