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魔杖--现代犹太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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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魔杖--现代犹太商法-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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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他一个人悄悄来到一个僻静之处,瞧瞧四周无人,就在地里挖了 

一个洞,把钱埋藏起来。可是,等第二天他回到原地一看,却大吃一惊:钱 

不见了。他呆呆地站在那里,再三再四地回忆,昨天确实没有人看到自己埋 

藏金币,为什么会不见了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就在这时,他无意中一抬头,发现远处有一间房子,房子的墙上有个洞, 

对着他埋钱的地方。他突然想到,会不会是住在这房子里的人,正好从墙洞 

里看见自己埋钱,然后才挖走的呢?如果事情确实如此,怎样才能把钱要回 

来呢? 

     犹太商人打定主意,来到屋前,见了住在里面的一个男人,客气地问道: 

      “你住在城市里,头脑一定灵活。现在我有一件事要请教,不知行不 

行?” 

     那人一口答应道:“请尽管说。” 

     犹太商人接着问道:“我是外乡人,特地到这里来办货,身上带两个钱 

包,一个放了500个金币,另一个放了800个金币。我已把小钱包悄悄埋在 

没人知道的地方。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大钱包是埋起来比较安全呢,还是交 

给能够信任的人保管比较安全?” 

     房子的主人回答说: 

      “要是我处在你的位置的话,什么人我都不信任。也许我会把大钱包同 

小钱包埋在一个地方。” 

     等犹太商人一走,这个贪心不足的人马上拿出挖来的钱包,又去埋在原 

来的地方。可他抬脚刚走,守候在不远处的犹太商人马上回来,挖起钱包, 

500个金币一个不少地回到了他手里。 

     这个犹太商人在策动人心上确实手段高明。他知道,偷儿之所以偷窃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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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东西,就是因为有一种贪得之心,而贪得之心自然是可得之物价值越大, 

心也越大的。所以,尽可以借其贪得之心,让他自己吐出己领得之物,也算 

给他个教训。妙就妙在还请他自己出主意,自己交出来。 

     □善用法律赚大钱 

     犹太商人素以守约守法著称,很为人称道。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犹太商 

人同样也会遇到种种法律规则与经营目标发生冲突形成两难的情境,但同一 

些喜好偏执于一端的他族商人不同,犹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化两难为两全。 

     犹太人自己有这么一个笑话,也许可以作为犹太商人这一策略的幽默解 

说,虽则其中并没有出现商人。 

     以色列的住房问题很严重。几个德裔犹太人只好将一个报废的火车车厢 

作临时住舍。 

     有一个晚上,几个德裔犹太人穿着睡衣,在寒风中颤抖不已地来回推着 

车厢。 

     一个本地犹太人不解地问:“你们到底在干嘛?” 

      “因为有人要上厕所,”推车人耐心地说明:“车厢里写着:停车时禁 

止使用厕所。所以,我们才不停地推动车厢。” 

     所以,这则笑话只能表明:在通常情况下,犹太人有变通法律,从形式 

上遵守之,同时又不真正改变自己原有活动方式的智慧和能力。 

     我们把这么个抽象概括同一则看似漫不经意的笑话扯在一起,并非牵强 

附会。“道在屎溺”,笑话本是最有“道”之处。只要我们笑话中的两难移 

进生意场上去,就会出现其中的妙处。 

     行贿是生意场上几乎不可缺少的手段,但许多国家都有禁止行贿的法律 

规定。尤其是在美国国内,对行贿的制裁很严。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位联合商 

标公司的以利·布莱克,就是在洪都拉斯总统强行索贿的情况下,被迫交纳 

的,但即便如此,布莱克还是被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点了名。 

     其实,也不能说美国政府规定得太死。国内有同一个法律制度,不容易 

产生规范互相冲突的情形,而同外国无法无天的统治者打交道时,并不能将 

美国的法律搬过去。美国政府不是没有看到这个两难,所以规定了只须将付 

给类似人物的小费,在公布于众的公司损益计算书中交代清楚,在对外贸易 

中并不一般禁止行贿。布莱克就是为了付了小费之后却拒绝公开说明,且小 

费数额又开创了纪录,才被点名的。 

     不过,布莱克的拒绝公开说明,也有他的理由。行贿大多是暗中进行, 

能拿到桌面上来的机会极少。联合商标公司之所以把贿赂款存入瑞士银行, 

因为洪都拉斯总统毕竟也有不方便之处。秘密谈判之后,再来个公开说明, 

不是多此一举了吗?在某种程度上,美国法律的这条规定自身仍有缺陷,虽 

然还没有到车厢中的那条规定的严重程度。 

     在这样一个背景上,我们再来看另一个犹太商人利昂·赫斯的做法,就 

会觉得他手脚做得干净多了。 

     利昂·赫斯是美国犹太人中新出现的一个石油富豪,在美国的大富豪中 

位列第21名,控制着颇具规模的阿美拉达———赫斯石油公司将近22%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的财产据计算在2亿至3亿美元之间。 

     在1981年之前,阿美拉达———赫斯石油公司一直使用国外进口的高价 

石油,同时享受着政府每年2亿美元的补贴。但从1981年起,美国政府取消 

了国内石油价格管制,国内石油与进口石油的巨大差价不复存在,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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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同时取消了。这么一来,赫斯也开始为自己进口的石油价格犯愁了。解 

决问题的最简便办法,就是向有关国家的官员行贿,争取优惠价。 

     这种做法是石油行业中司空见惯的,一些大石油公司也都走这条捷径, 

只是大都采用各种财会手法来掩盖诸如此类的付款,不让主管机构查实。 

     赫斯比他们都聪明,他选择了一种远为直接的方法:他在给股东们的信 

中告诉他们。“这一笔数额可观的款项只从我个人的基金中支付”。而且这 

笔基金本身也不作为业务开支在他个人应纳税款中扣除。 

     这就是说,赫斯是以个人的钱在为公司业务铺路,不仅如此,他还得为 

这笔铺路费而交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对行贿的有关规定,是在企业法人 

行为层面上的规定,对于个人之间的馈赠是完全不适用的,更何况馈赠金本 

身的税额已经完全付清。这样一来,赫斯就干干净净地避免了涉嫌有争议的 

法人行为,更准确地说,行为本身仍然存在,但已不是法人行为,赫斯也没 

必要再把付款的去向,向股东们说清楚了。 

     不过,具体地看,犹太商人这种形式化的守法守约同他们近乎无条件地 

守法守约是有着内在联系,并且互为因果的。没有近乎无条件地守法守约的 

传统要求,也就没有必要在违法或毁约的同时顾及形式上的守法守约;反过 

来,没有高超的形式化守法守约技巧,严格至于无条件的守法守约只能束缚 

犹太商人自己、削弱他们的生存能力。犹太商人正是因为本身受到种种形式 

上的限制,才不得不向着形式的方向,发挥、发展着他们的立约技巧。靠着 

这种技巧,理应对他们约束得最为厉害的形式,却成了他们用来约束对手的 

最便利的手段。这既是犹太商人的福祉,也是他们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 

的一个贡献。 

     □重用女职员 

     犹太人对女人是很友善的,所以女职员确实有很大的重用价值存在,这 

是不可忽视的。 

     在藤田先生经营的公司里,他所雇请的职员中,一大半以上都是女的, 

他并不认为女人只能端茶扫地,他把她们和男职员同等看待,甚至于有时还 

更看重一点,例如派人到海外采购物品,他便尽可能派女职员去,他认为派 

女职员出去采购比派男职员的好处,最少有下列三项优点: 

     一、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女人是不喜欢喝酒的,因此不会因为喝醉了酒 

闹事及耽误公事。 

     二、女人在外国时她们的言行举止都比男人格外小心,不随便勾引异性, 

因此不会像男职员在外国容易闹出复杂的桃色纠纷。 

     三、女人比较忠实可靠,不会轻易背叛老板,采购时远比男人精于讨价 

还价,这无形中就等于替公司赚了一大笔钱。 

     □靠国籍赚钱 

     奥地利与瑞士交界处有一个很小很小的立宪公园———列支敦士登,人 

口19000人,面积157平方公里,这个小国的税金特别低,不论是个人、或 

法人 (如公司、财团等)全年的苛捐杂税加在一起只有900元美金。无论是 

哪一国人,只要取得列支敦士登的国籍,就可以享受这种优厚的待遇。要想 

取得该国的国籍,并不困难,只要你肯出2O万元美金,列支敦士登当局就会 

发一张该国的国籍证明书给你。你有了这张国籍证明书之后,你可放手开大 

公司,做大生意,不管每月净赚多少钱,全年的税金只要缴纳900元美金即 

可,剩下来的全部是属于你自己的了。因此聪明的犹太人竞有先投资取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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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敦士登的国籍后,再靠“出租”国籍赚钱者! 

     有一位犹太朋友K君,身材矮小,小时候曾患过小儿麻痹症,因此行动 

不便,但是生活倒非常豪华奢侈,经常有美女二三人搀扶着他到各处度假。 

他就是靠出租国籍而赚大钱的,他一身兼了几十个犹太人 (未入该国国籍者 

所经营的)大公司的老板,当然只是法律上表面的老板而已,如此这些公司 

每年就可减少无法计算的税金,因此几十个公司皆按月向K君奉上酬金。 

     列支敦士登的国籍对浪迹天涯的犹太人真是有无法抗拒的诱惑力,想不 

到自认是“神的选民”的犹太人,竟也想变成列支敦士登人,如此优秀的犹 

太人却被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所屈服,真是强中尚有强中手,钻石之中还有钻 

石! 

     □千万不可信任太太 

     犹太人在经商的时候,时时不忘血浓于水的教条,除了犹太人之外,不 

信任其他的人,犹太人的想法是: 

      “如果对方是犹太人,无论有没有契约,只要他口头答应了,就可以信 

任,反之,如果对方不是犹太人,纵然有契约的约束,也不可信任!” 

     万一有某个犹太人违背契约,那么他在犹太社会中就等于宣判了死刑— 

——永远不准他再进入商业界活动,因此犹太人绝对遵守契约,也因此犹太 

人和外国人订立契约之时,所提出的条件非常苛刻,为的是防备外国人违背 

契约。 

     犹太人虽然自称血浓于水,但是犹太人彼此间遇到金钱的问题时,还是 

非常小心而又猜疑的,甚至于连自己的老婆都不敢相信! 

     有一位当律师的犹太朋友N君,有一天,有人问他为什么不找一个对象 

结婚呢?N君即以严肃的表情回答道: 

      “我一旦结婚,妻子一定会觊觎我的财产,她可能会等不及我咽气,便 

把我给谋杀了,好接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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