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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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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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情说中转法(中士法),为上等有情说上转法(上士法)。此即於下士法粗恶,中士法去细我执,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此为次第引导之根据所在。
  “龙猛菩萨亦作是说:‘初修增上生,後起决定胜,以得增上故,次决定胜成。’(依上师口授,照藏文本译出为:”先增上生法,决定胜後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於现上决定善,须以次第而引导也。”
  此即上文数目与次第必须决定之意。次第决定者,由增上生引入决定胜。数目决定者,只此增上生与决定胜,已包共中士与上士,亦即三士道数目之决定。
    ”圣者无著亦曰:‘又诸菩萨,於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为说浅法(为劣慧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
  即为下士说人天法,於未知者令知,於已知者令益熟习。
  “‘知中慧者,为说中法(为中慧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
  即指中士法。
  “‘知广慧者,为说深法(为广慧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令其渐次修习善品,是名菩萨於诸有情,渐次利行。’(是名渐次利行)。”
  此指上士法,谓须依次第而渐次上进也。
  “又圣者提婆於《摄行炬论》中,成立先於波罗密多乘之意乐,既修习已,次转入密,须具次第,摄彼义云(略谓):‘诸初业有情,若转趣胜义,佛说此方便,如梯之渐次。’”
  密乘之次第,谓由生次转入圆次,须如升梯,不可躐等,否则反使身心通达生起障碍。若知次第,即是捷径,依次而升,生起通达甚易。上根利器,无论何法,能发起为众生义利心者,为上士道。能发起出离心者,为中士道。下之能发起不堕三恶趣心者,为下士道。
  以上说三士道前导竟。
  七月二十九日讲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方法
  受持心要,如生圆二次第法,高则高矣。然吾人於法门初步,念死一法,尚多不思。则虽闻生圆二次,但如听讲故事而已,有何益哉。故依前讲礼拜、忏悔、启请等法,皆不能生起念死心。今为欲生起而修此意乐,须详明此处科判。
  科判分三: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二、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三。
  己初、正修下士意乐。己二、发心之量。己三、除邪分别。
  己初、正修下士道意乐。分二。
  庚初、发生希求後世义利之心。庚二、明後世利乐之方便。
  庚初、发生希求後世义利之心。分二。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辛二、思後世二趣苦乐如何。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分四。
  壬初、不修念死过患。壬二、修习之胜利。壬三、发何种念死心。壬四、修念死之法
  壬初、不念死之过患。
  “今後当死之一念,虽尽人皆有(知),然以於日日中,每念今日不死,今日又不死,则心将执於不死之一面,若不作意於彼对治,而为如是心所障蔽,随起久住此世之心,便觉现前一切皆为需要,专务於求此世乐。除此世苦之方便,於後世及解脱成佛等大事,不加观察,心不入道。纵或闻思修,然以趣重今世之故,任作何善,其力定然薄弱,且必掺和恶行咎戾而转,其不杂恶趣之因者,鲜矣。纵使缘及後世,思欲进修,亦必不能灭除推延之懈怠,及以睡眠 沉喧杂饮食等事,纷扰度时,不能精进,如理而修焉。又不特此也,为求现世圆满故,烦恼及其所引之诸恶行等,渐渐增长,背甘露法,引入恶趣,孰有甚於斯之不善耶。”
  故受此心要,须先除障碍,此之障碍,即常乐我净之四倒是。为遣常倒,念死无常。无常有粗细二分,刹那迁流为细相,死为粗相。人必有死,虽尽人皆知,然总以今日不死一念横於胸中,由此念力,暗暗执著於不死之一面,即暗暗成为常倒。为打破此执常之倒见故,此处所说心要,即思惟粗相死无常。倘不於此思惟,则心贪著於住世方面,而於一切住世方便,即不能不去营谋。总而言之,贪於现世欲乐一点,而对希求後世义利方面,则略不注意。由是心不入道,此其一。纵或闻思修,然以趋重今世名闻利养故,亦成杂染而不清净。具染之善,其力薄弱,以发心之力弱故。甚或渗和恶性在内,反成恶趣之因。盖由所作业中,黑白相间也,此其二。纵使能缘想及後世,对於进修亦不能灭除推後之心,而杂入於饮食、睡眠、昏沉、喧杂之境,纷扰度日,不能精进如理而修,此其三。复因求现世名闻利养受用圆满故,於能圆满方面生贪,违者生瞋,引生烦恼恶性,与欲取心要甘露法相背驰,致被引而入於恶趣,此其四。
  八月初一日讲
  “《四百颂》云:‘三世自在主,自来作死缘,而我犹安卧,不善孰胜斯。’(上师口授颂文为:”谁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无他作者。”)”
  此言三界本无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义:一、死无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无不为死无常权威之所及,无可逃避。二、死无常至时,毫无宽恕於人,亦无可赎免。三、死无常非由他力发动,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犹安然而卧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又《入行论》云:‘须舍一切去,於此自不知(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而造种种罪’。”
  盖人之为恶,不外由於冤亲发生憎爱,执之过坚,遂起罪行所为,其所以如此者,皆由於不知终当弃此冤亲而行故。
  壬二、修习之胜利
  “若生一真实念死之心,且如若知我今日明日定死,稍知法者,即见亲等无可共住,遂能遮制於彼爱著,并任运生起从施等门而取心要。且能见及为利养恭敬等之世间法而致力者,一切皆无坚实。遮诸恶行,积集皈戒等善业。自身既得胜妙之位,亦能接引诸余有情,於彼安置,更有何事较此为重要者哉。”
  若真实念死之心生起,知己必死,而其人又稍知佛法者,知此世之名闻、利养、妻妾子女,皆不能相救,而立将诀别,则对於彼等,自然不再生贪恋与瞋恨之心,同时即於任运施舍等门,生起愿受心要之欲乐。回视世间名闻利养等,悉是欺诳,无希求价值,如糠秕之毫无实用。心境至此,顿然转变,遮止恶业,力修善行,以不坚之身取诸坚实,便能成佛,更以此法引导众生,故念死功德,其大无比。下士求人天果,由於念死心切,知死不可免,故轻视现世而重後世。中士求解脱果,亦由念死心切,知死必不可免,一切世间,无可贪著,故生出离心。上士求大菩提,亦由於念死心切,知死必不可免故,顿舍冤亲爱憎之心,而转起悲悯。
  “诸经於此念死之心,曾以多种譬喻而为称赞,如《大涅槃经》云:‘诸田业中秋实胜,一切迹中象迹胜,一切想中,无常及死想,是为最胜。’以由此能除遣三界贪著、无明我慢故。复以为顿能摧坏一切烦恼恶业之锤,顿能成就一切善妙之门等,而称叹之。”
  经中三喻:(一)四季耕种,以秋实为第一。(二)诸兽中以象迹为大。此中又分三 (1)象迹印在污泥中,深广明显,喻念死之影响深广明显。(2)象迹如莲花相。(3)象车所经之路,绝无险道,故可遵行。念死心亦然,在诸念中最为深稳。(三)任何烦恼,一有念死心,顿然清净,以念死为修行前导,绝无差误。故死无常想最为第一,以此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故。佛为五种眷属说法,对阿罗汉一种,开始即令念死无常,以念死如铁椎椎铁,同时如椎及铁磴。念死能椎烦恼,同时椎及恶行。念死为一切善妙之门,即此一生如何离三途,趋人天,入佛位,皆赖暇满身中有此死无常一念。
  “总之,能有修行之机会,唯是得此殊胜之身(人身)时,我辈长劫处於恶趣,虽偶一得生人天,亦多无暇,不得修法,纵或一次得堪修之身,而亦不能如理修法者,盖为住此今日不死之想耳。心执不死者,乃一切衰损之门。念死者,乃一切圆满之门也。是故莫执此为诸无余深法可修者之所行,或虽为应修,唯宜初时略为修习,非恒常之所修也。应於初中後三,皆必须修此法之理,心起决定解而修习之。”
  修法机会,惟此暇身。得此暇身,仍难修法者,其病根惟在尚不即死一念。故执不死者,为一切衰损之门,三途等趣,因此而开。反之,念死为一切圆满之门,人天等路,亦由此而辟。故,一、莫轻念死,以为是不解中观无上瑜伽等深法者所修。二、莫以为此为偶然修习者所修。三、勿以此非常时修习者所修。要知此法贯彻初中後均所应修。初为劝导心要,须用死无常念。中为鞭策精进,须用死无常念。後如阿罗汉欲得涅槃时,乃至修圆满次第时,仍然须修死无常一念,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导而来。
  壬三、发何种念死心
  “若以亲等当离而生怖者,是乃常人之心,此处非为生起彼心也。若尔云何,谓由烦恼业所受之身,终不免死,仅於此生怖,暂时亦不能遮止。须念恶趣之因未灭,现上决定善因未修,此当畏死也。若於此兴怖,则能起修,死时无恐。若不修此义,总於流转不能解脱,别於恶趣或将沉坠,死时追悔热恼而已。”
  如为怖离亲爱财宝而念死者,乃普通念死之心,尚未为合法。必为怖畏此生未作後世之义利而念死,乃为合法。盖仅怖畏舍离亲爱财宝而念死,仍无益於死,反有增於爱执,必须思念恶趣之因尚未灭除,增上因尚未培植,如是遽死,真可怖畏,则修法之心顿然生起。平常能如此念,则至临死时反无恐怖。如《本生经》云:”昔佛为月王子时,遇罗刹欲食之,佛临死无恐。罗刹怪而问之,答曰:”未缘恶业,常缘善业,如此而死,决定不入三途,有何可怖?”《四百颂》云:”谁能念死,决能修行,如是有情,死时无恐。”总之,未死时须念死,至死时即无恐。
  八月初二日讲
  壬四、修念死之法者,应从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定之门而修习之。此中分三:
  癸初、思惟定死。癸二、思死期无定。癸三、思惟死时,除佛法外余皆无益。
  以上修法,在宗喀大师以前,藏德修此,仅分念内外世间无常诸法,至宗喀大师,更加精详,分为三根本、九因相、三决定。如後:
  癸初、思惟定死。分三。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子二、思寿无增而无间有灭。子三、思惟
  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如过去有念死习气者,则用思死必不能免一法,即可生起决定。次者加修念余二法,而後可得决定。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
  “任所受何身,所住何地,随在何时,皆为死王所坏(皆为死王所能摧毁),此《无常集》所言也。”
  《无常集》,为诸阿罗汉汇集佛语之所成。云任何身不能免死者,谓如诸佛、缘觉、声闻,其已经获有生死自在,不受後有者,亦当舍身而示涅槃相。其余身躯之生死不能自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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