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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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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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功德,始能生起。
  子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应敬佛之因相(当从佛功德之因相著想)。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皆由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如是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
  法分教、证。教,谓经、律、论,乃相似法宝;证,乃真实法宝。依三藏教法,闻思之後,而得通达之法即是证法,亦即是灭谛与道谛。灭,谓断除一切过失;道,谓修证一切功德。灭由道来,故云由修道谛而生灭谛,三乘人道谛各有不同,须依资、加、见修诸位,长时修习,将染法之一分,应断者悉断後,所余之清净一分(此属无为法),而安名为灭谛。见道位分三:(一)离习气道位,(二)清净解脱道位,(三)後得智道位。其中一至二两道位之净分,即灭谛。三乘圣者,自清净解脱道以上,即具道灭二谛。在离习道位,但有道谛,未具灭谛。若离习道尚未得者,则道灭二谛皆不能通,即未具真实法宝。加行道分四位,其第三甚深加行,亦有灭谛之名,但此仅灭三途粗分之苦,尚非真实灭谛,详见经中道品,可多参阅。《广论》引《摄正法经》,谓佛一切功德,皆由灭道二谛断证而生。其意盖谓圆满佛德。唯由法生,余不能生,且惟无漏法生,亦非余法能生。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应)於彼如理修习门中而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僧而云宝,乃指圣僧而言,即稀有超越之义,与徒言僧者不同。此中如何分别,必在见道位上分,入见道位者为圣,未入者为凡。依《摄正法经》,谓僧由念法功德而生。所谓念法者,即依殊胜法如理修习,应断者断、应行者行,心生通达是也。吾人念僧亦应如是。但此属略念,照经说,如将声缘菩萨各别功德,一一思惟,是为详念。声闻在僧宝中,多以小乘卑之,实则彼之功德甚大,三十七道品已尽得,六通亦完全成就,五眼除佛眼外,余四悉得。如经云舍利弗,能置须弥於掌上,能令地狱血海枯竭,皆属惊人之事业。再阅《庄严经论》,则知菩萨功德,更自不同。《摄正法经》谓僧宝以身语意表示教法功德。
  癸二、知差别者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此谓知差别而皈依,如《摄抉分》中所说,《广论》引此甚详,其中分六:(一)因相差别,(二)事业差别,(三)信解差别,(四)修行差别,(五)随念差别,(六)生福差别。(一)因相差别者,佛为真实菩提相,以能真实了知一切法,如观奄摩罗果,而且圆满一切功德。合而言之,应断应证,一切究竟圆满。菩提二字,藏文为”绛翳”,博多瓦译为”绛注”。绛有研究义,注有圆满义,即应修应证者,皆已圆满之谓。法为佛之果相,如初转法轮,顿列牙尊者闻四谛法忽通达,证入见道,复为他人说,辗转得证。但从根本说,佛由法生,法是佛因,佛为法果。但佛依法断证,究竟圆满,复由所得断证转授弟子,弟子亦得断证,故佛又为法因,法是佛果。至於僧,为依法如理修习成就者,即佛以下诸师是也。
  九月初二日讲
  (二)事业差别者,分三:(1)佛为示教法相者,(2)法为断烦恼相者,(3)僧为於法起欢喜相者。相差别就体言,事业差别就用言。佛之作用,不外使一切众生对於教法不生颠倒,即以开示教法为用。法之作用,对於各类众生皆以断除烦恼为其作用。僧之作用,即在以身作则,真实显现,作众生模范,为其作用。
  (三)信解差别者,分三:(1)对佛应有恭敬供养信解,(2)对法应有真实修学信解,(3)对僧应有与佛、法俱生信解。
  (四)修行差别,亦分三:(1)即承前信解实行恭敬承事,(2)承前信解切实修学,(3)承前信解视僧与佛与法不二、而起恭敬承事。
  (五)随念差别者,照念三宝功德经所说而念之,如云:”念佛为一切功德资粮田,庄严灿烂如鲜花。”云一切资粮田者,谓佛为一切佛子之父,为一切众生之师,应如是随念。又念法为有义利之事,为悦耳者,为初闻、中修、後果,无一不出善者,应如是随念。又念僧为善安住者,为正安住者(不欺),为明理安住者(明空性理),为堪礼拜者,为堪皈依供养者,为积资福田者等。
  (六)生福差别者,分有情与无情二种,依佛依僧所生福德,乃属有情生福者。依法所生福德,乃属於无情生福者。佛与僧又分一与多,依佛为一,依僧为多。
  以上六种,皆《摄抉择分》所说。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此与初皈依时,所诵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相同。必先认识佛为皈依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助伴,而後生起皈依,则心不动摇。譬如重病求医,渴望救护,则必认定明医而一心依怙之。次则一心依怙所开药方,乃为正所依怙。再次则一心依怙侍疾侍药伴侣,而後实行服药,不致差错。此种意义,在律中有广释。
  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者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惟皈依三宝,不皈依於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
  凡欲皈依,须先对於内外道之优劣,加以认识,而後皈依。则凡与三宝相反者,均不认其堪为大师,其详已见於因明论第二篇。简言之,唯佛垢净德圆,余道诸师其垢未净,犹有三毒染污。就戒与定而论,虽亦有时有内外相共之定,与内外相共之戒(外道亦有杀盗淫戒),但无内道之殊胜定、殊胜戒;定姑不说,即以戒论,如杀盗淫身戒,虽似相同,而内心不害(意之三恶),绝非外道所能做到。以外道非执断,即执常,甚或不承认外因,以有此邪见故,外道大半执有自我,并执自我为常为实、为自在等,以有此类邪见过失故,其十善亦不能圆满。内道则不论学戒学定,其发心皆为解脱生死,即此一点,便与外道悬殊。至於慧学,外道以戒定不具足,故无正慧可言。而内道则最初皈依,即是抱出离因而来,如云皈依法离欲尊,即为涅槃而正皈依,先为解脱烦恼而认殊胜之法宝。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
  土顿与佛同时,由外道而皈依内道,故言之亲切如此。
  “(彼赞)又云:‘於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佛语有种种不相违,如前後不相违,自语不相违,如理不相违,三世不相违等,故佛语无过。以无过眼光观外道,则外道种种过失,最易显见,外道以心有过失,执非为是,自坏其心,故亦不知无过之佛。就因明简说一句,佛为内知量,故佛亦称如量士夫。因佛如量修行,而得断证功德,故内心所知无惑无过,一切是量。(量者,即无过之词。)弟子依其所知修行,亦得其量。故佛语不诳有情,所说安乐道,定是安乐道,定能得安乐。绝不使有情受骗。在研究学术时,所以成立佛为如量士夫者,非以其空间、时间、知识多寡成立此量。例如谓佛知刹土微尘数量,及知海水为若干滴所积成等等,即使如是,以此数字示人,亦实无益於众生生死。佛之称为如量者,乃专对众生之应取应舍,开示无倒法门,成立如量士夫。以开示取舍无倒法,乃有益於众生生死,为外道大师不能故。
  九月初四日讲
  壬四、皈依後应学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皈依学处,有从《摄抉分》所说,有从《戒经》所说,有从上师所说。依《摄抉择》分有四:一、依正士,二、依正法,三、如理作意,四、如法修学。云何正士,即先认识佛为堪皈依师,随同皈依所有学处是。云何正法,即认识法为应皈依处,随同皈依法後所有学处是。又认识僧为堪皈依助伴,随同皈依僧所有学处是。云何如理作意,三毒生起时,如理灭除所应作意。云何如法修学,即闻思修是。又皈依三宝後,复有四种应作:一、守护根门,莫令染於烦恼;二、起悲心;三、勤供养;四、对有情不起害意。盖皈依三宝,非皈依其相状,乃皈依其功德,对於佛法功德生起敬重,身心随学,自然功德日生。依上师教诫,即皈依後之学处,亦即後列科目之应遮应行之二者。
  癸初、各别学处。分二。子初、遮止学处。子二、奉行学处。
  子初、遮止学处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於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谓谁以诚心皈依三宝,彼人即成就正净善,称为近事,亦称居士,谓日近涅槃而为近事。故自皈依佛,即不应皈依其余天等。自皈依法,即不应损害有情。自皈依僧,即不应同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
  此明依三宝之殊胜。专就所依论,即此暇满人身,已经高出彼等之上,如不先明此理,则到生命危险关头,或竟抛弃皈依三宝之念,而乞灵於神鬼,则失皈依。
  “然此乃指於三宝舍信,於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於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
  例如大威德法,亦有差遣世间十护法,驱除障碍之类。
  “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助伴,於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於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
  此即所谓不损有情是也。对於人或畜,作打缚禁闭穿鼻,及强令过量负重,在意乐及加行两方均应离之。
  “第三、对於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此所谓不与外道共住者是。如对三宝不信及疑谤者,不应随顺。惟佛始为无欺诳有情大师,余皆不免有欺诳故。故皈依佛後,余不应皈。法以大悲为体,故皈依法後,不应再损害有情。至皈依僧後,不与外道共住者,恐为所染,生起邪见故。
  九月初五日讲
  子二、奉行学处。分三。(一)敬佛像。(二)敬佛经。(三)敬僧宝。
  (一)敬佛像者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殚,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
  凡对佛像,无论工作优劣,均不应讥评,不应於四不敬处安置。何者为四?即坐卧处、饮水处、厕所、雨能坏处等是。质当及一切不敬,装饰及玩具等,均应断除。凡见佛像生起敬重,如同真佛。
  “《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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