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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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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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末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 ”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末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如重点建设项目专用资金拨款、住房周转金等。其中,住房周转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反映。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国家、法人、个人投入的资本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分别反映。
    37. “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车辆通行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在试通行期问和营业期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车辆通行费收人发生额填列。
    2.“通行养护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为保证公路正常通行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根据“通行养护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应由车辆通行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通行养护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人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8. “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营业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1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填列(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在该项目中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人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损益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车辆通行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车辆通行费收人。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车辆通行费收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销售退回实际退回的增值税,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人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人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企业购买商品等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不台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退回收到的增值税额)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材料采购”、“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从其他单位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租金,包括企业经营租人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不包括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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