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到了一份美国教育委员会关于1973 年全国教师情况的调查报告。其中第
一个引人注目的发现是男女教师的的人数分布情况:女教师在传统上全部由
男生组成的学院——近年来其中大多数已经接受女生——中占8%,在大学
中占18%、在男女同校的学院中占26%,在女子学院中占46%。为什么说
女教师人数或所占的比例对女性来说如此重要呢?这里有几个理由,其中大
部分你们已经意识到,但我认为有必要加以重申。
第一,我发觉,不管学校本身的隶属关系如何,所有的女教师对一些重
要的妇女问题都表现出高度关注并坚信女生的学术能力。相比之下,男教师
对女性的态度则明显缺乏支持,而且往往持反对意见。在大多数院校中,男
教师的人数一般居压倒多数,而女教师却为数寥寥,因之,尽管女教师对女
生抱较为支持的态度,女生也只能最低限度地从中获益。然而女子学院的情
况就截然不同了。在那里,女教师所占的比例很大,她们对女生相当关注,
而那里的男教师对女性的态度也是所有男性中最具肯定性的。
第二,我早年的一项研究也有力地证明了成年女性对女生的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我发现,女性师生的比例同后来因事业有成而被载入《美国妇女名
人录》的女生比例有着强烈的、无可置疑的联系。在一个长达50 年的时期内,
女子学院的女性师生比率是男女同校学院的两倍,它所培养出的学而有成的
毕业生也为男女同校学院的两倍,应该说这两者之间不无关系。
另外还有一些发现进一步表明女教师数量充足的重要性。在美国教育委
员会的调查中,有些问题是要求教师们对照那些背景相似、经历相似的其他
男女教师来评价自己的业务成就。其中,女子学院的女教师所作出的回答最
为公正,她们对自身进行了很好的思考,不仅与其他女教师作了对照,而且
也与男教师作了对照。据她们自己所言,她们喜爱自己正在从事的那一切,
并且认为自己做得不错。在男女同校的环境中,女教师所占的部分如此之小,
而男教师又不太关心那些对女性来说很重要的问题,因此那里的女教师不仅
在与男性相比时对自己的成功持否定态度,而且在与其他女性相比时对自己
的评价往往也比较低。我们可能会希望,执教于男女同校环境之中的女教师
会生成强烈的自尊心,从而至少部分地抵消因女教师人数少而对女生造成的
不利影响。但是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从这些研究中可以推断,在女子学院内,
女性占了多数,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认识上来看,女教师都是主流的构成
部分,因而她们更有可能认为自己在事业上是成功的。所以,众多女教师的
存在不单对女生取得成就很重要,而且对于女教师自身取得成就也很重要。
此外,人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在人数几乎对等的环境中,男女教师的相互关
系将更加和谐、更加密切,他们共同关心他们的学生,并自认正在为高等教
育做着重要的奉献。反过来,成年男女之间的这种积极关系又为学生未来的
工作和家庭生活提供了相互依赖的成年行为的典范。对于女性来说,最重要
的问题始终是并将永远是作为一个多才多艺的人和作为女人之间的关系,亦
即事业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无论你想如何表述这一关系,两种压力始终在起
作用。这两种压力即使不贯穿于一个女人的一生,那么至少表现于她15 岁至
50 岁这段时期,此时,她的精力和创造力最为旺盛也最能发挥出来。那些自
称为女性教育者的人们,那些以对女性生活这个重要问题的理解来认识社会
需要的人们,必须以体现事业与家庭的相互联系,而不是相互矛盾的态度与
行为、计划与政策、人员与结构的关系来作出回答。这项任务异常复杂,部
分是由于这一任务竟至于困难得不知何以开始,甚至没有人想会开一个头。
当然,我们谈论的这一切与女性的教育有关,而不管这些女性生活在哪
里。或许,如果我们试图使我们的学院在知识准备和能力发掘方面来满足女
性生活的双重性,那么我们将能够找到实现必要开端的途径。
再来看看我一直在研究的美国教育委员会对教师的调查。其中一组问题
涉及教师16 项教学目标或目的的意义。女子学院、男子学院和男女同校学院
50%至90%的男女教师都认为有4 个最基本的目标是一致的。然而按照修辞
学,又可区分出不同的类型:从事男子教育的教师比较强调为学生毕业后的
工作做好准备;而从事女子教育的教师则更为强调培养学生认识自己的能
力。我不打算对两者进行评述,但我以为,那些从事女子教育的人必须强调
社会对高水平人才的需要,从而也强调为女生做好就业和进一步深造准备的
必要性。目前的形势是,女学生面临着两种教育环境的选择。要么这里只有
少数女性角色典范和良师益友,而多数人的地位较低,收入较少,缺乏自尊
心。这个环境由男性所支配,他们对女性缺乏公正的态度。但这种环境比较
注重为学生的就业和深造做准备;要么那里的教师队伍中有很多女性角色典
范和良师益友,女性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对象,她们的工资收入也很恰当。
在这种环境下,男教师肯定女性的能力,但并不特别关心学生毕业后的打算。
在我看来很明显,女子学院对于培养女性的才能并帮助她们在社会上广
泛施展其才能来说,有效地提供了表述和实现的途径和方式。
然而,我们只是考察了事关女性生活的重要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一直
在谈论的只是为女性的工作角色作准备和女性才能的培养。而对于女性双重
性的另一方面我们又知道些什么呢?我们怎样才能使事业与家庭这两种角色
相互联系,而不是相互冲突呢?
如果说近年来我们的国民生活基础确实发生了变化,那家庭生活模式的
变化则当然是其中意义最普遍、影响最广泛的一种。目前,以及或许将来的
某些时期,这些模式变化的负担会不公平地落在妇女——传统上始终是家庭
激情的维持者——的肩上。变化的负担应当共同分担,这一点我肯定;家庭
生活中所发现的更新和维持的潜力既有利于男人又有利于女人,这一点我同
样肯定;女子学院有特殊的义务处理这些问题并促使其他的教育工作者也这
样做,这一点我更加肯定。
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界定家庭,家庭生活均是大多数男女的一项主要
活动,但学者们至今仍很少考察这一活动,教师们也极少讨论这一活动,而
处于这一活动之中的人对之也不甚了了。如果我们的教育机构不承认社会对
于稳定家庭关系的需要,那么也就不能认识社会对于多种多样高层次人才的
需要。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男是女,都不能从生理上、精神上与情感上将
工作和家庭划分为两个相互排斥的部分。这两个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当我们
尝试对丰富的女性人力资源进行开发的时候,我们便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
点。既然承认社会和女性的这种新的需要,专门从事女性教育的女子学院又
将如何履行其独特的职责,使之无愧于社会的形成和确保我们民族的生存
呢?
当然,女子学院并没有什么可以依赖的老本!为了适应目前和所设想的
未来的时代和环境,人们还得进行大量的适应、调整工作,使女子学院通过
示范来继续领导那些愿意借助自己对有助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认识和行动
来服务于社会的人们。对于我们而言,作为女性教育工作者,理应在当代发
扬光大豪尔约克山女子学院的创建者玛丽·莱昂的杰出思想:“我们相信,
在这里我们将会看到一个愉快的氛围,它属于那些在内心激励下,在服务于
同代人的伟大工作中彻底发挥自己才能的人们。”
节译自《当今重要演说》
段丽萍译何百华校
奥丽嘉
苏联法学家。
60 年代末,苏联专家们开始对女性的作用进行调查。后来,这一调查发
展成为关于妇女应如何组织她们的生活,以及国家如何减轻妇女面临的困难
等问题的一场大辩论。为此,爱丁堡大学政治学讲师玛丽·巴克利于70 年代
末至80 年代初就“妇女问题”陆续采访了苏联许多社会科学家。本篇即为巴
克利采访奥丽嘉的谈话录。奥丽嘉指出,十月革命后,苏联妇女才真正感到
自己是一个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指出,重
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并通过不懈的努力来改变人们关
于妇女地位问题的传统观念,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男女平等和机会均等。
以法律保障男女平等
1980 年
问:你认为,自从苏联革命成功以来,在苏联妇女的生活中最重要的变
化是什么?
答:最重要的变化是将妇女纳入了劳动力大军。这不仅仅是让妇女进入
工厂工作,而且也使她活跃于社会生活之中。只有通过这些活动,妇女才能
感到妇女是一个人。虽然妇女难以同时扮演其所有的角色,但是没有人想呆
在家中。法律仅仅是一种形式,最重要的是动员妇女投身到劳动力大军中去。
如果妇女想要成为海员或者飞行员,机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只要妇女有这
种愿望,机会总是会有的,虽然所要求的强健的体魄可能会难倒她们。
问:女性的什么作用变化最大?
答:女性的所有作用均已发生了变化。妇女在工作中的作用已导致妇女
在家庭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现在妇女给家庭带回一份工资,这样男人就不
再是一家之长了。过去妇女只能对少许事情作出决定,现在却能作出较多的
决定。事实上,在人口调查中问谁是一家之长,那将是一个十分愚蠢的问题。
我们可以说,有两个家长。如果妇女的收入少一些,那也不会影响她在作出
决定中的平等权利。不管怎么说,任何家庭都会发生争执和不和。任何问题
都需要讨论,为此,也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问:你如何理解男女平等?
答:这并非意味着男女将更加相似或者更加相同。这里,我所指的是法
律上的平等和机会均等。苏联妇女有许多保护她们的法律,但这并非意味着
她们的处境比男人优越,因为这些都是与妇女的生理特点有关的法律。更确
切地说,这些都是法律的补充条文。如果没有这些法律,妇女的处境将会恶
化。而且,即使存在一个法律,那也并不会接着就得以执行,国家必须采取
措施,来保证法律付诸实施。
平等也应意味着有机会拥有空闲的时间。实际上,这种机会对于男人和
妇女是不同的。在工作时,妇女会牵挂着家里和食品。然而,在家里,男人
会坐着看书。这种机会是不平等的。男女存在着不同的心理。男人比妇女更
加强硬,更加坚强。我们所希望的就是我归结为“充分的权利”的概念。
问:国家通过何种途径才能促进真正的平等的发展?
答:法律是第一步。没有法律,一切都无从谈起。例如我们拥有劳动法。
这就是我们采用的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