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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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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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会02表附表2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上报格式
(10)农会02表附表3 农业(工业)主要产品成本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1)农会02表附表4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2)农会02表附表5 制造费用明细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3)农会02表附表6 营业费用明细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4)农会02表附表7  管理费用明细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5)农会02表附表8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年报 参考格式
(16)农会补充表    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    年报 参考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未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的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同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科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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