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相对稳定呢?
我们在本书2。5部分阐述过,小农经济具有自发的贵族化倾向,它在经济上表现为自耕农农奴化,使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如不控制,它必然导致自耕农经济的瓦解。正如法兰克王国的农奴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自耕农转化过去的。贵族化倾向在中国封建社会也是存在的。皇室、贵族、豪门望族和大地主,都在尽力把原由封建国家控制的农民和破产逃亡农户变为自己的控制对象,如“私属”奴婢、仆役之类。这种趋势不控制,也会引起自耕农和佃农农奴化。而中国封建大国则一直是利用一体化力量来限制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依靠官僚机构括户括民,向地方豪强争夺生产者。
历史事实证明,随着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增强,地主和农民之间人身依附关系在不断减弱之中。秦代时,从法律上说杀奴的权力已归国家掌握。秦律规定,小隶臣“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厩苑律》)。汉代,官僚机构进一步限制主仆之间的依附关系,甚至连报官杀奴也不行,奴婢”犯法“要由国家处置。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除去主人的杀人之威。史书记载,贵族史子回的妻子,因绞杀侍婢,”为人所上书言,论弃市“民西汉末年,王莽的儿子私杀奴婢,王莽迫其自杀。宋代已有法律规定,贵族和地主不能私设公堂,不能对佃农”私第处罚“。北宋七宗天圣年间还发布过这样一道诏书:宣布佃户有退佃的权利,如果主人非理阻拦,可以向县衙门起诉。可见客户在生产上也受到国家保护,不受”抑勒“。宋代出过一件哄动一时的案子:宰相陈执中的嬖妾阿张捶挞女奴迎儿致死,官场竞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当时,朝廷上下,开封府内外,”道路喧腾“。欧阳修、赵挼确追咨鲜榈莱轮粗小U話指责陈执中”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要求将凶手阿张”擒付所司,以正典刑“。甚至有人说,陈执中也该杀。一直到他死了,礼官还要说他前事不正,不配享有溢号的光荣。
这一切说明,中国封建社会自从确立了一体化结构以后,它除了采取直接的措施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之外,还采取限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出现僵化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措施来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这种强大的一体化调节虽然并不能保持自耕农地位不变,并维护着封建剥削关系,但它能遏制领主经济,有效地使他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并稳固发展。
控制论指出:一个大系统内部各子系统要依靠它们之间的相巨作用、相互调节,才能维持某种稳定状态。地主经济是封建大国的经济基础,但地主经济结构也要靠一体化结构力量的干预才能保持下去。因此,在没有一体化调节下,自耕农经济是不稳定的,它或者转化为领主经济,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处于作为领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状态。中国的历史也表明,一旦中央控制能力减弱,人身依附关系就会加强,地主经济也就会被贵族化趋势瓦解。魏晋南北朝就是突出的例子。
2。8 一体化功能之三:抑制军事割据
中国封建大国的一体化结构,对军事割据势力的抑制是比较有成效的。那时的带兵者是被皇帝和中央政府控制的武官,他们往往只有对军队的管理权,而指挥权和统帅权则掌握在皇帝手中。中国封建社会中开拓疆域、抵御少数民族贵族的扩张以及镇压内乱和农民起义,这一系列战争大多是由皇帝指挥的。而历代开国皇帝差不多都要想方设法除去那些立有战功但又有可能威胁自己统治的军事头目。朱元璋在这方面十分著名。他创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冤案,使十几万功臣宿将、文人学士死于皇权专制的淫威之下。据《明史。功臣世表》称,虐伤功臣致使“存者不及三四”。一般说来,武官将领大多具有儒家信仰,“忠君保国”是他们最基本的品质。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军事将领闹独立性和割据往往只是暂时的现象。
人们可能提出一个例外,这就是唐代的藩镇割据。实际上,藩镇在唐代之所以会成为严重的问题,正由于它是和一体化结构不能相融(自洽)的制度。以著名的魏博镇为例,从公元763年田承嗣当节度使到唐末该镇最后一个节度使罗绍威,共历七姓、十六代。其中军士拥立的为八人,为部下所杀者三人、所逐者三人,共十四人。可见,在这些藩镇中,唐廷中央政府连任用节度使的权力都不能实行了。藩镇不属于一体化结构。宋以后,中央集权和文官制度都大大强化了,再也没有出现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闹割据是从河北三镇开始的。而河北三镇,恰恰是一体化结构最薄弱的地方。当时,唐代儒生认为河北三镇是不知礼义、以骑射为能事的野蛮落后地区。大诗人杜牧在《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中就说,这样一个秀才竟连儒家的圣人周公、孔子都不知道,只知道“去毬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河北三镇的节度使大多是胡人,或是“胡化”汉人,这些人从来不读儒家经典,不属于儒士。因而,在河北三镇很难实现一体化结构。
唐代其他藩镇中实现了一体化结构的,就稳定得多。那些以儒将、儒臣为节度使的藩镇,基本上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如《通典》作者、著名历史学家杜佑就历任岭南、淮南、徐泗三个地方的节度使。杜佑始终积极维护统一。出身山东土族的著名儒士郑余庆,曾任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以“两经登第”而名噪一时的贾耽,曾历任山南西道、山南东道、义成军节度使;当牙兵劝他搞割据时,他严辞拒绝。杰出的政治家马揔曾担任过淮西及忠武军、天平军的节度使民唐代“牛李党争”起头目牛僧孺和李德裕也都当过节度使。事实上唐代藩镇多以儒臣为节度使,对于扼制藩镇叛乱发挥了作用。
历史表明,一体化结构在抑制分裂和镇压武装叛乱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唐代宰相李德裕就非常明确地说过,内地不同于边疆,“前后命帅,皆用儒臣”。大儒辛秘,曾任昭义节度使,打败了李锜的叛军。大书法家颜真卿曾英勇抗击安禄山、史思明叛军,后来他以七十四岁的高龄亲往叛军营中宣读诏书,最后被李希烈缢死于龙兴寺,为维护国家统一献出了生命。一批忠君爱国的武将,郭子仪、李抱真、浑珹、李光进、李光颜、乌重胤等为平息叛乱立下战功。有的割据者,甚至主动向唐王朝交出政权。如公元812年(宪宗元和7年),魏博节度使田弘正要求把魏博六州重归唐廷管辖,请中央委任州县官吏,并希望改变河北三镇“官封代袭”、刑赏自专的“伪风”,还把自己的兄弟子侄送往长安,为其他节度使作出表率。确实,一体化结构对官员——包括文臣武将的控制能力是惊人的。象宋代雄才大略的岳飞,宁肯被皇帝十二道金牌召回,冤死于奸臣之手,也没有反叛。只有被德家正统思想牢牢束缚的儒将,才可能有如此的表现。
以上三节中,我们分析了中国封建社会一体化结构抑制贵族化趋势导制的分裂因素的调节功能。有这种调节和没有这种调节,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揭示一体化调节力量四还评功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与西欧的差别。
2。9 两种不同结构的封建社会
在1。4部分,我们曾指出过,可以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以它们相互作用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结构。现在,我们来对比一下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结构。图3中,中国封建社会内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子系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统一的君主专制主义的封建大国的形态。欧洲封建社会内的三个子系统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封建领主分裂割据的形态。
为什么同样是封建社会,具有大致相当的生产水平,却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呢?关键在于,社会结构内部三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方式不同。我们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方式,正是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和相互调节的基本特点。一体化体现了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对经济结构的强大调节作用,保持着地主经济的稳定。同时,地主经济又是大一统的基础。只有存在大量自耕农和中、小地主,国家才会有充足的税收,用以供养皇室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官僚机构。而只有利用统一的官僚机构,才能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遏制贵族化倾向。同样,没有儒家的正统地位和儒家国家学说的指导,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也不能形成。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割裂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调节,在相互作用中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及其他相应的特色。
西欧封建社会里,由于不存在这种一体化调节,它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的方式也就不相同。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这种贵族庄园制经济是贵族政体的基础。而政治上的分裂造成地域间联系的减弱,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使领主经济得以巩固。这三者之间也是互为因果、相互调节的,只是适应的方式和中国封建社会显著不同。正因为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相互适应、相互调节的方式,才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
那么,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建立类似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呢?欧洲封建社会中不是同样存在着具有统一信仰的知识分子阶层——教士吗?为什么不能利用教士作为官僚实现一体化调节呢?教士在欧洲封建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约是百分之零点五至零点六,与中国儒生占总人口数比例差不多,而且在社会等级中,教士居第一等,并号称政教合一,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实现大一统呢?
基督教的教士不能用来组织封建大国,首先是因为宗教头目实际上无异于贵族,他们本身就是领主。亨利一世,曾经干脆把世俗教会和封建领主都划入军事骑士等级。恩格斯对西欧宗教头目占地情况作过具有说服力的分析。他说:“远在查理大帝以前,教会早就占有了法兰西全境土地的足足三分之一;可以肯定地说,通过中世纪,在天主教所支配的全部西欧,大体地讲,始终都保持着这样的比例。”因而,贵族化趋势在教会中的表现就是世俗化。十世纪法兰西有一个叫圣里奎尔的修道院,人们从它遗留下来的地租和捐费清册中看到,它拥有二千五百处庄园。佃户们除向它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为它提供一万只小鸡、一万只阉鸡、七万五千个鸡蛋和其他货品。教会世俗化使宗教人士不能从庄园制经济中相对脱离出来。
另一方面,中世纪初期欧洲社会的整个文化水平非常低下。尽管基督教把拉丁语作为通用语言,并力图从普遍愚昧的社会中培养出一个知识阶层,但是神职人员陷入世俗化泥潭中,纵酒嫖妓,残酷地压榨农奴,对宗教事务毫不关心,目不识丁的情况相当普遍。九世纪英格兰君王阿尔费瑞德登位的盛典上,竟找不到一个神职人员能解释拉丁祷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