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大陆的港口城镇和贸易中心,外来者数量的增多也使亚种姓因而增加。特
别在不受种姓观念约束的外族人 〈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等统治下,受
着城市开明气氛影响的首陀罗种姓极力要求改善自己的境遇。代表正统势力
的婆罗门立法者却力图维护自己的利益,压制首陀罗,一再重申婆罗门较之
其他的社会成员要优秀,应受到极大的尊敬。种种社会关系要求有一个明确
的法律说明,因而这一时期法论的写作增多。一位叫摩奴的长老在公元1、2
世纪某个时期编写了“摩奴法典”。摩奴的理论被引证为社会诸律法的权威。
理论上,四个种姓被精确和清楚地规定下来了,相称于各种姓的合法活动和
职能的各规则,支配着全社会的活动。但对外族统治者,还有那些在政治上,
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外族人,立法者不得不对他们让步,授予他们刹帝利
的身分,不过是低下的刹帝利,以这种方式将他们纳入种姓社会内。对种姓
不大计较的佛教也是吸收外族加入印度社会的便利途径,因此,希腊人,塞
种人,贵霜人大多皈依佛教,他们和商人团体都支持佛教,他们捐资兴修佛
教寺院、佛像雕刻等。佛教的众生平等理论必然会对种姓的理论结构形成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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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5)奴隶制经济的解体
这一时期,战俘和买卖得来的奴隶仍是奴隶劳动的主要来源;公社成员
失去祖传的份地,由吠舍降到首陀罗的地位,也补充着奴仆的队伍,但奴隶
制已出现衰亡的征兆。生产力的发展,农具和耕畜的改进,农业知识的增长,
耕作技术与田间管理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生产者对劳动生产有某种主动性和
积极性,但奴隶却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奴隶的反抗下,立法者
不得不订出一些解放奴隶的条件,这更使使用奴隶无利可图。在公元 100—
400年的《那罗陀法典》中已把奴隶排除在生产劳动者之外,他们只能从事
一些不洁净的工作。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生产关系的因素也在萌芽,如阿育
王时建立首陀罗的移民村,进行租税剥削;安度罗王朝封赐土地,受封者土
地权利增多;首陀罗工匠参加行会,改善了自己的地位等。随着奴隶制帝国
的灭亡,这些新因素逐渐发展,并进而取代奴隶制的剥削关系。
3。笈多王朝及其后—公元4到7世纪的社会经济
(1)封建制的形成
笈多帝国是印度进入封建制时代的第一个大帝国,这时期封建生产关系
已取代奴隶制成为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成分,其标志是封建主已成为政
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农业方面,从事农业的劳
动者已是雇农、自由佃农和依附农民。法显的《佛国记》明确提到,“唯耕
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就是说耕种国王土地的人交
纳地租,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又据《布里哈斯帕蒂法典》〈大约编于公元
300—500年间〉规定,“一个人租了土地,就应当播种和守护它,并在适当
的时候割取收获,如果他不能这样作,就应被迫向主人赔偿收成的通常价
值”。这些人显然是雇农或自由佃农。雇佣的耕种者有两种类型,报酬不同,
一种是从主人那里取得衣食的,可得收成的五分之一;自备衣食的,则得收
成的三分之一,他们即雇工和佃农,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主奴关系。依附农民
是固着于土地而不能随便离开的,在《佛国记》中被称为“民户”,他们与
土地牲畜等一道被转赠。如在中天竺,“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
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相传,无敢废者。”
公元3世纪帕拉瓦的铭文中也有赠送婆罗门的土地及依附土地的佃农的记
载,手工业方面同样排除了奴隶。根据公元 100—400年编成的《那罗陀法
典》,奴隶只能从事不洁净的工作,如打扫门户、厕所、道路、清理垃圾、
收拾剩饭、粪便。生产劳动是洁净的,就由学徒、学生、技师与师傅担任。
这四个等级的劳动者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1∶2∶3∶4。学徒和学生除拜师
学艺外,还应对师傅及其妻子殷勤伺候。在规定期限以前,即使学完了所授
课业,仍要留在主人家里,其劳动收益均归主人。他们能够学到手艺,结业
以后又能独立经营,故与奴隶不同。
土地所有制也有了变化,赐地与封建食邑逐渐变为世袭的私有土地。笈
多王朝时期,随着印度教的复兴及其从此成为印度最主要宗教,对婆罗门和
神庙的赐地大增,出现了不少婆罗门村庄和神庙地产。婆罗门赐地在孔雀王
朝时期可能就有了,但是那时婆罗门得到的可能只是部分土地税而没有其它
权利。笈多时期的赐地文书则明文规定,政府放弃行政管理权,以及包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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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场和矿藏在内的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政府还往往放弃司法权。政府
赐给婆罗门的土地往往是荒地,婆罗门自己不会种,就要想办法把当地的游
牧和狩猎部落转化为农业耕作者。
一向依靠工商业者的施舍为生的佛教寺院,这时也顺应潮流置下大量地
产。那烂陀寺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和教育机构,经常供养上万的主客僧人。当
玄奘在那里治学时〈公元629—645年〉,该寺由国王赐给的100个村庄供养,
每村200户人家。几十年后,义净到印度时〈公元671—695年〉,那烂陀寺
的地产已扩展到200个村庄。由于这类赠地是宗教性的,即使政权更换了,
新的统治者除非是极端反佛者,也不大敢收回,免得造孽。为了积德,他们
也要赠地。这样,寺院的地产很快就多了起来。这时的佛教虽然已在印度开
始走下坡路,王室的这类保护措施却使其机构得以巩固。
土地的分封从宗教机构和个人开始,逐渐扩展到国家官吏。这一时期,
俸禄有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授地来支付。玄奘在他的印度报道中特别提到这
一点:“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辅佑宰臣;三赏
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并道”。就是在王室直接的领地里,供日常
开销的部分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其它则用于分封官员,赏赐宗教机构,以及
奖励学术文化。王室直接领地之外是封建藩臣。
各种形式的封地占有者,不管是军事藩臣。国家封臣,还是宗教机构,
他们对土地的权力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这些封建主有权使用劳役,因为封
地上的居民往往免向国家服徭役,转而为封建领主效劳,赐地封地往往以村
庄为单位,土地上的耕作者和手工业主自然随土地转到封建领主的控制之
下。
综上所述,在笈多王朝统治时期内,封建主与依附农民阶级的关系已经
形成,封建主又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这就开始了印度的封建时代。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封建制的形成改善了劳动者的状况;笈多帝国统一北印度使人口众多的
地区得到了和平与安宁,这一切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①农业。铁制农具的推广,肥料的广泛使用,耕种技术的提高,耕种面
积的扩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这一时期种植的作物,基本上和以前一样,
西北地区种植甘蔗和小麦,摩揭陀以及由此往东则种植稻米。
②手工业。种类繁多的纺织业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业之一。它有广阔
的国内市场。因为纺织业在整个印度的南北贸易中明显起着重要作用,而国
外市场对印度的纺织品有相当大的需求。丝绸、平纹细布、白布、亚麻布、
羊毛和棉花,都大量生产。西印度是丝织业的中心。秣菟罗棉布和波罗那斯
丝绸远近闻名,养蚕业也因此有了发展。金属制品仍是基础工业之一,尤其
是铜、铁和铅,使用比较广泛。公元5世纪在安巴拉树立的铁柱,高达7。25
公尺,重为6。5吨,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铁质纯净,至今没有锈蚀,
这说明当时的冶金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金属的加工处理在这一时期的钱
币和印章上得到了最佳的体现,钱币铸造精巧,雕刻细致,刻在铜盘上的印
章也是精湛之作。象牙工艺仍然很受重视,石头雕刻也如此,雕塑人像在此
时非常受欢迎。在比哈尔发现的苏丹甘杰制的佛的青铜立像,高约2。25公
尺,重近1吨,十分精美。由于珍珠这一时期在国外市场售价很高,西印度
的珍珠采殖业随之繁荣兴旺起来,珠宝的加工与镶嵌也因此发展。各种各样
的宝石——碧玉、玛瑙、光玉髓、石英、天青石等的切割、抛光和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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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精巧,远销国外。制陶业仍然是工业生产的基本部分,虽然高雅的抛光黑
陶不再使用,代之而起的是大量生产的一种带有褐色泥釉的普通红陶,其中
有些在陶泥中加入云母,使器皿有一种金属的光泽,看上去更为华丽。造船
技术比以前有了提高,去东南亚的印度船只被描绘成“横帆的,有着倾角的
船首和穿尾的两桅帆船,两端尖而没有牙樯和舵,靠着船后部的两个桨推
进”。
③商业。由于封建主免交各种赋税,又占有地面上和地下的全部资源,
发展少量手工业是可能的。在土地还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劳动力是生产中最
重要的因素,因此各个封建领主都要争夺和保护领地上的人口,而自给自足
的经济单位也有利于减少人口的流动,这一切导致对商品需求的减少,导致
了商业的衰退。从笈多时期开始,货币的流通量就大大减少了。法显曾提到
在中部地区,“贸易则用贝齿”。笈多诸王中,除沙木德拉笈多之外,发行
的铜币都很少。但这一时期用于大宗交易的高值金币在继续流通。
海外贸易对印度的经济的作用也不如前一个时期重要。一方面是由于印
度社会内部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封建领地不需要太多的交换,另一方面笈多
王朝把政治中心重新搬回恒河中下游也使其对西北贸易通道的控制失效,而
恒河平原的肥沃土地所提供的农业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贸易收
入。从外部环境来看,印度的远方贸易伙伴都经历了一些新的变化与危机。
中国自汉代以后就出现了分裂的局面;罗马帝国分裂了,中亚的道路更不安
全了。一些主要商路的改道也造成沿途城市的衰落。
尽管有这些不利的条件,贵重物品的贸易,不管是对中亚方面还是对西
方,仍在进行。因为统治者们,不管是暴发户还是旧贵族,以及城市中的少
数上层市民仍千方百计地用特殊商品来抬高自己的身价。印度与地中海的贸
易,在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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