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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事例也叫作单独的事例。 很明显,这种事例能把排除法的路程缩短,能加速和加强排除法的过程;在这种事例方面,少数和多数是有相同效用的。举例来说。 假定我们是在探究颜色这个性质,三棱镜和水晶便算是单独的事例。 它们不但在自身中现出颜色,并且还把颜色外放到墙壁、露珠等等上面。 这样,除颜色外它们便和固定在花中、彩石中、金属中、木头等等中的颜色毫无共同之处。 由此事例我们便可很容易地测知,所谓颜色不外是投在物体上的光的一个变种,在前一情节系出于不同的投射角度,在后一情节便系出于物体的不同的组织结构。 这些便是在相似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在相同的颜色的探究当中,如云母石中清楚的黑白纹理,或者同一种属的许多花卉中的杂色斑纹,也都可以算是单独的事例。因为云母石中的黑白条纹,或石竹花中的红白斑点,都是除颜色外几乎在一切方面尽相一致的。 由这些事例我们就可非常容易地得知,颜色和一个物体的真正性质并无多少关系,而只是依赖于其分子的较粗的也可说是机械的排列。这些就是在差别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这两方面的这种事例,我全都叫作单独的例子,或者借用占星家的一个名词,叫作野星。
二三
(二)
移徙的事例——在讨论中的性质是原先不存在而在产生过程之中,或者就另一方面说是原先本存在而在消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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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之中,凡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就叫作移徙的例子。 这样说来,不管在哪一种过渡当中,这种事例永远都是两面的,或者毋宁说就是一个事例在运动或过渡中,直继续至达到对面的状态。 这样的事例不但加速和加强排除过程,而且把正面的东西或法式自身驱入一个小的范围。 因为一个事物的法式肯定是在这个移徙过程中要传过去也即在另一方面要消除掉和消灭掉的什么东西。 虽然说每一个除掉过程都推进着正面的东西,但是这在同一事物中做来比在不同事物中做来更有决定性。 只要仅仅一个例子把法式泄露出来,这便会引导到法式在全部事例中的发现(由前边所说过的一切看来,这是很明显的)。
而且这移徙越是简单、这事例就该有愈高的估价。再着眼于动作方面来说,移徙的事例也是大有用处的。 因为这种事例既是联系着什么导致法式或存或灭这一点而把法式表示出来,这自然就在某些情节上为实践提供出明白的指导,从而使得向下一步情节的过渡容易起来。 不过在这种事例当中有一层危险必须要加以警戒,就是说,要防备它会迫使我们把法式与能生因过多地连在一起,以致可能会有一种从能生因观点发生出来的关于法式的错误见解把持了或至少点染了我们的理解力。 须知能生因永远只能被知晓为仅系载送法式的工具。 但是这层危险性,只要我们能把排除过程合格地做起来,那么应是易于防治的。现在我要给移徙的事例举一个例了。 如果所要查寻的性质是白。 这里有一个向产生或存在方面移徙的事例便是完整的与砸得粉碎的玻璃。 还有本来面目的水和搅浑起沫的水也可作为同例。 玻璃和水在其本来面目下全都是透明而不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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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砸成粉碎的玻璃和搅动起沫的水则都是白的而不是透明的。 于是我们必须查问,在这一移徙当中玻璃和水究竟遇到了什么事情。 非常明显,白的法式是由玻璃之砸碎和水之搅浑传送过来的。 这里但是我们看到除玻璃和水裂为细小部分并有空气进入外,什么东西也没有增添。因此我们就知道,同为透明但程度有高低之别的两个物体(即水和空气,或玻璃和空气)
,当它们的微小部分搀合在一起的时候,通过光线的不平均的弯折,就显示出白的颜色。 这一点在发现白的法式方面说,进步可真是不小的。但是同时也要举一个例子来指出我方才提到的那点危险性以及应有的警惕性。 因为从这一点上,一个被这种能生因引入迷途的理解力容易得到一种提示,认为在白的法式中空气永远是必需的,或者以为白只能从透明物体来产生;而这些概念都完全错误,有若干排除的例子都说明它们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上,我们会看到(把空气和类似的东西撇在一边)
,凡是其分子(这是触动视觉的)完全平匀的物体就是透明的;凡是结构单纯而分子不匀的物体就是白的;凡是分子不匀而结构又属复合但还规整的物体就是除黑以外的一切颜色;凡是分子既不平匀而结构又属复合、混乱和不规则的物体则是黑的。 以上便是就着白这性质来说的向产生或存在方面转移的事例的一个例子。 至于向消减方面移徙的事例,仍以白这性质来说,则可举消解中的水沫或雪。 在这里,水在恢复其排去空气的完整状态之时,代替了白而加上了透明性。这里还有一点不管怎样也不可略而不提,就是所谓移徙的事例不仅包括这些渡向生灭的事例,也还包括那些渡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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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的事例;因为那些例子也有助于发现法式,这从上文所论法式的定义,以及所列程度表看来是很清楚的。以纸为例,它在干的时候是白的,打湿之后(就是说挤出了空气而引进了水之后)就减少了白而愈接近于透明。 这和上面所举的例子是特别相类似的。
二四
(三)触目的事例——这在关于热的初步收获当中已涉及,也可叫作显耀的事例或得到自由和占有优势的事例。 在这种事例中,在讨论中的性质是赤裸裸地和独树一帜地被展示出来;它的具有最高度力量的崇高地位也被展示出来,这是因为它摆脱了和解除了一切阻碍,或至少是以其力量在管制着、镇压着和压迫着这些障碍。 我们知道,每个物体当中全都包含着许多性质的许多法式,联结在一个具体状态之中,最后它们分别相互摧毁,相互抑压,相互击破和相互禁制,以致各个法式都黯淡下去。但是我们也见到在某些物体当中,我们所要的性质,或是由于不见什么障碍之故,或是由于其本身性德占有优势之故,比在其他物体当中显得较为有力。 这种例子把法式显示得非常触目。 而同时我们对于它也必须有所警戒,要遏止理解力的躁进。大凡把法式显示得太明白,好象是在强迫理解力不得不加以注意的事物,都应该认为可疑而予以监控,办法则是诉诸严格的和仔细的排除法。试举一例。 如果所探究的性质为热。 对于那个(如上所论)成为热的法式的主要因素的膨胀性运动说来,用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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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便是一个触目的事例。 若说火焰,虽然它也明显地显示膨胀,但是由于它转瞬即灭,因此并不能够表现出膨胀的前进。若说沸水,由于它容易过渡到蒸气或空气,所以也不能把水在其本身中的膨胀显示得明显。至于燃着的铁和类似的物体,它们更远远不能显示膨胀的前进,甚至由于它们的元精被那约束着和压抑着它的粗壮而紧密的分子所摧毁和击破之故,甚至连膨胀本身看来都毫不明显。 于是温度计便与它们都不同了,它把空气的膨胀显示得很触目,把它表现出的同时是明显的、前进的、永久的,并且是没有过渡的。再举一例。 如果所探究的性质为重量。 这里的一个触目的事例就是水银。 水银比金子以外的一切质体都重得多,就是金子也比它重得有限度。但是以指明重量的法式这点来说,水银却比金子是一个更好的事例。 金子是固体,而且是坚实的,这些特征都仿佛与密度有关;然而水银则是液体,又富于元精,可是却比金刚石和其他号称最坚硬的物体要重许多度。 由此事例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重或重量的法式单纯依赖于物质的量而不依赖于其结构的紧密性。
二五
(四)
隐微的事例——这也叫作朦胧的事例,几乎与触目的例子正相反。 在这种事例当中,所要查究的性质是在其最低度的力量下被展示出来的,仿佛是在摇篮中和发育未臻完全的样子;它诚然也在奋斗,也在作一种初步的努力,但被相反的性质所掩盖,所压抑。 可是这种事例亦大大有助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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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式。 因为正象触目的事例容易导向种属区别性,这隐微的事例则最善于指点到所谓类别,就是说,最善于指点到共同性质,而所举的某些性质作为其中的特定情节而被囊括在内。举例来说。 如果所举的性质为固结性,即物体规定其自己形状的那种性质,与流动性是正相反的。 在这里,所谓隐微的事例就是那些展示流质中某种微弱的、低度的固结性的事例。 比如水中的气泡,那就是由水这个物体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状的固结的薄膜。 相似的例子还有屋檐滴水。 如果后面有水继续而下,水滴就变为细细一线,以维持水的连续;倘若后水不继,它们就以圆点下滴,而这形状也是最善避免水之失去连续的。 而且每当线流停止点滴开始之交,那水本身必定要向上回缩,以求免于中断。 又比如在熔化中的金属也是流质但较有黏性,其熔滴常常逃到顶层而黏在那里。 另一个多少相似的事例是孩子们用灯草和唾沫所做的镜子,那里也看到水所形成的一个固结的薄膜。 另一种儿童游戏把这一点表明得更好,那就是用肥皂把水调黏,吹以苇管,便把水吹成一种气泡,并且由于有空气参加在内之故,竟固结到可以甩出相当远而不破裂。 但是最好的表现还在霜和雪,它们都是由水形成,都属流质,但其固结的程度竟至几乎可以用刀加以割切。 所有上述的这些事实都毫不模糊地显示出:所谓固结与流动都只是流俗的概念,都是相对于感官的;而事实则是一切物体当中全都固有一种要求避免中断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在同质的物体(如流质)当中是微弱无力,在异质复合的物体当中则较为活跃而强烈,原因就在异质相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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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体结在一起,同质透入便使物体解体和松弛。另举一例。 如果所举的性质为相吸性,也即物体相互靠拢的那种性质。 在查究这个性质的法式当中,一个最可注意的令人惊心的事例就是磁石。 但是也有一种与相吸性相反的性质,即不相吸性,那是存在于同类质体之间的。 比如铁不吸铁,铅不吸铅,木不吸木,水亦不吸水。 这里所要说的隐微的事例却是装置上铁的磁石,或不如说是这样装置起来的磁石中的铁。 自然界中一个事实是一个装上铁的磁石在一定距离之外并不比一个没有装上铁的磁石具有较大的吸铁性。可是如把铁拿近到与装铁磁石中的铁相接触的地方,那就看出装铁磁石所能牵引的铁的重量要比没有装铁的磁石所能牵引的大得多。 这是因为两铁系属同类质体的原因。 而铁之中的这种动作在未应用磁石以前却是完全隐而不彰的。 由此我们便可看明白,交合的法式在磁石中是活跃而强烈,在铁中则微弱而隐伏。 还有一例。 我们曾经看到,一枝不装铁头的小木箭,经由重的机具发出,能比装有铁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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