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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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人史-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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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法兰克人史 

      '法兰克'都尔教会主教 格雷戈里 著 

                   '英' O。M。道尔顿英译 

                     寿纪瑜  戚国淦译 

                 商 务 印 书 馆 出 版 

(北京王府井大街36 号 邮政编码 100710) 

           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河北省香河县第二印刷厂印刷 

             ISBN7…100…01160…4/ K·208 

1981年4 月第1版                           开本850×1168 1/32 

  1996年6 月北京第4 次印刷 字数394 千 

           印数 5000 册 印张19  插页4 

                        定价:2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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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译本序言 



       《法兰克人史》是六世纪法兰克国家历史的主要著作。作者都尔主教格 



                      ① 

  雷戈里于公元538 年 出生在一个高卢…罗马的世家望族,父母两系都是罗马 

  元老的后裔。法兰克人侵入高卢后,这类家族在社会上依旧保持高贵的地位, 

  并在基督教会里占居重要的教职。从格雷戈里的外曾祖父朗格勒主教格雷戈 



                                                               ② 

  里算起,在他父母两系的长辈中任主教者,可以说是代不乏人。 格雷戈里在 

  书中引用过法兰克国王洛塔尔一世称赞其外曾祖父朗格勒主教格雷戈里一家 

  是 “名门贵胄”的话(第四卷,第十五章)。在另外一处又写道: “都尔的 

  历任主教除了五位以外,都与我的家族有关系。” (第五卷,第四十九章) 

  可见他家世之显赫及其与教会关系之密切。 

      格雷戈里幼年丧父,寄养于伯父加卢斯处。加卢斯当时任克莱蒙主教, 

  格雷戈里在这里先后从伯父及阿维图斯主教读书。后来他在 《教父列传》书 

  中自承: “我不曾在语法方面受过训练,也不曾从异教作家的完善风格方面 



                                  ③ 

  受到教益,但是神圣的奥弗涅主教 阿维图斯教父的影响把我专门引向教会作 

  品。”这一点,从 《法兰克人史》的撰写和引证中,是看得十分清楚的。 

      公元563 年,格雷戈里任克莱蒙教区副主祭,从此开始了他的教会生涯。 

  公元573 年,在奥斯特拉西亚国王西吉贝尔特的护持下,受任为都尔主教, 

  在任二十一年,于公元594 年去世。 

      格雷戈里勤于著述。他在 《法兰克人史》的最后一章里为自己的著作开 

  列了一张清单:“我写过十卷《历史》、七卷《奇迹集》、一卷《教父列传》; 

  我编撰过一卷 《诗篇》注释;我还写过一卷关于教会祈祷仪式的书。”(第 

  十卷,第三十一章) 《奇迹集》一书以大部分篇幅记载都尔前主教马丁演示 

   “灵异”的事迹,另外也记载了其他一些教会人士的类似事迹。《教父列传》 

  包括二十篇高卢地区主教、修道院院长和隐士的传记。 《诗篇》注释已佚。 

  最后面的那本 《教会祈祷仪式》是讲根据星辰运行位置以确定晨祷和夜祷时 

  间的书。这些著作的宗教迷信色彩极其浓厚,就史料价值而言,是无法与《法 

  兰克人史》相比拟的。 

       《法兰克人史》的撰写时间,约开始于格雷戈里就任都尔主教之后的两 

  年间,最后一章完成于他去世之年,前后历时近二十载。全书所包括的时间 

  始自 《圣经》所宣扬的“创世”,止于公元591 年,共分十卷,详近而略古。 

  第一卷叙至公元四世纪末,着重于基督教的早期传播。第二卷主要记述法兰 

  克人征服高卢的经过,写至公元511 年克洛维死为止。格雷戈里在这两卷的 

  撰写中曾使用了大量的文献材料,包括各种编年史、年代记、传记、信札以 

  及地方大事记等,所引材料之名,部分见于书中,但许多都已散佚。另外他 

  还采用了一些口头传说。从第三卷的中间起,格雷戈里已在记述他所生活的 

  时代,但全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则是第五卷以后各卷。在这些卷所包括的时 

  间里,格雷戈里已就任都尔主教。都尔是高卢的一个大主教管区,地位重要, 



① 另说生于公元539 或540 年。 



② 朗格勒主教格雷戈里之后,尚有里昂主教尼塞提乌斯、克莱蒙主教加卢斯,都尔主教尤夫罗尼乌斯等人。 



见本书第3 卷,第 15 章;第4 卷,第 5、15、36 章。 

③ 即克莱蒙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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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为法兰克诸王所瞩目。在格雷戈里任主教期间,这个地区曾先后隶属于 

  西吉贝尔特、希尔佩里克、贡特拉姆、希尔德贝尔特二世诸王治下。格雷戈 

  里出入国王宫廷,结识朝中显贵,出席宗教会议,并有时旅行各地。都尔地 

  处南北高卢之间,水陆交通便利,是过往官员、商旅和外国使节必经之地。 

  当地的圣马丁教堂常为一些政治逃犯当作避难处所。圣马丁的坟墓又往往是 

  一些患病和遭难的人祈求医疗和救助的地方。这一切,为格雷戈里广泛接触 

  各阶层人士和大量收集各方面材料,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萨利克法典》和《法兰克人史》通常被视为墨洛温王朝早期最重要的 

  两部史料。如果说前者为五、六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制度勾划出一张清晰图 

  景,那么后者则为六世纪,特别是它的后半期的法兰克国家生活描绘了一幅 

  生动画面。 

      到六世纪后期,法兰克人徙居高卢已经约一个世纪,社会生活发生了很 

  大变化。 《法兰克人史》没有专门记述社会经济的章节,但在字里行间却不 

  时透露一些这方面的情况。法兰克人定居高卢后,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两 

  种占有形式:一种是马尔克土地制度,另一种是大土地占有制度。马尔克土 

  地公有制到此时已经破坏,村社成员的份地已成为占有者的自由财产——自 

  主地。 《萨利克法典》曾有“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的条文,以 

  防止土地落到村社之外;此时希尔佩里克国王的一项敕令加以修改,规定土 

  地遗产可以由妇女继承,正是这种变化的反映。但是,某些旧日习俗继续保 

  存下来,书中几次出现血族复仇和交付偿命金的记载。大土地占有制度在继 

  续成长。法兰克国王在征服高卢的过程中占有大量土地。接着,他们 “把属 

  于全体人民的辽阔土地,尤其是森林,占为己有,并把它们当作礼物,慷慨 

  地赠送给他们的廷臣、将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这就构成了后世贵族和教 



                        ① 

  会的大地产的基础。” 原来的高卢…罗马大土地占有者大部分被保存下来, 

  继续拥有其地产。法兰克和高卢…罗马的上层统治者与早在罗马时代业已拥有 

  不少地产的教会共同构成了恩格斯在 《法兰克时代》一书中所说的“大土地 

  占有主阶级”。这个阶级的地产在六世纪后期继续扩大,而教会由于采用捐 

  献、勒索、诈骗等手段巧取豪夺,其财富更是急剧增加。希尔佩里克国王有 

  过一段话: “你们看!我们的国库一向是多么贫乏,你们看!教堂是怎样地 

  把我们的财富给汲干了!” (第六卷,第四十六章) 

      这个时期,高卢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国王、贵族、主教等 

  大土地占有者构成了统治阶级。国王是这个阶级的总代表,如格雷戈里所描 

  绘,王室子弟蓄着长发,作为天潢贵胄的特征。国王的儿子一生下来就有资 

  格进行统治,女儿也保持 “后”的尊号,拥有大片地产。法兰克贵族主要来 



                      ② 

  自国王的亲兵和随从 ,为了酬答战功和继续取得支持,国王赐以大片土地。 

  一部分法兰克贵族在国王宫廷和地方担任官职。高卢…罗马贵族凭着所受到的 

  较好的教育和保存下来的统治经验,不但独占高卢教会的教职,而且分享一 

  部分宫廷和地方的官爵。此时,自由农民还保持相当数量,包括法兰克人和 

  高卢…罗马人,他们享有人身自由,一般只占有小块土地。他们在战时构成法 



① 恩格斯: 《马尔克》,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第 362 页。 



② 亲兵和随从在当时的史料中分别为antrustiones 和leudes ,亲兵选自随从,经过特别宣誓后,在国王身边 



任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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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兰克军队的主体,在军队中有时还可以行使一下传统的民主权利。我们在书 

  中看到洛塔尔的战士强迫国王对萨克森人进行战争 (第四卷,第十四章); 

  也看到希尔德贝尔特二世的部众反对国王与希尔佩里克修好,并对为国王出 

  谋划策的埃吉迪乌斯主教进行攻击 (第六卷,第三十一章)。这仍是从前的 

  军事民主制的遗风。但是战争也使得自由农民的处境日渐恶化, “他们被战 

  争和掠夺弄得破产,不得不去乞求新贵人或教会的保护”, “不过这种保护 



                                  ② 

  使他们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 这种代价就是逐渐地丧失其人身自由。构 

  成法兰克社会中被统治阶级的非自由人,包括隶农、半自由人、农奴和奴隶。 

  我们从格雷戈里的书中只看到关于后两类人的记载。农奴和奴隶听任主人随 

  意转让,任性驱使。希尔佩里克国王将女儿远嫁到西班牙时,征调大批农奴 

  随往服役。格雷戈里在书中以一段感人的笔墨描绘了这幅生离死别的景象(第 

  六卷,第四十五章)。至于劳辛一类的小暴君,对于农奴和奴隶的虐待,就 

  更加惨无人道 (第五卷,第三章)。此时的奴隶为数仍然不少。法兰克贵族 

  也和高卢…罗马贵族一样地蓄养奴隶。奴隶的处境更加悲惨。弗蕾德贡德王后 

  本人犯下谋杀罪行,却把一个奴隶送去抵罪 (第八卷,第四十一章)。不过, 

  这一剥削制度毕竟已属过时。我们从书中几次看到释放奴隶的记载。各类非 

  自由人与失去土地的自由农民,地位开始在接近。但是还需要两个世纪的漫 

  长岁月,他们才全部汇合成为广大的农奴阶级队伍。而上文提到的那个大土 

  地占有主阶级实际上就是封建主阶级的雏形。可见,封建社会的两个基本阶 

  级此时刚刚处于形成之中。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法兰克诸王向百姓征课重 

  税,地方官吏勒索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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