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或真正的否定性,它对于事物的陶冶因此并不能给予意识自身以意识的本质。
如果意识没有忍受过绝对的恐惧,而只是稍微感到一些紧张或惊惶,那么那否定的存在对于它还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的整个灵魂还没有彻头彻尾受到对方的感染或震撼。
它的自然意识的全部内容既然没有动摇,则它本身仍然还有一种特定的存在,'也就还有任性和偏见,而'任性和偏见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对于这种意识,纯粹形式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特别是就这种纯粹形式之被认作弥漫于一切个体的普遍的陶冶事物的力量和绝对的概念而言,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反之这种意识毋宁是一种小聪明,这种小聪明只对于某一些事象有一定的应付能力,但对于那普遍的力量和那整个客观的现实却不能掌握。
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
一方面只有纯粹抽象的自我才是独立的自我意识的本质,另一方面,当这个抽象的自我发展它自己并分化它自己时,则这种分化出来的东西不会成为自我意识的客观的自在的真实本质。因此这个自我意识不会成为一个在它的单纯性里真实地分化其自身的自我,或者不会成为一个在这种绝对的差别中能保持自身等同的自我。反之那被迫而返回到自身的意识在陶铸事物的过程中却以自身为对象,这就是说,它以被陶铸的事物的形式为对象,同时在主人身上他看见自为存在的意识。但是对于服役的意识本身而言,如下这两个环节是分裂开的:即以它自己本身为独立的对象这一环节和以这个对象为意识,因而为自己固有的本质这一环节。不过既然形式和自为存在不论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都是一样的,并且既然就独立的意识这一概念说来,自在的存在就是意识,所以在劳动中接受陶铸所加给它的形式的自在存在或物,除了是意识外更不会是别的实体了。
这样,一种新形态的自我意识、一种以无限性或者以意识的纯粹运动为本质的意识就出现在我们前面了。这是一个能思维的或自由的自我意识。因为思维并不是指抽象的自我,而是指这样的自我,它同时具有自在存在的意义,它以它自身为对象,换句话说,它与客观存在有这样的联系,即后者具有以它为对象的那个意识的自为存在的意义。在思维里,对象不是以表象或形象的方式而是以概念的方式被把握,这就是说,在思维里,对象是以一个异于意识的自在存在的身分直接地作为意识的对象,但又与意识没有差别。
那被表象的东西、形象化的东西、存在着的东西所具有的形式一般是某种异于意识的东西。然而一个概念同时就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概念与存在的差别,就其是意识自身所作出的差别而言,即是概念自身一定的内容。但是在这里,由于这内容同时是一个被概念把握了的内容,意识自身就直接意识到它和这个确定的、有差别的存在着的东西的统一性;但是在表象里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表象里意识所首先特别感觉到的,就是表象乃是它的(存在着的东西的)表象;而概念对我说来直接地就是我的概念。在思维里,我是自由的,因为我不是在他物中,而纯全保持在我自身中,并且那对我是客观存在着的对象也是为我而存在的,与我有不可分离的统一。在概念思维中的我的运动即是在我自身中的运动。——所以在这一形态的自我意识的规定主要地是必须牢记:它是一般的思维意识,或者说它的对象是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之直接的统一。那自身同一并自己排斥自己的意识现在成为自在存在着的因素了。不过这种因素本身只是最初大体上作为一般的存在而出现,还没有作为客观的存在之多方面丰富内容的发展和运动而出现。
'Ⅰ.斯多葛主义'
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由,就其出现在人类精神的历史上作为一个自觉的现象而言,大家都知道,叫做斯多葛主义。它的原则认为:意识是能思维的东西,只有思维才是意识的本质,并且认为:任何东西只有当意识作为思维的存在去对待它时,它对于意识才是重要的或者才是真的和善的。
生命之多方面的自身分化的广大领域以及生命之个体化、复杂化的过程是欲望和劳动的活动所对付的对象。这种多方面的活动现在缩小成为在思维的纯粹运动中所找到的简单的差别。有实在性的东西,在它看来,不是特定事物,或一个特定的自然存在的意识,也不是对特定事物和自然存在的情感、欲望或目的,——不论这些东西是由自己的意识或由一个异己的意识建立起来的差别都是没有实在性的,反之只有思想内的差别或者与自己没有直接差别的差别,才被认为是有实在性的。因此这个意识对主人与奴隶都采取消极的态度。在主人地位时,它的行动也不以奴役奴隶而获得真理性,在奴隶地位时,它的行动也不以听从主人的意志、替主人服务而获得真理性,反之不论在宝座上或在枷锁中,在它的个体生活的一切交接往来的依赖关系之中,它都是自由的、超脱的,它都要保持一种没有生命的宁静,这种没有生命的宁静使它经常脱离生存的运动、脱离影响他人与接受影响的活动而退回到单纯的思想实在性之中。主观的刚愎任性是这样一种自由,它执着于个别的东西,并且仍然停留在奴隶意识之内,但斯多葛主义的自由却不是这样,这种自由是直接从奴隶意识超脱出来的,已经返回到思想的纯粹普遍性,并且作为世界精神的普遍形式,它只有在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和奴役的时代才能够出现,而且也要在一个有普遍教养——而且这教养已经提高到思想的水平——的时代才能够出现。
虽说这个自我意识现在并不以它自身以外的他物为本质,亦不以纯粹抽象的自我为本质,而乃是以一个包含对方在内——不过这对方是一个与它有差别的思想性的东西——的自我为本质,所以在它的对方中它立刻返回到它自己;然而它的这个本质同时只是一个抽象的本质。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由对于自然的有限存在是漠不关心的,因而它同样对于自然事物也听其自由,不予过问;这样,自身返回就成为双重的。单纯思想中的自由是只以纯粹思想为它的真理,而纯粹思想是没有生活的充实内容的,因而也只是自由的概念,并不是活生生的自由本身。因为这种自由首先只是以一般的思想为本质,这只是一种'抽象'形式,它脱离了独立存在的事物而返回到自己本身。但是既然作为有行动的个人应该表现得活泼泼地,换言之,作为能思维的个人应该把活生生的世界理解为一个思想的体系,那么在思想本身内就应该具有这样广阔的内容,对于生活方面善的东西,对于世界里面真的东西都具有思想的形式,这样一来,所有一切意识的对象就彻头彻尾地除了概念——而概念是意识的本质——以外就没有别的内容了。但是概念在这里既然是抽象的,它就脱离了事物的多样性,它本身内就没有内容,而只有一个被给予的内容。意识的内容既然是思维的对象,当然它取消了作为异己存在的内容,不过这概念既是特定的概念,而概念的这种特定性就是它里面所包含的异己成分。因此斯多葛主义对于回答什么是一般真理的标准(象这个名词当时所表示那样),亦即真正讲来什么是思想本身的内容这一问题时,就处于困惑的境地。
对于什么是真的和善的这个问题,它也只能以没有内容的思想本身作为回答说,真和善是包含在合理性中的。但是思想的这种自身同一又只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里面什么确定的东西也没有。因此斯多葛主义所宣扬的一些普遍名词:真与善,智慧与道德,一般讲来,无疑地是很高超的,但是由于它们事实上不能够达到任何广阔的内容,它们不久也就开始令人感到厌倦了。
这种能思维的意识,就其具有抽象的自由的特性而言,因而就只是对于外在存在之不完全的否定。脱离了有限存在而仅仅退回到自身,它并不曾在自身内完成了对有限存在的绝对否定。内容诚然被它认作只是思想,不过内容又认作是特定的思想,因而同时就带有一种特定性或局限性。
'Ⅱ.怀疑主义'
怀疑主义就是那在斯多葛主义那里仅仅是概念的东西之实现,并且是什么是思想的自由之现实的经验;它本身是否定的,并且必须表明其自身为否定的。随着自我意识之返回到单纯的对它自身的思想,与此相反,事实上独立的有限存在或持存的特殊性就脱离了无限性。在怀疑主义里,现在这个有限存在或特殊性的一面对意识说来就成为完全没有重要性和独立性的东西了;思想完全成为一种否定的思维,否定了那多方面地有规定性的世界,而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在生活的这种多样性形态中成为真实的否定性。
由此可以明白看见,正如斯多葛主义与表现在主人和奴隶关系里的独立的自我意识的概念相符应,所以怀疑主义就与主人和奴隶关系之实现于对对方、对欲望和劳动采取否定的态度相符应。但是如果欲望和劳动不能为自我意识发挥其否定作用,则这种对多样性的独立存在的事物采取攻击或否定的态度反而会得到成功,因为它是以预先就完成了的自由的自我意识的身分转而去反对它们的,确切点说,因为它在自己本身内就拥有思维或无限性,从思维或无限性的原则看来,那些与它有差别的种种独立事物,都只是行将消逝的东西。那些有差别的事物,在自我意识的纯粹思维里仅仅是有差别的事物的抽象,而在怀疑主义这里却成为一切的差别事物,并且一切有差别的存在都成为自我意识的一个有差别的存在。
这样一来,大体上对怀疑主义的行动和怀疑主义的形态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怀疑主义指出了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到知性的辩证运动,它又指出那在主人和奴隶关系中被抽象思维本身认为是确定了或固定了的东西之非本质性。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自身同时包含着一个确定的'意识'形态,按照这种形态说来这里也有道德律作为主人的命令;但是抽象思维中的规定本来是科学的概念,而形式的、没有内容的思维却伸展进这种概念,事实上,它只是以一种外在的方式,将一种独立于概念的存在赋予概念,而只认特殊的确定的概念为有效准,虽说这些概念仍然是一些纯粹抽象的东西。
辩证法作为否定的运动,象它直接地存在着那样,对于意识说来显得首先是意识必须向它屈服而且它是不通过意识本身而存在着的东西。反之在怀疑主义里,辩证法是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自我意识在这种否定过程里不仅发现它的真理性和实在性消失了,而不自知譬如何消失的,而且于确信它自己的自由时,使得那给予的被认作真实的他物也随之消失,换言之,在怀疑主义面前,所消失的不仅是客观事物本身,而且自我意识认客观事物为客观的和有效准的根本态度也消失了,这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