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黑格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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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黑格尔着- 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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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亦即对整个个体而言纯属偶然的行为成就或状态,但也可以是整个的外在性亦即那分散为众多行为成就和状态的命运。因此,手上的简单特征、声调和音量等语言上的个人特点,以及文字方面个人字体或笔迹的特点(文字是语言通过手比通过声音而获得的一种更为固定的存在),——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内在的一种表示,而这种表示作为单一的外在性,又与行为和命运的复多的外在性相对立,把复多的外在性当作外在,而自己则以内在自居。——因此,如果我们首先把个体的特定的本性以及与生俱来的和后天获得的特性当作它的内在,视之为行为和命运的本质,那么这种内在本质,首先就以个体自身的口、手、声音、字体和其他各种器官以及器官的固定规定性当作它自己的现象和外在性,在此以后,它才更进一步把自己表示于外,以它自己在世界里的实现当作自己的外在性。    
  现在,由于这个中项首先把自己规定为外在性,而同时又把这个外在性收回于内在一方面去,所以这个中项的具体存在就不仅仅是直接的行动器官,而毋宁是面部上和整个形象上的那些毫无作用的运动和形式了。这些特征及其运动与形式,就这个概念来说,是保留于个体之内含蓄未发的行动,就个体与实际行动的关系来说,则是个体对它自己的行动的考察和观察,换句话说,这种外在表现乃是对于现实的外在表现的一种反映。——个体对于它的外在行动不是缄默的,因为,当它行动的时候它同时已反映于其自身,而且它把这种自身反映,表示于外;这个理论的行动,即是说,个体就它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它自己本身所作的谈话,别人也能听得到,因为它本身是一种外在表现。    
  [Ⅱ.这种含义的双义性]    
  这样,从这种内在里,即是说,从这种在其外在表现中仍然不失其为内在的东西里,我们已观察到个体对它自己的现实反映;我们还应该看看,这种统一体——反映里所包含的必然性,究竟是怎样的性质。——首先,这种反映跟实际的行动自身不是一回事情,因而它可以是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于实际行为的某种另外的东西;比如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面部,看他所说的或所做的究竟是否出于他的真诚。——但是反过来,反映是内在的一种表示,却同时也是一种存在着的表示,它本身因而就降为一种存在,成为一种对有自觉的个体纯属偶然的东西。因此,这个反映固然是一个表示,但同时又仅仅象一个符号一样,因而赖以把内在表示出来的这个符号,在性质上,就与被表示的内容完全不相干。在这个现象里内在诚然成了一种可以看得见了的看不见的东西,但它并没与这个现象联结为一:这个内在固然能表现在另外一个现象里,另外一个内在也能表现在这个现象里。——可见李希屯伯格是说对了;他说:“要承认相面家真能通过相面而理解人的内在,并不困难,只要勇敢地决心使自己重新成为千百世代所不能理解的人物就行了。”——在前面讨论心理规律时所说的那种情况下,摆在面前的环境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从它那里个体取得其能够取和愿意取的,对它既可以屈从,也可以违抗,因为这个原故,这种存在并不包含必然性和个体本质。同样,在现在讨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性所表现出来的直接存在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它既可以表明是个体之从现实中反映于自身,是个体的自身存在,也可以仅仅是对于个体的一种符号,而这种符号与它所指的东西漠不相干因而真正说来它毫无所指;它既可以是个体的真实面目也可以是它随便可以丢掉的面具。——个体性渗透着或体现于形象,在形象里运动,在形象里说话;但是,这整个的具体存在——形象,同样可以转变为一种与意志和行动漠不相干的存在;个体性把这个存在以前所具有的意义取消掉,使它不再含有个体性的自身反映或真正本质,反而把这种本质放到意志和行为里去。    
  个体性于是放其它在形象的特征中表示了出来的那种自身反映,而把它自己的本质放进它的行动的结果、事业里去。    
  在这样做的时候,个体性实在是违背了负责观察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那个理性本能为个体的内在与外在所设定下来的那种关系。不过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进而了解相面科学——如果我们愿意称之为科学的话——的真正的思想基础。在这里呈现在观察面前的对立,就其形式来说,乃是实践与理论的对立(两者实在又都在实践这个范围之内),这就是说,这种对立是在行为中(这是指最广义的行为)实现其自身的那个个体性同既在行为中同时又反映于其自身而将行为当作自己的对象的那个个体性之间的对立。这种观察所见到的对立,是跟现象里的对立恰恰颠倒着的。这种观察认为行为自身及其所成就的事业,无论是属于语言的或是属于一种更加固定的现实的,都是非本质的外在,而个体性的自身存在则是本质性的内在。在实践的意识本身具有的这内外两个方面之间,在意图与行动之间,亦即是在对于行为的意谓或揣度与行为自身之间,观察选择了前者当作真正的内在;而内在的比较非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在行为里,其真正的外在表现,则在个体的形象里,真正的外在表现就是个体精神的感性的现前存在;真正的内在性就是意图方面的独特性和自为存在的个别性:两者合起来就是主观上所意谓或揣度的那个精神。因此,观察乃是以一种意谓出来的现实存在为自己的对象,并且从中寻找规律。    
  天然的或日常习用的相面学,就是对意谓中的精神现实的直接意谓,因为普通相面,就是要一眼看上去立即对于个体的内在本性及其外在形象的性格作出判断,作这种意谓判断,须有这样的一种对象,这种对象的本质表明它自己真正说来是某种不同于纯属感性的直接存在的东西。而现前存在着的,也正是这种存在于感性之中而又超离感性反映于自身的东西,作为观察对象的那种可见性,也正是不可见的东西的可见性。但是,恰恰这种感性的直接的现前存在,是一种精神的现实,是一种只属于意谓的东西;从这个观点出发,于是观察就专门与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例如面貌、字体、声调等等打起交道来。——于是观察就把这样的一些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跟同样是它所意谓的内在联系起来。观察所要认识出来的不是强盗和小偷,而是那能当强盗和小偷的能力。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是迷失在个别的个体之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之中的,而描写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所要求的技巧则要比前面那类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更加巧妙。通过这样的巧妙描写,诚然会比通过“强盗”、“小偷”或“善良”、“纯洁”等等品质说出更多的东西来,但要想达到描写的目的,即是说,要想形容出它所意谓的存在亦即个别的个体性来,毕竟是远远不够的,其不够的情况,正如仅仅描绘宽额头、高鼻梁等等之不足以说是描绘了形象一样。因为个别的形象也如个别的自我意识那样,作为一个意谓的存在,是不可以言语形容的。因此,那研究属于意谓或揣度的人的所谓识人科学,以及研究属于意谓的现实并想将日常面相术的那些不加思索的判断提升为科学知识的相面科学,都是一种既无目的又无基础的东西,它永远不能说出它所意谓的东西,因为它仅只在进行意谓,它的内容仅只是一种属于意谓的东西。    
  这个科学企图去寻求的规律,实际上都是它所意谓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一些关系,因而本身只不过是一种空的意谓罢了。再者,由于这种自命是研究精神现实的科学,已经认识到精神是跳出它的感性的具体存在而反映自己于其自身的东西,因而有规定的具体存在都是一种与精神漠不相干的偶然性,那么这种科学就一定懂得它所发现的规律什么也没说,真正讲来只是一些纯粹的空谈,或者说,只是说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罢了;——我们使用这样一个名词,其真理性在于指明:说出它的意见,和不说出事情本身而仅只提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是一回事情。但就内容来说,这些观察结果跟下述两种意见在价值上不能有任何差别:小贩说,“我们每逢年会都下雨”;家庭妇女说,“可不也是,每次我晾晒衣服都下雨”。    
  李希屯伯格除了这样描写了面相学的观察之外,还说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说,你的行动诚然象是一个忠厚老实人,但我从你的面貌上看出来,你是在做作,你在内心里是一个流氓坏蛋;毫无疑问,象这样的一种讲话,直到世界的末日,任何一个规矩人,都会报之以耳光”。——这个耳光所以打得好,乃是因为它驳斥了这样一种意谓的科学的第一条假定,即认为人的现实就是他的面貌等等。——真正地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在行为里,个体性是现实的,而且那把所意谓的东西就其两个方面而予以扬弃的,也正是人的行为。    
  首先一方面,那意谓的东西是一种躯体的静止的存在;在行为里个体性呈现为否定性的东西,它扬弃了躯体的存在才显出自己来,或者说,它自己才有存在。    
  其次,行为又扬弃了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意谓的不可形容性,因为在意谓里,个体性是一种有无限规定和可以无限规定的因而不可形容的东西,而在实现了的行为里,这种坏的无限性则已经被扬弃掉了。行为是一种简单规定了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可以在一种抽象中予以把握的东西;它是一件杀人罪行,一件偷窃行为,或一件慈善行为,一件义勇行为等等;总之我们可以说出它是什么。行为就是这个行为,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是事情自身。行为就是这个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个人;在这个“就有”或“存在”的简单性里,个别的人对于别人而言,乃是存在着的、普遍的东西,不再仅仅是一种意谓中的东西。不错,他在这里并不是被认定为精神,但是既然这里所谈的是他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既然从一方面来说,他的形象和行为这个双重存在是互相对立着的,两者都主张自己是他的现实,那么,这就毋宁只能肯定行为是他的真正存在;——而形态不是他的真正存在,因为形态所表示的,乃是他以为他的行为所表达的那种东西,或是别人以为他不能不去做的那种东西。    
  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他的行为结果或者说事业,是跟他的内在可能,能力或意图对置起来的东西,那么,同样就只有他的行为成就可以被视为他的真正的现实,尽管他也许会在这一点上发生错觉,从它的行为回到自身以后误以为他在内心里跟他在行为里不一样。诚然,一个个体性,当他变成行为的结果,从而把自己交托给客观的因素的时候,它是可以被改变和被颠倒的。但是,一个行为的性格完全取决于:这个行为究竟是一种持存的、现实的存在呢,或者仅仅是一种不能持存的意谓中的东西。行为的对象性并不改变行为本身,它只表明行为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只表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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