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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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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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益无损,我不但不生瞋恨,并且当生感激。又彼等因我多造恶业,为我消业,彼则自受下劣等报,是我累彼,我不但当生感激,且生极大惭愧。而为报彼恩故,亟图度脱彼等。
  嗣想三者於自前面,作总思惟:亲者不可生贪,冤者不可生憎,中庸者不可漠然,於自於他均不可如是。但一切有情有共同性,即不意乐痛苦,意乐乐受。我又承许愿其具乐离苦之戒,又如何可生爱憎。
  又想三者於自前,於自方面,决不可生亲即爱,冤即憎之心。一切有情均自母亲,决不可一部份爱,一部份憎,并且自己乃依一切有情而成佛,决不会依一部份有情而成佛,不依其余一部份有情而成佛,一切有情均自恩者。自他双方,均不可生亲者爱,冤者憎之心,因自他尚在水深火热之中,又何能有爱憎之分。
  又渐推广,到一村一县,乃至一切世界,对一切有情,均生离冤憎亲爱中庸漠然三心之平等舍心。
  有暇时可广想。略想:
  冤亲二种有情想於前面,而平其爱憎心。平等舍心生後,然後转入於知母、念恩。
  依前说,观到无可爱、憎、漠然,然後又启请,又观又修,如是周而复始,三四次修。
  续修知母
  知母者,即能认识一切有情,均自母亲之心。《八千颂》云:一切有情,吾母不去处,吾母不生处,吾母不死处。由此可知,一切有情均自母亲。仅念此,认识母亲之心,尚不决定。再以无始之理思之,一切有情,从无始来,心流不断。现在之心流,由过去之心流而来。现在之心流,非现生中仅有,盖入胎之心流,来自入胎前之中有,中有之心流,来自前生之心流,以此前前,推之无始。我从无始以来,受生无量数,母亲亦无量数。假如有那一有情,未曾作过我的母亲,则我受生母亲的数量就不够。又从无始以来,我无处不曾受生过,无趣不曾受生过,故一切有情不仅作过我的母亲,而且多生作过我的母亲。
  依此理思之,一切有情确是我的母亲,何以我又不认识呢。譬如幼小离家,老大始回,见母而不认识;不能说不认识,她就不是自己的母亲。又如见一虫於自前爬过,如有神通力,则知是自己过去生中的母亲,不能说她今生形相变了,就不是自己的母亲。
  思惟今生母亲,不仅今生是我的母亲,也曾多生作过我的母亲;推之邻里,乃至遍虚空法界一切有情,无一不是自己的母亲,也曾多生作过自己的母亲。
  次、念思
  先想今生之母於自面前,思其对自种种养育之恩,为我求护一切损害,为我成办一切利乐。初、住胎时,母亲一饮一食,一行一动,一坐一卧,都是在为保护胎儿著想,何者於胎儿有害?虽自喜食亦不食,何者於胎儿有益?自不喜食亦要吃。更不顾自己疲劳、辛苦、困难、一行一动、一坐一卧,都是在为保护长养自己著想。假如母亲不是精心保护自己,稍一不慎,自己就会死在胎中。我身得来,实非容易。何况母亲给我的身体,既不缺支,又具智慧,能辨善恶,依止佛法,精勤修学,可望成佛。母恩之大,何能比拟。中、於出胎时,自己如一无知之肉虫,不能自己生存,全赖母亲温之暖之,哺之养之,母亲之心无时无刻不在自己身上,自己一颦一笑,母亲随之一忧一喜。自己粪便,母亲不惜以手承之,以指拭之。夜间便溺,浸湿床褥,母亲宁卧湿处,将自己移睡乾处。自己一有疾病,母亲惶惶不安,求医求药,至心护理,不惜通夜不眠,抱自行走。自己不食不语,母亲更自忧心如焚。自己学语学走,全赖母亲昼夜教导扶持。即使有保母抚养,保母亦系看母亲的金钱和关心如何而爱护自己的。後、至成长入学,抚之育之,有加无已。既为自己学业担心,又为自己成长焦虑。乃至参加工作以後,尚时时为自己事业发展操心,关注之情,无时或已。母亲对自大恩,不仅今生,乃至多生,亦复如是。不仅在人趣中,母恩如是之大,生於兽类,亦有跪乳之恩,生於禽类,亦有反哺之德。
  不仅今生母亲,对自如是大恩;推之父亲、亲友、邻里,乃至遍虚空一切有情,均自母亲,对自大恩,莫不如是。须一一多遍思念母恩。
  次、报恩
  思惟我辈从婴儿受生饮乳,以至成人,一切忧劳母亲之事,无论初、中、後时,皆饱受母亲慈恩,如是大恩,焉能不报。以世间一切衣食供养,饥予食,寒予衣,食以甘旨,衣以轻暖,昏定晨省,养身养志,虽属报恩,然皆以苦为自性,转瞬即逝,尚非究竟报恩。慈母有情长期沉沦生死,备受诸苦,当为之拔苦与乐,乃为究竟报恩。
  次、慈心
  受母深恩,见诸母有情如爱独子而心喜悦,亟欲劝导令得解脱,令得涅槃无漏之乐。现诸母有情不仅缺乏无漏乐,连有漏乐亦甚缺乏,盖缺善法以作乐因。我当如何令彼得乐,愿其得乐,我誓发愿,令彼有情获得安乐。
  次、悲心
  诸母有情,昔曾为转轮圣壬,富有天下,福尽沉沦,仍在苦中。诸道慈母有情,莫不皆在苦苦、坏苦、行苦之中,无有自在。苦苦,如伤上加盐,苦上加苦。坏苦,似乐,瞬即成苦。行苦,由烦恼业力使然,所作所受怃自在。因之诸母有情,从无始来,流转生死苦海之中,饱受诸苦,今後烦恼继续滋生,仍不能离苦,为人子者,须为诸母有情拔苦予乐,尤须为之尽拔其苦,予以涅槃无苦之乐,乃能究竟报恩。
  次、增上心
  诸母有情盲目发狂,又无引导,正向悬岩险处狂奔。为人子者。焉能委诸他人,坐视不救。何况自为学大乘法人,焉能不救。慈母发狂者,乃烦恼扰乱其心,不能自主。盲目者,乃无慧眼,观察增上生和决定胜之义理。无引导者,无真实善友也。狂奔险处者,谓刹那刹那造诸恶业,总於生死,别向三涂狂奔不已。我为慈母独子,母不望我,望谁去救,我不往救,谁复往救?责无旁贷,我非救度遍虚空一切慈母有情不可。
  次、自他相换
  想自母亲於自面前,想她无始以来,由烦恼业力,备受种种痛苦,今後仍无止息。为人子者,何能不救。想她所集一切罪障,苦及苦因,均化为灰烟黑雾,纷纷向自袭来,一一入於自身,代母消受清尽。次想父亲,次想亲眷,次想怨仇,乃至六道一切有情,他们身中所有一切罪障,苦及苦因,均化为灰烟黑雾,纷纷向自袭来,一一入於自身,代之消受净尽。次想自之母亲於前,思其备受三苦,缺乏安乐。想自身分出一牟尼身入於母身,母亲因之诸苦净尽,亦转成牟尼身,随欲而有。次想父亲,次想亲眷,次想怨仇,次想地狱,次想饿鬼,次想畜生,次想人道,次想阿修罗道、次想天道一切慈母有情,均在苦中,缺乏安乐。由自身分出一一牟尼身,入於一一慈母身中,均诸苦净尽,亦转成牟尼身,随欲而有。
  次想自身分出无量数牟尼身,化作供物,向十方三世诸佛菩萨作供。诸佛菩萨受供後,身放光明,入於自身,加持我身。将自之罪障和烦恼障、所知障,消除净尽,自身化光,转成佛身,作我真实成佛想。
  次想一一慈母有情,均各身中分出无量数牟尼身,化作供物,向十方三世诸佛菩萨作供,诸佛菩萨受供後,放光加持一一有情,想一一有情罪障清净,已成为堪受正法之法器矣。
  次想自心放光,放出无量数上师、佛、菩萨,到一一有情面前,为之说法、灌顶、劝导修行。最後一一有情均已二障净尽,转成佛身,作均已真实成佛。
  次、修发菩提心
  想,此仅系缘念一切有情成佛,要自己真实成佛後,乃有此救度功能。盖佛身功德,具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一一相好,众德所成,诸大菩萨莫能测知。佛身紫磨金色,光明为性,常光数丈,使人瞻仰,无有厌足。见佛相者,能止恶生善,种成佛因。佛之教化,普及十方,随类现身,随诸根器,任运现身。於各方世界,普现十二种度化事业,有缘众生,随化得度。佛诸相好和一一毛孔,均能放光说法。佛光所至,热狱化凉,寒狱化温,六道诸苦,无不顿息。
  佛语功德,六十妙音,一音能说众法,一一有情随类得解。佛事业以语业为第一,语示解脱,语音无达不遍,如同面聆。
  佛意功德,总为悲智,与声缘共者三十四种。与菩萨共者三十七种,其不共者三九种,声缘菩萨仅得佛之相似功德一分,不能得佛真实功德一分。佛意中智德,遍一切所知境,阿底峡尊者曾云:”佛智於一刹那能遍了知一切境界”。谓佛一念,能遍了深广真俗二谛,最深最细深义,无不清晰显现。佛与声缘菩萨之智,有共不共之分,非智体各别,乃同一智体,唯了达程度不及佛耳。因之度化有情功德,亦不能及佛。佛意中悲德,於诸有情,不分亲怨,爱逾独子,爱逾自身百千万倍,无一有情无时无刻不在佛悲悯之中。
  佛事业功德,如明净宝石,置於白处则白,置於黄处则黄,随缘而导,与缘相应。佛之俱生事业功德,亦复如是。遇菩萨众,则现报身而为说法。遇菩萨以下,则现化身而为说法。遇凡夫,则现帝释、梵天、人、非人等,随缘而起,任连应机说法,皆不作意。
  佛之无边功德,皆由教证二法而生。尤须证得佛之一切种智,乃能遍了一一有情须用何法始能得度。一切种智,唯佛独有。我为利益遍虚空一切慈母有情,誓愿成佛。
  愿我从今以後,凡身语意所作善业,和三世善根,以及行住坐卧四威仪,均一齐回向,为利遍虚空一切慈母有情,誓愿成佛。
  诸佛正法贤圣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我以施等诸资粮  为利有情愿成佛(一遍)
  
  吉祥圆满
  
  师云:受本法誓言,行者须日串习一遍
  此系  恩师单传菩提心修法仪轨。如修菩提道次第修法,於修六加行到资粮田诸尊收入主尊释佛,合入行者顶上上师,供七支曼遮後,即续修菩提心修法,由下中士道串修法起修。如在座上已概修下中士道修法,即从修平等舍心起修。
  应永惠居士殷重虔诚劝请,禀承至尊具德恩师功德名称亟难赞说昂旺朗吉(前译阿旺南吉)堪布,慈悲法露,忆述成集,愿诸学人依之修学,迅成佛陀。
  
  低劣弟子昂旺敦振於一九八六年二月述於春城
  
  卷十终
卷之十一
  以上讲修菩提心马车竟。
  兹讲正文。
  从依师起至发心,即是正修,应依次第善为修习,令心变动。下士要义为轻现世重後世,此即防止行人发心动机,仅为现世名利等不净之因。若发心动机为利有情,则下士法即成上士法。又下士要著为念死无常及死来无定期,此乃捶碎执著现世心理。上士道次第要著为慈悲,而以违缘助道尤须修习。如死无常心真实生起,则轻现世心亦即易生,真出离心亦即随之而生,大慈悲心亦复由此而易生。故心生之难易,在视行人能修习与否,果能勤修即无违缘助道,习亦易生。
  庚三、依轨则受法。分三。辛初、未得令得。辛二、得已守护不失。辛三、犯已还净法。
  辛初、未得令得。分三。壬初、从何处受。壬二、以何身受。壬三、受之轨则。
  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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