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波动至精神病性症状的出现都可见到。其中心境障碍目前属于躁狂发作或者抑郁发作,
但是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称之为双相障碍。
临床表现:
1.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可分为轻型躁狂症、无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
性躁狂症等几种类型
2.双相障碍
复发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
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发作),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
(抑郁发作)。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
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包括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四
种类型。
4.持续性心境障碍
本类障碍表现为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即或有的话)严重
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它们一次持续数年,有时甚至占据个体
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程度的主观痛苦和功能残缺。主要包括环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及恶劣心境(持续出现心境低落)两种类型。
(三)神经症性障碍
神经症(neurosis),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它们没有精神病性障
碍,主要可表现为烦恼、紧张、焦虑、恐惧、强迫症状、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等,
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其症状无肯定的器质性病
变基础。依其主要临床表现,又可区分为若干类型。
1.恐怖症
恐怖症又称恐怖性焦虑障碍,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
经症。对某些情境、场合产生不必要的十分恐惧的心情,不能自控地尽量回避,不但别人
认为难于理解,全无必要,有时本人也知道这是不切实际、不合情理的,但却不能摆脱,
引为苦恼。患者采取回避行为,并有焦虑症状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类心理障碍。简称
为恐怖症。
恐怖症主要分为3种类型:(1)场所恐怖最初用这一名称描述对广场感到恐惧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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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目前已不限于广场,还包括对人群拥挤场合、商店、剧院、车厢或机舱等感到恐惧,
也包括害怕空旷地方,害怕离家或独自一人在家。(2)社交恐怖常起病于少年,表现为害
怕被人审视、回避社交的情境。如在公共场所吃饭、讲话或与异性交谈感到紧张不安,害
怕被人观看、注视。(3)特定恐怖指特殊物体或情境引起的不合理焦虑。如接近某些动物、
登高、雷雨、黑暗、锐器、外伤或出血、害怕接触到某些疾病等。特定恐怖以儿童常见。
2.焦虑症
’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
情绪。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与恐惧不同,恐惧在面临危险时发生,而焦
虑发生在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
焦虑症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惊恐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反复发作的严重焦虑(惊恐发作),发作不限于某一特殊
情境或特殊场合,因而难以预料。主要症状因人而异,但常有突发的心悸、胸闷、窒息感
和眩晕感。几乎所有惊恐发作患者都继发出现对死亡的恐惧,或害怕失去控制,害怕发疯。
部分患者有出冷汗、手抖、站立不稳。
(2)广泛性焦虑症:其基本特征为广泛和持续的焦虑,表现为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
容的提心吊胆和紧张不安。除了焦虑心情外,还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和肌肉紧张,以及
运动性不安。
3.强迫性障碍
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
一组心理障碍,简称“强迫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
在,二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者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
他的意愿,遂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摆脱。
病程迁延的强迫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
损。
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思想及强迫行为两类。
(1)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
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2)以强迫动作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
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
4.躯体形式障碍
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
躯体形式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
复检查的阴性结果,不管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基础的再三保证。患者有时有某种躯体
障碍,但并不能解释其症状的性质和程度,不能解释患者的痛苦与先占观念。
列入这类障碍者,包括躯体化障碍、疑病症、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和持续的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
(1)躯体化障碍: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2)疑病症:突出表现为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多关切,有各种主观症状,但各种检查均
不足以肯定其有任何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也未发现这些主观症状的躯体原因。医生的解释
第四章 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193·
不能消除其疑虑。
(3)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患者表现的症状似乎是由于植物神经支配的器官
或系统的躯体障碍所致,最常见的情况是心血管、呼吸和胃肠道症状,但并无有关器官和
系统存在躯体疾病的证据。
(4)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精神性疼痛、心因性背痛或头痛以及其他与情绪冲
突有关的躯体形式的疼痛归入此类。持久、严重、令人痛苦的疼痛,又不能用生理过程或
躯体障碍完全加以解释,是这类障碍的突出表现。心理社会问题常是疼痛发生的主要原因。
5.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的主要临床相是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心情紧张、烦恼和易激
惹等情绪症状,以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
神经哀弱的临床表现主要为:①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减低等衰弱症状;
②回忆及联想增多且控制不住,对声、光敏感的兴奋症状;③易烦恼、易激惹的情绪症状;
④紧张性疼痛;⑤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
(四)反应性精神障碍及癔症
1.反应性精神障碍
又称应激相关障碍,是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
致的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疾病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因素有:①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
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②社会文化背景;
③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反应性精神障碍包括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
(1)急性应激障碍:是指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
(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
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通常在五个月内
缓解。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2)创伤后应激障碍: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
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反复发生的创伤性体验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
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持续的警觉性增高;持续的回避;对
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3)适应障碍: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患者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
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
受损。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有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
不好,食欲不振等。
2.癔症
生理功能障碍有如睡眠
癔症是指一种以解离症状和转换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
病变基础。癔症的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常见于青年期和更年期,女性较
癔症的解离症状是指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转换症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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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
(五)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
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
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患者为此感到痛
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患者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
患者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
终生。
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
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表现为:对人和事物的感知及解释即认知的异常偏离;情感
反应的异常偏离;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考虑人
格障碍须明确症状开始于童年后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临床常见的人格障碍有
1.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
2.分裂性人格障碍: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
为特点。
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
4.冲动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感爆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又称攻击性人格
障碍。 ·
5.表演性人格障碍:又称为癔症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
注意为特点。
6.强迫性人格障碍: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
7.其他类型:如依赖性人格障碍、焦虑性人格障碍等。焦虑性人格障碍特征是一贯感
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
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依赖性人格障碍特
征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六)心理生理障碍
又称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