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金匮玉函经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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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金匮玉函经二注-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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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水。或吐或泻而出。则肺气得以不壅。而皮间之水。得以下趋也。何后人但 
宗仲景五苓散为例。如河间之通苓散。子和之桂苓甘露汤。非不得导湿消暑 
之意。求其引伸瓜蒂汤之制。以治上焦湿热而清肺金。则绝无一方矣。抑知无 
形之热。伤其肺金。则用白虎加人参汤救之。有形之湿。伤其肺金。则用瓜蒂汤救之。各有所主也。 

卷三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属性:(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不能卧。 
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 
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 
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 
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x百合知母汤方x 
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钱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x滑石代赭汤方x 
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x百合鸡子汤方x 
百合(七枚擘) 鸡子黄(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 
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x百合地黄汤方x 
百合(七枚擘) 生地黄(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 
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x百合洗方x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x栝蒌牡蛎散方x 
栝蒌根 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一作发寒热)百合滑石散主之。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衍义〕所谓百脉一宗。悉致其病者。然则经脉十二。络脉十五。此云百脉。果何脉 
欤。盖脉者血之府。即是血行于脉。灌溉表里。联系俞会。遍布形体。言其百者。举 
夫数之众多也。犹言百骸尔。且又脉之循行。与天地合度。应水漏百刻。是故脉 
之流行者。各有定位。因之而为百脉亦宜矣。又何其一宗而悉致病耶。盖尽归 
于手心主也。手心主者。主血主脉。而心又为火之主。心君也。君不用事而手心 
主代之。由是手心主得专行一身阴血之生化。因号之为母气。百脉皆宗之。若 
火淫则热。热蓄不散则积。积则毒生而伤其血。热毒之血流于脉。本因母气之 
淫邪。是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考之内经。有解 证。与此百合证无少异。解 
既属之热中无血。百合岂非亦是热中无血者乎。请试逐病论之。血属阴。阴 
者肾水之所主。内经曰。肾虚则饥不欲食。故欲食复不能食也。阴虚者恶烦。所 
以常默默也。卫气者。夜行阴则寐。今卫气因阴虚不得降。故欲卧而不得卧也。 
足得血则能步。血既病。于是欲行不能行也。饮食者。由血气运化而后安。脾属 
血而喜香。血时和则食美。时不和则闻食臭也。气阳而血阴。若气盛则热。气衰 
则寒。今病在血。不干于气。所以虽如寒而无寒。虽如热而无热也。血气和合则 
流通。不和则塞。塞则热。上热为口苦。下热为便赤也。药虽治病。然必藉胃气以 
行之。若毒血在脾胃经络。而闭塞之。药虽入。亦莫行也。胃弱不安于药者。得药 
则反剧吐利。有如鬼神之为祟也。病不在皮肉筋骨。则身如和。惟热在于血而 
血虚。故脉微数也。脉之微数。阴之虚也。阴虚则肾虚。肾与膀胱为表里。肾虚则 
膀胱不得引精于肾而亦虚。膀胱之使下入会阴。上至巅。为诸阳主气。今溺而 
膀胱之脉。为气下泄。轻则不能举之于上而上虚。上虚则淅然。头眩重虚。气逆 
上于巅。而为头痛。以此之轻重。则可知愈日之远近也。夫病有定所。则可言定 
期。今以百脉之痛。流转无定处。故其证之发现。亦无定期。或未病而见。或数日 
一月而见。用是以察其病之表里浅深。出见形状。如下文之阴阳见者。随证而 
救之。故以所列方观之。日华子谓百合安心定胆。益志五脏。为能补阴也。治产 
后血眩晕。为能去血中热也。除痞满。利大小便。为能导涤血之瘀塞也。而是证 
用之为主。盖可见瘀积者矣。若汗之而失者。是涸其上焦津液。而上焦阳也。阳 
宜体轻之药。故用知母佐以救之。知母泻火。生津液。润心肺。若下之而失者。则 
损其阴。瘀血下积。而下焦阴也。阴宜镇重之剂。故用滑石、代赭佐以救之。滑石 
开结利窍。代赭除脉中风痹瘀血。若吐而失者。则损上中二焦之血。用鸡子黄 
补血。佐以救之。若不经吐下发汗。未有所治之失。病形得如初者。但佐之生地 
黄汁。补血凉血。凉则热毒消。补则新血生。蕴积者行。而自大便出。如黑漆矣。其 
一月不解。百脉壅塞。津液不化而成渴者。故用百合洗。则一身之脉。皆得通畅 
而津液行。其渴自止。勿食盐豉。以味咸而凝血。且走之也。若渴不瘥。是中无津 
液。则以栝蒌牡蛎主之。若变发热者。乃因脉塞郁而成热。以硝石通利。佐之滑 
石性凉。又可治热血之积塞者。自微利而出。故热除矣。夫百合病。自见金匮要 
略。后诸方书。皆不收。独朱奉议收之。谓伤寒变成斯疾。此乃病由之一端尔。窃 
尝思之。是病多从心主。或因情欲不遂。或因离绝菀结。或忧惶煎迫。致二火郁 
之所成。百脉既病。故百体皆不安。所以见不一之病状。自今观之。诸方书不收 
百合病。乃有劳瘵之名。殆将以百合病与劳瘵同形状。或瘀血积于脉亦同。因 
而不收。但并其方而弃之。深为可惜。于脉病救之二法遂不明于世矣。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 
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衍义〕伤寒治法。有谓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 
则死。今百合病。所云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与伤寒之 
语意。大同而小异。何则。在彼直言其盛。所以行汗下之法。此但言其见以救之。 
则是无汗下之宜施。何以知其然。所叙百合病。皆持两端。欲卧不卧。欲食不食。 
如寒无寒。如热无热。为其脉行表里之病。但当救之。非如伤寒阳气之变。见于 
内外。必行汗下者也。设用伤寒法。见病在表辄汗。入里辄下。虽表里不逆。然亦伤之 
。是以前条用方救之是也。其后所结汗下之逆者。为反表里汗下之逆者也。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 
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黑乍赤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嗄)甘草泻心汤主之。 
x甘草泻心汤方x 
甘草(四两) 黄芩 人参 干姜(各三两)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衍义〕狐惑病。谓虫蚀上下也。世谓风中有虫。凡虫自风生固矣。然风阳也。独阳 
不生。必有所凭而后化。盖因湿热久停。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为 
虫矣。设风不由湿热。而从寒凉者。肃杀之气。纵然腐物。虫亦不化也。由是知此 
病也。虫生于湿热败气瘀血之中。其来渐矣。遇极乃发。非若伤寒一日而暴病 
者也。病发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欠安者。皆五脏久受湿热。伤其阴精。卫不 
内入。神不内宁故也。更不欲食。恶闻食臭者。仓廪之府伤也。其面乍赤乍黑乍 
白者。由五脏不足。更为衰旺。迭见其色也。其虫者。从湿热之极。所发之处而蚀 
之。蚀上部者。内损心肺。外伤咽喉。肺者气之主。咽喉声音之户。由是其声嗄矣。 
故用甘草泻心汤主之。治其湿热。分利其阴阳。而黄连非惟治心脾热也。而亦 
治虫。后世方论谓是证。或初得。状似伤寒。或因伤寒所变也。然皆虫证也。又谓 
伤寒病。腹内热。饮食少。肠胃空虚。而虫不安。故随所食上下部。而病名孤惑也。 
以此二或字观之。则非独伤寒变是证。凡热病皆得生虫也。 
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衍义〕虫蚀下部则咽干者。下部肾之所在。任脉附焉。肾、水也。湿热甚于下。则虫 
蚀于上。而肾水受伤。经脉乏水以资之。挟湿热逆而燥其咽嗌。故用苦参汤洗。 
苦参能除热毒。疗下部 。因以洗之。虽然。此治之外者尔。若究其源。病则自内 
而外出。岂独治其标而已哉。试用上部服泻心汤者观之。则下部亦必有可服 
之药。自下部用洗法者观之。则上部咽喉。亦必有可治之理。此仲景特互发之 
尔。不然。何后世方论有服下部药者。与内食五脏者乎。 
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 
惑病者。猪苓散主之。 
〔衍义〕蚀于肛。湿热在下。二阴虽皆主于肾。然肝脉循于肛。肛又为大肠之门户。 
大肠、金也。湿热伤之。则木来侮。是以虫蚀于此焉。雄黄本主 疮杀虫。又有治 
风之义。故用熏之。注引脉经猪苓散主之者。亦分别湿热尔。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x赤小豆当归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义〕凡脉数则发热而烦。此热在血。不在荣卫。故不发热。但微烦尔。汗出者。以 
血病不与卫和。血病则恶烦。故欲默。卫不和则阳陷。故欲卧。腠理因开而津液 
泄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热血循脉炎上。注见于目也。七八日四 黑者。其 
血凝蓄。则色变成黑也。若能食脓已成者。湿热之邪散漫。则毒血流。伤其中和 
之气不清。故不能食。若能食。可知其毒血已结成脓。胃气无扰。故能食也。用赤 
豆、当归治者。其赤小豆能消热毒。散恶血。除烦排脓。补血脉。用之为君。当归补 
血生新去陈为佐。浆水味酸。解热疗烦。入血为辅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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