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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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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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员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60%为基数;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好的企业,比如国企,还有企业年金。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三)、城镇就业职工如何“异地养老”(广州日报 2009…2…08 唐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人保部2月5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项专门对“转移接续”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部门规章。从目前媒体上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看,有的叫好,有的摇头——前者能将其称作“一次户籍‘革命’”,后者则直指其“与社保法相矛盾”——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应该说,这项法规可能会给跨省流动就业的城市企业职工带来一些利好消息:首先,以往在讨论与流动就业相关的问题时,被关注的总是农民工,而有城镇户口的流动就业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尤其是养老保险权利,很久以来都被搁置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其次,一部分在流出城市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到流入城市工作后,关于他们应不应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政策上是非常模糊的。就是他们想缴纳,也不知道是应该在原工作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交还是在现工作地交。《办法》的出台应该是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的。   其实,根据以往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个企业职工,不管他有无户口,在一地工作并满足累计缴纳15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他就应该可以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然,现在不少城市对此都加上了一些附加条件。譬如必须持续交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譬如将“累计缴费”偷换成“连续交费”,等等。这些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办法》给了流动就业人员一个“十年期限”。   《办法》实际上规定了跨省流动人员将来可以在哪里领养老金。有人认为:“一个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工作,即便户口不在那里,只要参保满10年就可以在当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样的理解只对了一半。《办法》中对此还有一些明确的限制,譬如,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就不行。另外,还有一些条件,《办法》中没有明说,但是很关键。譬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工作并缴费的时间必须符合“最后的”要求。曾经在北京、上海工作过10年,但后来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10年,那就不行了,只能在后来工作过10年的这个地方退休并按那里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了。一个跨省流动的企业职工,能够在上海、北京持续工作到退休的能有几个?   从实际情况看,北京、上海的生活水平较高,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又会较低(转移时损失了一部分),加上医疗保险还不知是否能够配套,所以大多数的外来人口会选择回家养老。拿着北京、上海相对较高的养老金(但是比有户口的退休人员还是要少许多),到生活水平较低的家乡养老,这恐怕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是,这样一来,养老金要月月由北京、上海往养老居住地汇,这就是现在也有的“异地养老”模式,其中的苦处也是很明显的。最起码每个月退休人员要证明自己还活着,就很让人有失尊严。   如果非想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一般来说相对水平可能会高一些),恐怕就得充分利用《办法》给出的政策空间:首先你要在自己最能发挥潜能的时间进入北京、上海(好找工作),而且一定要在那里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如果其间你遭遇失业,就一定要设法补足。然后,一直到退休。如果你到其他地方打工,时间不能超过10年。哪怕是那份工作再适合你,工资和福利待遇再好,你到时候也只好放弃。   如果政策大环境不变,你又能坚持不懈地做到以上几点,祝贺你,可以成功地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了。
四、如果你是农民工
  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今年初出了个《办法》,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方法,再不许办退保。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两个办法答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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