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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社会而得到的东西,以及人民为之使自己受制于他们自己选任的立法者的东西;所以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在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可以无需服从他们,而只有寻找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所以,立法机关只要触犯了社会的基本原则,并因野心、恐惧、愚蠢或腐败,力图使自己掌握或给予任何其他人以一种绝对的权力,来支配人民的生命、权利和产业时,他们就由于这种背弃委托的行为而失去了人民为了极不相同的目的曾给予他们的权力。 这一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恢复他们本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求得他们的安全和保障,而这些正是他们所以加入社会的目的。 我在这里所讲的一般与立法机关有关的话也适用于最高的执行者,因为他受了人民的双重委托,一方面参与立法机关并担任法律的最高执行者,因此当他以专断的意志来替代社会的法律时,他的行为就违背了这两种委托。 假使他用社会的强力、财富和政府机构来收买代表,使他们服从于他的目的,或公然预先限定选民们要他们选举他曾以美言、威胁、诺言或其他方法收买过来的人,并利用他们选出事前已答应投什么票和制定什么法律的人,那么他的行为也背弃了对他的委托。 这种操纵候选人和选民并重新规定选举方法的行为,岂不表明从根本上破坏政府和毒化公共安全的本源吗?
因为,既然人民为自己保留了选择他们的代表的权利,以保障他们的财产,他们这样做不过是为了经常能自由地选举代表,而且被选出的代表按照经过审查和详尽的讨论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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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和公共福利的需求,可以自由地作出决议和建议。 那些在未听到辩论并权衡各方面的理由以前就进行投票的人们,是不能办到这一点的。 布置这样的御用议会,力图把公然附和自己意志的人们来替代人民的真正代表和社会的立法者,这肯定是会遇到的最大的背信行为和最完全的阴谋危害政府的表示。如果再加上明显为同一目的而使用酬赏和惩罚,并利用种种诡计来歪曲法律,来排除和摧毁一切阻挡实行这种企图和不愿答应和同意出卖他们的国家的权利的人们,这究竟是在干些什么,是无可怀疑的了。 这些人用这样的方法来运用权力,辜负了社会最初成立时就赋予的信托,不难断定他们在社会中应具有哪种权利;并且谁都能看出,凡是曾经试图这样做的人都不会再被人所信任。23。
对此可能有人会说,既然人民是愚昧无知的,经常心怀不满的,那么把政府的基础放在人民的不稳定的意见和不确定的情绪之上,将会使政府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如果人民一旦不满意旧的,就可以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没有一个政府会能够维持很久。 我对于这种说法的回答是:正好相反。 人民并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易于摆脱他们的旧的组织形式。 别人极难说服他们来改正他们业已习惯了的机构中的公认的缺点。 如果存在着一些当初就产生的缺点或日积月累由腐败所引起的一些偶然的缺点,即使大家都见到有改变的可能,也不容易加以改变。 人民迟迟不肯放弃他们的旧制度的倾向,在过去年代我国发生的多次革命中,仍旧使我们保留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所组成的旧的立法机关,或经过几番无结果的尝试之后仍使我们重新采用这一制度。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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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我们的有些君主在义愤的面前被逼退位,但那种义愤却并未使人民另找别的王室为君。24。
但是,有人会说,这种假设会种下激发叛乱的根苗。我可以回答这句话:第一,这种假设不见得比其他任何假设更容易激发叛乱。因为,如果人民陷于悲惨的境地,觉得自己受到专断权力的祸害,纵然你把他们的统治者尽力赞美为朱匹忒神的儿子,说他们降自上天、受命于天神圣不可侵犯、或无论把他们吹捧成什么人或什么样的人,同样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 人民普遍地遭受到压迫和得不到公正待遇时,他们一有机会就会摆脱压在头上的沉重负担。 他们将希望和寻求机会,这种机会在人事变迁、暴露弱点和机缘凑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迟迟不出现的。 谁从未见过这种事例,他一定是阅世未深;假如他不能从世间各种政府中举出这样一些事例,他一定是读书极少。25。
第二,我的回答是,这种革命不是在有一点失政的情况下就会发生的。 对于统治者的失政、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法律和人类弱点所造成的一切错误,人民会容忍的,不致反抗或口出怨言的。 但是,假如一连串的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殊途同归,人民可以了解其企图——人民不能不感到他们是处在怎样的境地,不能不看到他们的前途如何——则他们奋身而起,竭力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 如果没有这些目的,则古老的名称和美丽的外表都不可能比自然状态或纯粹无政府状态来得好,而是只会坏得多,一切障碍都是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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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而又咄咄逼人,但是补救的方法却更加遥远和难以找到。26。
第三,我的回答是,关于立法者因为侵犯人民的财产,从而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时,人民有以新的立法机关重新为自己谋安全的权力这一学说,是防止叛乱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乱的最可靠的手段。 因为叛乱不是反对单个人,而是反对以政府的宪法和法律为根据的权威;无论什么人,只要以强力破坏法律并以强力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就是真正的叛乱者。 因为,人们由于参加社会和组成公民政府已经排除了强力,并采用法律形式来保护他们的财产、和平和统一,这时凡是违背法律重新使用强力的人,就是实行rebelare[造反]——即重新恢复战争状态——而变为真正的叛乱者。掌握有权力的人(由于他们享有权威的借口、具有的强力的引诱和他们周围的人们的谄谀)最容易做这样的事,因此是防止这种弊害的最合适的方法,向那些最容易受到诱惑去犯这种错误的人指出其危险性和非正义性。27。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即无论是立法机关有所改变还是立法者在行动上违背了当初他们被任命的目的,犯有这种罪行的人就是犯了叛乱罪。 因为,假如谁用强力废除任何社会所设置的立法机关和受社会的委托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谁就废除了各人所同意的为和平地解决他们一切纠纷而建立的仲裁者,以及阻止他们中间发生战争状态的屏藩。 谁要是取消或改变立法机关,谁就废除了这种未经人民委任和同意就没有人能享有的决定性权力;他们因此破坏了人民所奉立的而非其他任何人所能奉立的权威,并使用了一种未经人民授权的权力,实际上是他们造成了这样的战争状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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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力根据的强力状态。 所以,他们由于取消了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人民同意它的各项决定并被它们统一起来,正如把它们看作他们自己的意志一样)
,就把这一纽带解开,使人民重新陷入战争状态。 假如那些用强力废除立法机关的人是叛乱者,那么,为了保护和保卫人民、权利和财产而设立的立法者,一旦用强力侵犯并力图废除这些权利和财产时,也只能同上述那样被看作叛乱者。 因此,既然他们使自己与推选他们作为和平的保护者和保卫者的人们处于战争状态,他们真正是罪加一等的叛乱者。28。
但是,假如那些认为我的假设会造成叛乱的人的意思是:如果让人民知道,当非法企图危及他们的权利或财产时,他们可以不用服从,当他们的官长侵犯他们的财产、辜负他们所授予的委托时,他们就可以反抗他们的非法的暴力,这会引起内战或内部争吵;因此认为不能允许对世界和平有危害性的这一学说的存在。如果他们抱这样的想法,那么,他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说,老实人不可以反抗强盗或海贼,因为这可能引起纷乱或流血。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 假如我倒希望人们假想一下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怎样的一种和平。 当羔羊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而不加以抵抗,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波里斐谟斯的山洞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和平和这样一种政府的良好典型;尤利西斯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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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伴们在那里除了乖乖地被吞噬外,毫无别的办法。 尤利西斯无疑是个世故颇深的人,他在当时主张消极的服从,向人们解说和平对于人类的意义,并指出假如反抗目前对他们享有权力的波里斐谟斯就会发生什么害处,因而劝他们默默地屈服。29。
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试问哪一种情况对人类最有利:是人民必须时常遭受暴政的无限意志的支配呢,还是哪一种情况对人类最有利当统治者滥用权力,用它来破坏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财产的时候,人民有时可以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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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认为:只要有一个多事的人或者好乱成性的人希望随心所欲地不时变更政府,就会随时引起祸害。 固然,这种人可以随时任意煽动骚乱,但这只会使他们自作自受终要陷于灭亡。 因为,除非是普通性的祸害,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知觉,宁愿忍受而不愿用反抗来为自己求公道的人民是不大会慨然奋起的。 偶见的不平事例或零星个别不幸的人所受的压迫,是不会使他们激动的。 但是,假如他们基于明显的证据,普遍地相信侵犯他们权利的计划正在实施,而事态的一般演进和趋向又不能不使他们强烈地怀疑他们的统治者的不良企图,这又应该怪谁呢?假如他们可以避免而自招这种怀疑,这又能怨谁呢?如果人民具有理性动物的感觉,能就他们所见所感的事情进行思考,这能归咎他们吗?这是否正是那些使事态发展到这种境地而又不愿被人认识其真相的人们的过失呢?
我承认,私人的骄傲、野心和好战成性有时也引起了国家的大乱,党争也曾使许多国家和王国受到致命的打击。 但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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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经常是由于人民的放肆和意欲摆脱合法统治者的权威所致,还是由于统治者的横暴和企图以加诸人民以专断权力所致,究竟是压迫还是抗命最先导致混乱,我想让公正的历史去判断。 我相信,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只要用强力侵犯君主或人民的权利,并种下了推翻合法政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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