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窃密泄密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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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窃密泄密案纪实-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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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马向东等人。7 月2 日,马向东等被“双规”,接着被
辽宁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审查中发现他们除参与豪赌外,还涉嫌私分12万美元、
挪用40万美元。
  马向东被“双规”,这对一向以市长夫人自居的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无疑是晴
天霹雳。她知道马向东的问题被查清后的严重后果,因为这些年来她早已融入了马
向东的圈子,最清楚马向东都干了些什么勾当。惊慌初定。章亚非凭着自己的活动
能力和大把金钱,开始了疯狂的“救夫”行动。她与和马向东有“金钱往来”的港
商订立攻守同盟;给中央各执法部门写信,为马向东“鸣冤”;串通还在看守所中
的马向帆,大肆翻供,拒不承认罪行……
  就在章亚非甩开手大干的时候,一个名叫于海洋的人出现在章亚非的面前。此
人系沈阳市浑河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虽身为副局级干部,但他一直为
遭到自己顶头上司的排挤而苦恼。他曾找马向东办过事,马向东很痛快地帮助了他,
这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便产生了向马向东靠近的念头。马向东被立案审查后,
他看到了向马向东的势力圈子靠近的大好时机,就主动找到章亚非,表示了对马向
东的关心。并与章亚非合谋,认为“只要找到关系,送足钱物,就一定能摆平此事”。
  收了2 万元,刘实急速上阵
  在进行了一系列“救援‘’行动后,于海洋又利用自己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刘实在钱权交易中建立起的关系,为章亚非打通了刘实这条线。
  一向自称是“沈阳最廉洁干部”的刘实,并不是马向东心腹级的人物,但他却
千方百计想往上靠。马向东被立案审查时,刘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以为马还有东山
再起的机会。所以当于海洋出面为章亚非游说,并行贿他2 万元时,他毫不犹豫地
出手“救援”。
  从2000年4 月至8 月,熟悉案情的刘实不仅通过于海洋向章亚非通报案件办理
的情况,甚至连有关部门开会讨论案情的内容也悉数告诉章亚非。由于知道了马向
东案审理的核心内容,章亚非便有了充足的时间转移赃款赃物。在金钱的攻势下,
刘实不但为章亚非通风报信,还多次与章亚非直接通话,为她出谋划策。
  他以检察长的身份告诉章亚非:私分美元的事情,关键在慕绥新,只要慕绥新
说知道此事,就可以了。哪承想慕绥新坚决否认自己知遭此事,章亚非碰了一鼻子
灰。
  刘实又给章亚非出主意:目前最关键的证人不是外商,就在老慕身上。慕太坏,
钱要花在刀刃上,集中打慕,加把火。从此章亚非在沈阳上演了“打慕保马”的丑
剧。她四处寄发告状信,企图逼慕出来,保护马向东,但这一招也没有得逞。
  2000年4 月,有关部门召开马向东涉嫌犯罪案件协调会,刘实也参加了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章亚非就得知了开会的消息。会后,刘实又多次将协调会的主要内
容、马向东案件的关键证人、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对马向东的律师所写材料的意见
通过于海洋告知章亚非。
  了解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后,章亚非再次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具体承办人员发起了进攻。她或请这些承办人员吃喝玩乐,或大肆行贿,暗
示这些承办人员“好好看着”,“关照”一下。
  由于刘实的泄密,以及章亚非的大肆活动,使马向东案件的查处工作遇到了前
所未有的困难,案件处理进展缓慢。           突破——从章亚非的笔记本开始
  其实,章亚非的“救夫”行动,早就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为了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关部门决定对马向东等采取异地管辖的
法律措施;对章亚非干扰办案问题,由辽宁省纪委继续组织力量,彻底查清,对相
关人员严肃处理。
  很快,嚣张的章亚非便被“双规”起来。随着马向东等人的认罪交待,特别是
通过章亚非从不离身的两个笔记本中的记录,案情一下子明朗起来。章亚非终于低
下了头。
  两个笔记本上记录着章亚非“救夫”的过程,应该感谢这两个笔记本,没有它
们,一些曾经伸出的罪恶之手,也许永远不会被抓住。这其中就包括刘实。
  2000年11月21日,正在北京参加检察长会议的刘实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被刑事拘留。
  法庭认定刘实泄密
  法庭上,刘安否认自己向于海洋泄露马向东案件的情况。但狡辩代替不了事实。
经查,章亚非的笔记本所记录的有关马向本案件的部分情况系通过于海洋从刘实处
得悉,于海洋的证词、章亚非的证词与章笔记本内容一致;且案件证据中从未出现
于海洋的笔记本这一书证。刘实的辩解不能成立。
  刘安的辩护人又提出刘安参加的有关会议没有对保密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且有
冯向东的自毁之路》一文证实马向东案的情况已为外人所知,刘实没有泄密。经法
庭调查认为,刘安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明知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情
况不能对外泄露,无须有关部门告知;经国家保密局进行密级鉴定后,认为依据份
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现赳刘实泄露的案件情况属于机密级国家秘
密;且冯向东的自毁之路)
  一文并未涉及马向东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秘密内容。因此,辩护人的意见也不能
成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偏
  对见年10月9 日,经法院审理后裁定,刘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刘实所犯贪污罪与受贿罪本
文不做具体交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实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认为:L 诉人刘实身为沈
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泄露马向本案件的机密级内容,
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情节严重—。一审判决认定刘实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黑社会通风报信  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刑
                              闭伟革 黄朵成
  2001年4 月3 日,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做出一
审判决:被告人林树春,因向黑社会团伙譬员通风报信,导致警方抓捕计划落空而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 年。
  现年58岁的林树春,曾有过一段清清白白且令人羡慕的历史:他1962年参军,
1968年到公安部门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专职保密员、派出所副所长、副指导员、
所长,1990年任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任督导员。这样一位有着30年公安工
作经验的领导干部,是如何沦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阶下囚的呢?
  事情得从震惊一时的澳门抢劫案说起。
  1991年至1994年间,百色市黑帮成员陆声雄、潘剑锋、丁旭、陆忠灵等人在澳
门黑帮成员的配合下,持手枪、冲锋枪?三榴弹等武器,先后对澳门谜水商业银行、
澳门葡京赌场、凯悦酒店赌场实施三次抢劫,共劫得港币、筹码等价值数千万元。
劫匪们分赃后很快逃回百色。潘剑锋等人为安全计,有意识地以金钱开路,拉拢百
色市的公安干警。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林树春自然成了他们下功夫结交的人物。
林树春虽然明知潘剑锋等人并非善类,但因其出手大方,便也乐意与他们交往。
  1994年8 月,珠海市公安局在经过多方侦察后确认澳门抢劫案为百色黑帮所为,
遂派员到百色捕获了曾参加抢劫的陆声雄、廖日青二人。已成惊弓之鸟的潘剑锋意
识到陆声雄等人被押到珠海后一定会供出自己及其他同伙,便找到林树春,提出:
“如果珠海市公安局再到百色时,你要及时通知我。”林树春满口答应。
  同年10月,珠海市公安局再次派干警秘密来到百色市公安局,要求协助抓捕潘
剑锋及其同伙。林树春虽然没有参加研究抓捕计划的会议,但他还是察觉到珠海警
方的到来与潘剑锋等人有关,便立即与潘剑锋联系,将珠海警方来人一事告诉潘。
潘剑锋得知消息后,又转告其同伙,并和丁旭、黄杰、陆忠灵等人一起外逃,致使
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落空,潘剑锋等人直到1999年才落网。
  潘剑锋在暂时逃脱公安机关抓捕后,告诉丁旭等人:“这次是林副局长报信,
我们才得以逃命,过后一定要报答他。”此后。
  潘等人筹了8000元钱,分几次送给了林树春,林都悉数笑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百色黑社会团体成员的落网,林树春浮出水面,被
押上了审判台。
  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树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
守国家秘密法,故意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公安机关侦控的6 名犯罪嫌
疑人逃跑,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耐人寻味
                                  佩韦
  获取秘密文件如挥羹取物
  A 是国家某部委的副司级干部,敬业干练,能力很强。她的丈夫B 过去在某国
家部委杂志社做副编审,三年前辞职后到某国驻京代表处任项目经理。A 生于1950
年,B 生于1949年,是与共和国一起成长起来的干部。然而,就是这样两个人,却
走上了泄露国家秘密的人生歧途。
  2000年9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B 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而B 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秘密文件,全部来自
于他的妻子A
  请看他们的交待。
  B 的交待:“我到某外企公司后,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负责公司内所有涉及
中文编辑业务的终审核对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我过去的社交关系网尽量收集对公司
有用的经济信息;三是做好公司各种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工作。一开始我一直忙于编
纂公司的法规,无暇顾及后两项分派给我的任务,因而遭致老板的强烈不满,威胁
说如果仍不改变工作现状,将下考虑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我压力很大,决定寻找时
机摆脱窘境。”
  不过,B 知道自己用不着费多大力气。要文件?找自己的妻子就行了!过去A
经常带文件回家,并且凡是是A 可以看的文件他都能看,凡是A 知道的信息他也都
可以知道。夫妻二人如此“信息共享”多年了、就算现在他在外企,“一家两制”,
但他知道,只要自己需要有关信息,他的妻子一定不会拒绝。不出B 所料,很快,
A 下班后就将机关的文件传阅夹带回家。B 像往常一样随意翻阅,并将文件带到了
他所在的外企公司!
  “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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