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心目中,文士之能,大致不离歌赋辞章,旁涉艺术,或兼科技(如儒医等);如非穷酸秀才,兴许可以加上风流倜傥;充其量可称饱读诗书、胸有丘壑,如此而已。然而,这仅仅是文士之间相互标榜下的一种自我确认和自我陶醉。“秀才造反,十年不成”的俗谚,所指何尝局限于“造反”。文士群体不能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独立成就任何一种惊天动地事业的社会现实,使其在社会其他成员,包括上层统治者和下层老百姓的眼里,往往被视之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腐儒。文士自然不甘堕落,不愿受此歧视,他们要重塑辉煌,一新自身的形象。
《野叟曝言》以明代中期成化至正德年间的史事为背景,又有所改易敷演。大致内容是:时有一位屡踬科场的落第秀才,姓文名白字素臣——“素”者,素王孔子之谓;“臣”者,素王孔子之臣。其命名实欲表明此人乃孔子思想言行之嫡派传人。“这人是铮铮铁汉,落落奇才;吟遍江山,胸罗星斗。说他不求宦达,却见理如漆雕(开);说他不会风流,却多情如宋玉。挥毫作赋,则颉颃(司马)相如;抵掌谈兵,则伯仲诸葛(亮);力能扛鼎,退然如不胜衣;勇可屠龙,凛然若将陨谷。旁通历数,下视(僧)一行;间涉岐黄,肩随(张)仲景。以朋友为性命,奉名教若神明,真是极有血性的真儒,不识炎凉的名士。”这样一位品貌兼优、文武具备的奇才横空出世后,自然不甘寂寞,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业。君暗臣昧,宦寺专权,藩王谋逆,外强觊觎,异端泛滥,邪说蜂起,小说所铺展的国势倾危之社会历史背景,为主人公一展身手提供了最佳的历史舞台。
小说的主人公文素臣就在这样的历史舞台上以一身任天下之重慨然出山。他首先入朝面圣,坦荡直言,示警于君主,未被采纳,反而获罪。传统文士报效君主的惟一可行之路被断绝后,文氏便遨游四海,结交并收服了江湖上一帮黑白两道的重义好汉,婚娶了多位如花似玉而又各怀绝学奇才的女子,然后带领这些民间草莽组成的正义之师,卫圣道,遏邪说,辟佛老,诛淫僧,除妖道,驱恶鬼,平苗峒,擒阉贼,捉逆藩,灭倭寇,定西域,扫漠北,怀柔远夷,拯危扶倾,将一个支离破碎、摇摇欲坠的腐朽王朝整理得焕然一新,重构了一个君明臣贤、正教昌明、异端灭绝、万国来朝、普天沐浴在以封建道学作为惟一政教及社会行为准则之华夏文明的理想盛世。当然,主人公文氏也因此获得了与其付出等值的既得利益:姬妾罗列,儿孙成群(二十四子,一百孙,孙又生子,复有云孙),六世同堂,崇为太师,妻封子荫,光宗耀祖,花团锦簇。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凡人臣荣显之事,为士人意想所能及者,此书几毕载矣,惟尚不敢希帝王。”〔4〕
“尚不敢”并非不敢想。恰如“坐怀而不乱”的柳下惠一样,“是(行为)不乱也,非(内心)不动也”。因为以文士之学识,完全清楚君主所谓“受命于天”而为“真命天子”的神话,都是欺骗下愚百姓的鬼话;而且这些鬼话大都是帮闲文士协助捏造虚构的。谎言重复多遍也能成为“真理”,何况重复了数千年!其实,从心地里讲,传统文士何尝瞧得起军阀皇帝、造反皇帝,以及高叫着“你爷爷我取天下靠的是马上工夫”(《史记·太祖本纪》所载刘邦语:“迺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而往儒生的帽子里撒尿的流氓皇帝。但是,瞧不起归瞧不起,这种想法只能深深地藏在心底,说梦话也不敢流露出来。即使按捺不住想表露一下,也只能换个方式,例如像小说中描述的那样,作为君主家天下江山的中流砥柱和拯救者,成为帝师,使皇帝老儿感恩戴德地匍匐在自己的脚下(第一百一十三回:“以先生之功,即朕亲跪以奉,亦不为过。”)。小说的作者、书中的主人公以及天下落魄文士,都可以在这种虚构的宣泄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虽然这只不过是一种建立在完全脱离社会现实、堪称离奇或者离谱的心灵虚幻与精神自慰。鲁迅先生笔下阿Q的精神胜利法,与此庶几近之。在封建社会的专制语境中,传统文士除非自我超脱于主流意识形态而流连诗酒成为隐士或狂生之外,否则不当奴才,即为异端。小说的主人公却将正统、忠君与自我主体意识这诸多水火不能相容之物融合成为一有机整体,堪称一奇。虽然小说仍然不得不将文素臣荣华富贵之获得归结于浩荡皇恩之所赐,最终落入社会现实之传统窠臼。
作为在封建社会纲常理念束缚下的传统文士,无论是作者或是书中主人公,宣泄出这种修齐治平、建功立业的人生理想与价值取向并不奇怪。即使是书中通过生花妙笔所描绘的那一幅幅绚丽多彩的社会风俗全景画卷,除了使人钦佩作者的博识与才情外,也不会使人感到惊诧。此书之“奇”点就在于通过对传统文士的颂扬与理想化,将文士群体之形形色色的人格特征,例如人格的分裂,心理的畸变,行为与道德在形式上的统一与实质上的悖离,双重人格与双重价值准则,等等,集中在主人公的身上表现出来。与《官场现形记》和《儒林外史》等小说不同的是,明明是极为丑陋的心理、思想与行为,作者都是从正面描写并且予以肯定。因而给人的印象是:一位理想中的传统文士,站在音响喧嚣、灯光迷幻的社会大舞台上跳脱衣舞,不论观众(读者)将怎样评价这位疯狂的舞者,跳舞人仍然在尽情的狂舞中将自身的层层披挂——伪装与修饰,逐一剥落得一丝不挂,暴露出其最隐秘部位之际,他也并未感觉到丝毫的羞涩与惭愧,自我感觉反而极为美妙欢愉,陷入了一种彻底的自我陶醉之中,并试图将这种情绪自悦悦人地感染给观众以求引起共鸣。读者看到的是,一个已经由于献忠心——想当奴才而不得,反而获罪从而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的落魄文士,是怎样“位卑未敢忘忧国”地竭力想挤进主流社会,通过进一步的竭忠尽义,实现其成为社会中坚、国家栋梁的价值理想。换言之,作为依附在君主政治“皮上之毛”的传统文士,始终未能弄清楚,或者是不愿直面其自身在传统社会中早已经被设定的位置,自己在封建社会政治天平上究竟值多少斤两,反而以为自己是“存毛之皮”,自认为君主社会政治中如果失去了文士这张“皮”,上至帝王,下至百姓,“毛将焉附”?——书中的主人公成为了帝王之师和“家天下”的救星,便是这种价值理想的虚幻现实。现实无从觅,径向梦中寻。读者恰恰可以从作者这种虚幻的梦想与真实的疯狂中,了解中国传统文士的“理想”心态,从而产生深深的悲哀。
二
自从韩非子将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之术总结归纳为法、术、势三大端后,中国传统的政治之术便成为一种极为丑陋的充斥着谎言、欺诈、强权、暴力与血腥的东西。明明是一种可以堂堂正正地处理的政务却一定要搞阴谋诡计,明明搞了阴谋却要说成是阳谋,装扮成堂堂正正的行为。美丑黑白颠倒如此,实为人治社会的必然产物。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统治者可以不择手段。此即所谓成大业者不拘小节。这种思想的卑劣与心理的异态,并非帝王的专利,实一脉相承于千古帝王之师——韩非子。这种封建文士,一旦得志,其卑劣丑陋不遑让于封建帝王。这些,也在小说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例如,在小说中,昌明正教,灭绝异端,拯危扶倾,本是一种正义行为,至少从小说试图叙说的语境中确实如此。然而,这种正义行为由于搀杂了某些非道德的东西而变了味,给人不是愉悦的共鸣,而是厌恶作呕的反感。正如一种试图将终极人文关怀之爱普洒到全人类的政治理想,如果通过杀戮与欺诈来实现,这种理想也将异化而被人们所唾弃。《野叟曝言》给人的感觉正是如此。小说的主人公文素臣克敌制胜有三大法宝,即以嘴上工夫(道学)做深入细致的道德说教以改造其灵魂;以马上工夫威慑、征服或消灭敌人;以床上工夫(包括其他非道德手段)作为文武弛张之道的补充武器,有时甚至是不可替代之克敌利器。正是如此,性事活动成为铺展小说情节时贯穿全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小说中,不止是昏君“专心房中术”,或僧或道,或苗夷,或倭人,无不是淫荡到极点,仿佛除了淫乱,帝王无事可做,夷狄无文化可谈。即使是文素臣本人,也是一位“阳道魁伟”、精通玄素内媚之术的奇人;其妻“素娥”一名,即借用古代房术传说中男人御之可以得道成仙的仙女之名。在书中,文素臣于此展现了绝对的利器与实力的优势,以致于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这给予现实生活中大都已经阴虚阳痿的文士以莫大的精神鼓励。
有意思的是,性事与性器这一法宝在小说中虽然是堂堂正正的祭起,但在具体使用时却视场合与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正是从这里,可以看出传统文士道貌岸然外表下极为阴暗卑劣的一面。例如,明明是在享受生活,甚至是在玩弄女性,却偏要摆出一个普度众生、为他人作出巨大牺牲的道学姿态;明明是抵御不了美色的诱惑上了贼船,却偏要说成是以道学与性事来教育改造堕落的女性。所谓好话说尽,淫事做绝,舍此无从他觅。书中的主人公在诸多的性事征战中,既一展男人“食色,性也”的本质风采,又塑造了传统文士“坐怀而不乱”的高风亮节。雪夜围炉读禁书为古代文士的一大乐事。与下里巴人质朴的性事生活不同,封建文士希求的不止是身淫,还寻求精神上的意淫;不止是追求和坦然享受,还要在理论上将其淫乱行为阐释为崇高。包括本书在内的一些社会世态人情小说,如《金瓶梅》、《肉蒲团》等,相传都出于明清间一些大文士之手,或许近于事实。只有他们,才有深厚的生活基础,才有闲情雅致将切身的体验“偶记”之于笔墨之端。
在《野叟曝言》中,除了一些宣扬文教、享受天伦之乐的性事活动由文素臣亲自出马,以塑造其文治武功乃至房室性事无不精通、无不独步于世之传统文士“高、大、全”的崇高形象外,其他有辱文士身份的性事活动则多由其他人承担。例如,在荡平苗峒时,遇到淫荡至极的苗夷首领(这当然是对少数民族的丑化),便指使其出身低贱的跟班奚勤仗着春药之功一战克敌(第九十七回)。在怀柔倭国时,又是这位已经成为天朝国使的奚勤,以势不可当的床上工夫征服了倭国的国母宽吉,并与宽吉在性高潮中涅槃成为大欢喜佛,佛身经漆敛供奉后,受到倭国“举国若狂”的崇敬与朝拜,仿佛东瀛竟成了西方极乐世界;而我华夏天朝也不战而将困扰边疆的宿敌降服(见第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三回)。战场上不行床上来,武力不行性具上,如此情事之夸诞,构想之离奇,真亏作者想象得出来。毋庸置疑,作者在这类描写中,已经倾注了自己的爱憎,寄托了自己的理想,赋予了传统文士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
在传统文士的观念中,“文”“野”之分有着两种类型:其一,体现在本民族(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内部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