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琼民源社会公众股以1:1 的方式等额转化为中关村社会公众股。显然,这是一个以最大限度维护10。7万琼民源公众股东利益为核心的方案。也许是为了确保良好的社会形象及远大的前景,北京市政府毅然以〃中关村〃这个享誉国内外的称呼取代了令人伤感的琼民源。
众所周知,1997年证券市场再度爆发了令人更为之震惊的〃红光〃事件,与琼民源不同的是,红光公司的欺骗行为是自始至终的。红光公司在其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事实上其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利润15700万元。随后在1997年8 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虚报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红光公司又一次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在此过程中,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严重误导性的盈利预测审核意见书,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红光公司的主承销商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成都证券公司共同出具了上市推荐书,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琼民源严重失实的财务报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位股民曾满是疑惑地说,如果连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都不可信,那么这个市场还有什么可信的呢?琼民源事件也引发了市场对中介机构素质的普遍重视,一时间行业自律的规范要求纷纷出台,类似〃给会计师一个独立的审计环境〃的呼吁也不断提醒着全社会对中介机构执业环境给予高度重视。
至于说红光公司,在审批制的发行上市制度下,缘何竟能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毫无顾忌地弄虚作假长达三年多之久?我们是时机来思索保证证券市场规范运作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了。一个存在严重亏损的公司上市了,主管部门作何解释?为发行公司进行虚假包装的证券公司又应承担什么责任?对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如何加强管理?
我们也期待着随着《证券法》的深入实施,会对证券市场中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和弊端进行合理的整治,使中国的证券市场真正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稳定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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