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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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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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个例子,有一位小姐就怎么也不肯当“二奶”。据说是因为她很快就要回家乡了。可是笔者猜测,真正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有一些小姐认为“流动售货”挣的钱更多,或者已经习惯于小姐的那种生活方式。
  5。当地妇女对于“二奶”的痛恨笔者所访谈的那位村妇联主任说:“二奶”真是枪毙有余。现在,良家妇女不忧食穿,就忧男人在外面养个“小的”(白话也叫“小”)。良家妇女反而人不人鬼不鬼了。
  1997年1月13日,当地的市委书记在大会上,一开始就讲:坚决取缔“包二奶”。
  全场妇女热烈鼓掌。妇联主任说:我们拼全力也要选上一个女领导,为女人主持正义。
  二、“包二奶”,纳妾乎?嫖娼乎?
  据当地人介绍,“二奶”这个名词,在三角洲一带原来纯粹是指小老婆,就是按照纳妾来对待的“第二夫人”。后来逐渐把男人所包养的情妇也包括进去了,尽管情妇并不以纳妾的形式和名义出现。当时,“二奶”这个名词并不包括那些被长期包养的暗娼们。一来是因为当时这种情况还较少,二来是因为公安机关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包娼”,而民众一般也都从贬义上认同“包娼”这个词。
  大约从1995年前后起,人们开始在名词“二奶”的前面,加上了一个动词“包(养)”。这样一来,当地民众对“包二奶”行为的性质就其说不一了。
  据笔者所听到的, 一些人认为, “包二奶”其实就是纳妾,就是养小老婆。
  “包”字只是形容词,表示小老婆被独占了。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包二奶”就是以前公安局所说的“包娼” , 只不过现在人们对这种现象相对地宽容了,因此把“娼”字换成了比较好听的“二奶”。
  笔者以为,一个新的流行词汇的出现,不可能仅仅是为了一成不变地指称原有的旧事物。至少,新词汇里的情感构成已经变化了,就像公共汽车被叫做“巴士”
  一样。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包二奶”是以“包娼”为基础的、摹仿纳妾的、新的购买性服务的形式。它的最主要的新特征,就是双方结成了一种共同生活的、相对长期的性关系。但是,它仍然符合嫖娼卖淫的5条判定标准。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3) 现金交易(不以现金为支付手段,或者仅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他利益,则不算);(4) 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买卖的价格,例如“打炮”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不以性行为的数量作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5)双方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也没有财产分立的约定。
  人们最不容易弄清的, 就是第4条和第5条标准。在B镇,大多数“包二奶”的男人,都是按月付给那个女人一定数量的钱。这往往被看作支付生活费,而不是支付嫖资。因此“包二奶”更像是纳妾。
  那么纳妾、“包二奶”与嫖娼这三种性关系之间,有没有什么界限呢?笔者以为:
  (1)既然是一种性关系,就必须看看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什公性质。
  一般来说,纳妾是以双方共同生活为目标和首要条件的,而嫖娼则是以双方的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包娼和包二奶,虽然并不像嫖娼那样根本排除双方的共同生活,反而寻求这个;但是也仍然是以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
  换句话说,一个小老婆,即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男人性交了,她也仍然是小老婆。在道理上,她也仍然可以与那个男人共同生活。可是一个被包的娼或者被包的二奶,如果不能性交了,那个男人就完全有道理中止与她的共同生活,解除包她的关系。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包二奶的钱仍然是以性行为的数量为单位来计算,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给小老婆的生活费。也就是说,包二奶仍然符合典型嫖娼卖淫的第4条定义。
  (2) “包二奶”里边既然有明确的金钱往来,就需要看看双方的经济关系是什么样。
  如果是纳妾,那么不管小老婆的地位如何,她与丈夫的关系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婚姻,仍然必须按照婚姻里的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来行事。婚姻的经济原则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双方共同经济核算,也就是说,不管是丈夫挣来的钱还是妻子(包括小老婆)带来的钱,一旦结婚,就归双方共同占有了。至于谁花得多,谁有支配权,则是双方人际关系的问题,不可能不许任何一方使用。
  可是,在“包二奶”里,除了讲好的价钱,那个男人会允许“二奶”多吃多占吗?他会像一般丈夫那样,跟她合伙使用自己挣来的钱吗?他会允许她占有自己的哪怕一部分家产(房子、 土地、 汽车等等)吗?如果双方分手,他会同意她带走“卖身钱”以外的东西吗?
  夫妻之间的另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是最近才时兴起来的“夫妻财产分立”
  制度 。它说的是,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各有各的财产,各付各的钱,互相账目清楚,不往一起搀和。但是,这种经济核算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确实有可以加以“分立”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独立收入。可是,绝大多数“二奶”是这样的吗?
  她们恐怕根本就不具备任何实行“财产分立”的资格。
  总之,大多数“包二奶”的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
  (3) 既然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那么双方之间要么纯粹是为了爱情(例如婚外情人),要么就是一种直接的金钱交换关系。显然,大多数“二奶”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能说“二奶”们一点感情都没有,但是如果那个男人长期欠账呢?如果拒不付钱呢?双方的关系还能维持下去吗?
  当然,许多夫妻之间也会发生非常类似的矛盾,许多妻子也会由于丈夫不养家而离婚。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妻子们都是在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以后,才认清,才提出,自己觉得丈夫应该给家里多少钱的。可是大多数“二奶”却是在双方的关系还没有开始之前,就已经明码标价了;而且如果价钱讲不妥,双方根本就搞不到一起去。
  再者,丈夫的所谓“不养家”,往往是指一种长期的情况,妻子不会因为某一个月丈夫不往家拿钱,就这样说他;更不会仅仅因此就离婚。可是“二奶”却会这样做,因为她们是在“做生意”。最极端地说,即使把纯粹的买卖婚姻拿来比,也跟“包二奶”不一样。因为被买来的妻子是彻底的“卖身”,而“二奶”们则仅仅是定期地出租自己。
  当然,笔者虽然要强调,“包二奶”在行为的性质上,毫无疑问仍然属于嫖娼卖淫的范围之内;但是从双方的人际关系角度来看,“二奶”更像是妾(小老婆),而不像是暗娼。尤其是从“性产业”的角度来看,“包二奶”与嫖娼是可以区别开来的。一般来说,“二奶”被“包”以后,就是暂时地“私有化”了;就在时间、地点、活动等各方面,从“社会服务”的“性产业”中退出了。“二奶”的收入一般也是固定的,这笔钱应该计入男人的性消费总额之内,但是却不应该算作“性产业”的收入。
  三、“包二奶”为什么会热起来?
  虽然B镇的‘性产业” 目前主要靠境外来人的消费在支撑,但是笔者听到不同的人说过,境外来人现在也倾向于少嫖娼、多“包二奶”了。
  但是在谁更喜欢“包二奶”的问题上,当地人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香港人最喜欢这样做,因为他们是近水楼台,来往方便,每个周末都可以来“第二个家”享受一番。有人说是日本人,因为他们来这里一般都不是旅游而是办厂,最少也要住两三年,所以希望有个小老婆。说台湾人喜欢的则相对少一些,因为当地人认为,台湾人来往大陆不像香港人那么方便,也不会像日本人那样长期住在这里,所以即使有了“二奶”,往往也包不住。
  笔者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究竟是什么人更喜欢“包二奶”。但是笔者觉得,这样的争论实际上没有什么大意思。在这个星球的所有地方和所有时期里,男人如果嫖娼嫖到一定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发展为“包二奶”的。即使是没有嫖过娼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种性服务的话,也总是偏爱“包二奶”,而不是嫖娼。
  甚至那些已经纳妾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恐怕也是倾向于“包二奶”的。
  这是因为, 古往今来的天下男人,如果想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只能有6种形式:
  (1)娶老婆(包括同居)(2)找情妇(包括“一夜风流”)(3)纳妾(4)“包二奶”
  (5)嫖娼(6)强奸(包括乱伦)在这6种形式之中, 纳妾、“包二奶”和嫖娼,都属于广义的购买性服务的范围之内, 而“包二奶”又恰恰处于纳妾与嫖娼之间。因此,人们只有把这3种情况联系起来,互相比较和对照,才能明白,“包二奶”为什么会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性服务方式,为什么男人总会偏爱它,为什么它会在一些地方俯视甚至压倒嫖娼。
  如果把纳妾比作一个极端,嫖娼就是另一个极端,而“包二奶”则既有纳妾的“优点”,又有嫖娼的“长处”。同时,它的风险和损害却相对较小。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包二奶”恐怕都是最佳选择。这,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示意(在图表中, +1表示对男人很有利,…1表示对男人很不利,而0则表示对男人相对合适)。
  ┏┳┯┯┓┃男人希望得到的东西      ┃纳妾│包二奶│嫖娼┃┣╋┿┿┫┃一、自得其乐的:        ┃ +1 │   0  │ …1 ┃┃1。安全                  ┃ +1 │   0  │ …1 ┃┃2。满足男人的占有欲      ┃ +1 │   0  │ …1 ┃┃3。能够保持长期的性关系  ┃ +1 │   0  │ …1 ┃┃4。物美价廉              ┃ +1 │   0  │ …1 ┃┃5。随时可以享用          ┃ +1 │   0  │ …1 ┃┃6。女人不会讨价还价      ┃ +1 │   0  │ …1 ┃┃7。女人不是敷衍了事      ┃ +1 │   0  │ …1 ┃┃8。可能具有感情色彩      ┃ +1 │   0  │ …1 ┃┃9。预防性传播疾病        ┃ +1 │   0  │ …1 ┃┃                        ┃    │      │    ┃┃二、自我保护的:        ┃ …1 │   0  │ +1 ┃┃1。不必为对方负责        ┃ …1 │   0  │ +1 ┃┃2。防止女人背叛自己      ┃ …1 │   0  │ +1 ┃┃3。不要带来私生子问题    ┃ …1 │   0  │ +1 ┃┃4。不让女人赖上自己      ┃ …1 │   0  │ +1 ┃┃5。与原有的婚姻不矛盾    ┃ …1 │   0  │ +1 ┃┃6。防止女人得寸进尺      ┃ …1 │   0  │ +1 ┃┃7。不要过多的情感纠葛    ┃ …1 │   0  │ +1 ┃┃8。不要与其他男人发生竞争┃ …1 │   0  │ +1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对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无论是纳妾还是嫖娼,总是利弊各半。即使他用尽浑身解数,充其量也就是落得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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