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和确证了的理论之中,他对这个方法也不感兴趣。然而,较乐观的或较好奇的“纯”理论家可能由于我们的分析而受鼓舞,一再提出新的竞争理论,期望其中有一个可能是真的——即使我们决不能肯定任何一个理论是真的。
因此,纯理论家有不止一种行动方法,只有当他的好奇心超过他对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我们一切努力的不完备性的失望时,才会选择诸如试验和消除错误的方法。
那是和实际行动的人不同的。因为实际行动的人总是在多少有点限定的选择对象中进行选择,因为就连不行动也是一种行动。
但每个行动都预先假定一系列期望,即一系列关于世界的理论。实际行动的人将选择哪个理论呢?有合理选择这种事情吗?
这就把我们引到归纳的实用问题了:
Pr1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信赖哪个理论?
Pr2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优选哪个理论?
我对Pr1:的回答是:从理性的观点来看,我们不应该“信赖”任何理论,因为没有一种理论已经被证明或能够被证明是真的。
我对Pr2的回答是:我们应该优选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
换言之,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论”;但由于我们不得不选择,那么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是“合理的”。这将是“合理的”,是在我所知道的这个词的最明显的意义上来讲的: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就是根据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看来迄今为止最佳的理论,而且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很好进行的批判性讨论更“合理的”了。
当然,在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时,我们“信赖”这个理论,在“信赖”这个词的某种意义上讲。因此,在“可靠的”这个术语的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能把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描述为现有的最“可靠的”理论。然而,这并非说它是“可靠的”。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即就我们总是很好地预见、甚至在实际活动中预见我们的期望带来错误的可能性来讲,它不是“可靠的”。
但是我们必然要从L1和Pr1的否定回答中得到的并不只是这一无关紧要的告诫,相反,对于理解整个问题尤其是对于理解我所说的传统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的是:虽然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基础是“合理的”,这个选择的“合理性”并不是在根据充分理由预期它实际上将是成功的选择的意义上说的,在这个意义上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而这正是休谟的答案。(在这一点上,我们对HL、L1和Pr1的回答都是一致的。)反之,即使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连同其实用上相关的一切规则性也许在下一秒钟内完全瓦解,这是完全可能的。今天这一点对于每个人都会是明显的,但是,我在广岛事件之前就这么说过①:发生局部、部分或全部灾难的可能性是无限多的。
① 参见《研究的逻辑》第79节(《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3页以下)。
然而,从实用的观点看来,大多数这样的可能性显然不值得担心,因为我们对它们无能为力,它们已经超出行动的范围,(当然,我不把原子战争包括在超出人类行动范围的那些灾难之中,虽然我们大多数人把它包括在内,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对原子战争如同对上帝的行动一样无能为力。)
即使我们能够肯定物理学的和生物学的理论是正确的,上述所有一切也都有效。不过我们并不知道。反之,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中最好的理论,而这当然更增加了灾难的无限可能性。
正是这种考虑才使得休谟和我自己的否定回答如此重要。因为我们现在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必须当心我们的知识理论证明得太多。更确切地说,没有一种知识理论企图说明为什么我们在企图说明事物时是成功的。
即使我们假定我们成功了——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也能够从宇宙学中认识到这种成功是怎样无限地不可几:我们的理论告诉我们,世界几乎完全是空虚的,而空虚的空间充满着无秩序的辐射。差不多所有非空虚的处所不是被乱七八糟的灰尘就是被气体或很热的星星所占据——所有这一切似乎使应用任何方法获得物理知识局部地成为不可能。
总之,有许多世界,可能的世界与实际的世界,在这些世界里探求知识和规则性会失败的。甚至在我们根据科学实际所知的世界里,能够产生生命,产生对知识的探求并获得成功的那些条件的出现,看来几乎是无限地不可几的。不仅如此,即使这样的条件会出现,它们注定在非常短的(从宇宙学上来讲)时间之后重新消失掉。
10.我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作重述的背景
从历史上说,在我解决休漠归纳法的逻辑问题之前,我找到了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新解答:正是在这里我首先注意到归纳法即由重复形成的信念是虚构的。我首先是在动物和儿童中,后来又在成年人中观察到对规则性的非常强烈的需要——这个需要使他们探求规则性,使他们甚至在没有规则性的地方有时也体验规则性,使他们死抱住期望不放;如果某种假定的规则性崩溃,则使他们扫兴,并可能促使他们失望甚至到疯狂的边缘。当康德说我们的理智把它的规律加于自然界时,他是对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我们的理智怎样经常在努力尝试中遭受失败。我们试图强加的规则性是心理学上先天的,但没有一点理由假定它们象康德认为的那样是先天有效的。把规则性加于我们的环境这种需要显然是天生的,是基于本能倾向的。有一种使世界顺从我们的期望的总的需要,还有许多较特殊的需要,例如对经常的社会反应的需要,学习一种有描述性(或其他的)陈述规则的语言的需要。这就使我首先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任何重复或在重复之前就可以出现期望,而后使我得出表明期望不可能不在重复之前出现的逻辑分析,因为重复以相似性为先决条件,而相似性以一种观点即一个理论或一个期望为先决条件。
因此,我判定休谟关于形成信念的归纳理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不可能是真的。这就使我看到,逻辑上的思考可以转为心理学上的思考;并且使我进一步得出启发性的猜想:一般说来,逻辑上有效的,心理学上也有效,只要是正确地转换的话。(这个启发性的原则就是我现在所说的。转换原则”)我以为基本上正是这个结果使我放弃发现的心理学而转向发现的逻辑。
除此之外,我觉得应该把心理学看作一门生物学的学科,尤其是关于获得知识的心理学理论应该看作是生物学的学科。
现在如果我们把对L3回答的结果即优选法转换为人和动物的心理学,显然就得出众所周知的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各种各样的尝试相当于各种竞争假说的形成,而消除错误相当于通过检验来消除或反驳理论。
这使我得出这样的表述:爱因斯坦与阿米巴(象詹宁斯描述的那样①)之间的主要差别是爱因斯坦自觉地追求消除错误。他试图推翻自己的理论:他自觉地批判自己的理论,为此,他力求清晰地而不是含糊地表述他的理论。而阿米巴却不能面对面地批判它的期望或假说。它之所以不能批判,因为它不能面对着它的假说,假说是它的一部分。(只有客观知识才是可批判的,主观知识只有当它成为客观的时候,才变为可批判的。而当我们说出我们的所想时,主观知识就变为客观的了;当我们把它写下或印出时,更是如此。)
① H.S·詹宁斯:《低等有机体的行为》,哥伦比亚大学,1906年版。
显然,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基本上是以天生的本能为基础的,而其中有些本能显然是和一些哲学家称之为“信念”的那种模糊现象有联系的。
我常常对我不是个信仰哲学家这一事实感到自豪:我主要是对思想、理论感兴趣,并且我发现是否有人相信它们则是比较不重要的。我猜想,哲学家们对信念的兴趣是由我叫做“归纳主义”的错误哲学引起的。他们是知识的理论家,他们从主观经验出发,没能区别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这就使他们相信信念是类,其中知识是一个种(清晰、明了、有生命力②、“充足理由”这样的“证明”或“真理标准”,规定着种的差别)。
②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265页。
这就是我为什么象E。M。福斯特一样不相信信念的缘故。
但是,还有其它理由,并且是更重要的理由,要审慎地对待信念。我准备承认存在一些可以称为“期望”的心理状态,承认有各种各样的期望,从即将被带去散步的狗的活泼的期望到学童的几乎不存在的期望,学童知道但并不真正相信只要他活的时间足够长,有一天他会变成老人。但是哲学家是否用“信念”这个词来描述这个意义上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可能引起争论。看来他们经常用“信念”表示的并非瞬间状态而是可称之为“固定的”信念,包括那些构成我们的期望层的无数无意识的期望。这些期望与系统表述的假说,从而与“我相信……”这种形式的陈述真是天壤之别。
现在几乎所有这样的系统表述的陈述都可作批判的思考,在我看来,由批判性思考引起的心理状态的确与无意识的期望大不相同。因而当“固定的”信念被系统表述时以及系统表述之后,它就改变了。如果它的批判性思考的结果是“接受”,它可能是企图禁止人们怀疑和犹豫的狂热的接受,也可能是尝试性的接受,即准备重新考虑并且一有通知立即修改,甚至可能同积极寻找反驳相联系的接受。
我认为这样区分不同“信念”,对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没有什么益处,但是对任何认真研究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我不研究它)的人来说,这些区别应当是有意义的。
11。对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重述
为了刚才说明的原因,我没有把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看作是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的一部分。但是我认为转换原则提出了以下的问题与回答。
Ps1 如果我们从有充分证据的观点批判地去看理论,而不是从实用的观点去看的话,我们对理论甚至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例如每日日出)的真理性总是觉得完全有保证或有确定性吗?
我想这里的回答是:否。我认为休谟试图说明的确定性感觉即坚强的信念,是一个实用的信念,是与行动以及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密切联系的东西,不然就是与我们对规则性的本能需要和期望密切联系的东西。但是如果假定我们能够对证据及其允许我们断定的东西进行思考,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太阳终究可能明天不在伦敦升起,例如,由于太阳可能在以后半个小时内爆炸,所以就没有明天了。当然,我们不会“认真地”即从实用上考虑这种可能性,因为这提不出任何可能的行动;我们对它束手无策。
因此,这就使我们考虑实用的信念。而这些信念的确可能是很坚强的。我们可以问道:
Ps2 我们都抱有的诸如相信将有明天那样的“坚强的实用的信念”,是非理性的重复的结果吗?
我的回答是:否。重复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