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郎咸平-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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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郎咸平-东方- 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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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据说200万米才碰到了一群人,这群人的领袖叫做“恐怖大王埃文”(Ivan the Horrible)。他们互相交换物品,船员用羽毛笔、小首饰、书桌文具等等和埃文部落换貂皮等货品。有趣的是双方都认为占了对方一个大便宜。当时,这只船的船名叫“莫斯科威”(Muscovy),因此,他们就给这个地方取名为莫斯科(Muscow)。我可以回答读者的问题了,这些向北边航行找中国的人没有找到中国,却找到了今天的俄国,历史真是有趣。
  但是,这些船员并没有逃之夭夭,反而回到了伦敦,把貂皮等贵重物品卖掉后,让他们的股东大赚了一笔钱。下一次如果这个船长再出航的话,就会有更多的股东愿意投资在他的身上,就是因为他有信托责任。
  该船的船长与当地的“恐怖大王埃文”签了一个条约,从而成立了第一家股份制公司(Joint Stock pany),名为“莫斯科威公司”(Muscovy pany)。该公司对股东的信托责任进行了具体化,而且更多的股东可以购买莫斯科威公司的股权,他们还可以投票指定该地区的总督与副监督以及莫斯科威公司的经理人。在这个管理权与所有权不得不分离的情况下,当时所谓的股东并没有什么保护措施,而仅仅倚赖经理的“信托责任”维系公司的发展。而且该公司的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可以私下交易股权而不至于干扰该公司的运作。
  信托责任在英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就连今天的英国股票市场也几乎是以信托责任作为监管的主体。
  基础三:严刑峻法以保障公平
  美国除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平等精神之外,后续的法律依然受到马克思学说的冲击,而逐渐引入了政府严刑峻法以保证公平推行的观念。
  马克思主义清楚地指出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要发展必定要剥削剩余劳动价值,所以《资本论》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是对立的。我再请各位回忆一下美国1890年的《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的英文是Anti Trust。
  Anti是“反”的意思,那么什么叫Trust呢?就是信托基金。《反托拉斯法》到最后就是反信托基金。大家会不会觉得很奇怪?当你仔细回顾历史之后,你会发现历史是多么得有趣——因为美国大家族实际上是很多信托基金的持有者。因此,Anti Trust,《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反信托基金法,也就是反大家族法。反大家族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既得利益者的问题,而且还包括一个资本家的理念。所以欧美各国不但在法律层面上,例如普通法寻求一个马克思所追求的公平,同时拟定法律,化解资本家及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化解是从资本家开始的,而不是从劳动者开始的,这个思想太重要了。因为从1844年开始到1677年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资本家会利用一些伪观念来毒化劳动者,例如推广基督教精神,要求劳工接受上帝的带领,接受上帝所给予的一切,包括接受这个社会的不公平等等。所以,马克思提出,社会要进步就要打破妨碍社会进步的思想,包括基督教思想,而这也是马克思唯物主义观念的由来。为了避免马克思主义带来的冲击,因此,劳资冲突要从资本家开始化解,而不再从劳动者开始化解,这一切都是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冲击才有如此重大的思维转变的。
  我给各位举个例子,微软的比尔?盖茨,在几年前提出把所有的财富捐出来成立比尔?盖茨基金会。因为他认为他今天的成就除了个人的能力以外,整个社会的哺育具有更大的贡献,所以他取之于社会,就要还之于社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现象,这是从《反托拉斯法》一直延续而来的一种新形式资本主义维持公平的精神。我们很意外地发现,美国政府的矛头针对的竟然是大家族。但是它绝对不是采用所谓武斗的方式来解决,而是希望大家族颐养千年,退出美国的经济舞台。
  各位读者还要注意一件事情,美国跟英国是不一样的国家。美国移民都是愿意跟过去的文化、民族、亲戚、朋友一刀切断关系的极端个人主义人群。这样的个人主义带给美国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些人一旦成为资本家之后,带给美国社会的就是动荡与不安。
  但美国的极端个人主义,再加上反对政府与商业挂钩的思潮在股票市场上就表现为剥削股民和一团混乱,而无政府的监管。因此,1933年以前的美国股票市场如同今天的亚洲股票市场一样。1929~1932年间,美国纽约证交所的市值由89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左右。在这期间投资者的信心完全崩溃,许多股票甚至完全没有进行交易。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美国股票市场的崩溃不是因为基本层面出了问题,而是投机因素使然。当时全美55%的个人储蓄均用在了‘炒股上。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融资(Margin)方式炒股。但政府对于融资额度却没有限制。虽然当时最大的放款者是证券公司但其大部分融资却也来自于银行借款(这是否与亚洲极为类似)。当1929年股票市场大崩盘来临时,这就造成了连锁反应:银行逼迫证券公司还钱,证券公司强卖客户股票,从而造成股票市场进一步下跌,银行进一步逼迫证券公司还钱……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美国国会在1933年时针对此事举行了听证会。听证报告指出,20世纪20年代(1929年崩盘以前)股票市场之所以那么兴旺,主因是证券公司的炒作。证券公司发售股票时,自己先行大量买入,造成股价攀升,而不知情的投资人随后跟进(也就是中国股票市场所谓的“与庄共舞”)造成股价进一步上升。证券公司与庄家随后就将股票卖给散户而大赚一笔。
  当时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上市公司的造假情况非常严重(类似于中国的“银广厦”事件),而且公司内部人士也大量参与内幕交易,并掠夺小股民,但由于法制不徤全,上市公司根本不注意信息披露,甚至不出年报。此外,当时尚未建立股东大会代理制度,这更让上市公司为所欲为,对于以上描述的状况,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二章,其中详列了当时国会的调查结果。
  但到了1929以后,美国股票市场就有如前些时候的中国股票市场一样,变成了一潭死水,因为小股民不再愚昧了,他们再也不愿意将钱投到股票市场中去。于是,美国政府在时任罗斯福总统的强势领导下,为了提升股票市场,走了一步当时全美国都反对的险棋——加强政府监管以维持股票市场的发展。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恐慌时期,罗斯福的智囊团正在拟定《国家复苏法案》(National Re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团也要求总统制定严格的证券交易法,其理念就是将政府力量引入股票市场监管。这与传袭自英国普通法的思维是格格不入的,因为普通法的思维就是要求政府不干涉经济的运作。罗斯福总统虽然不能完全明白监管与股票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第六感告诉他,“这将是美国未来百年强盛的基础。”于是,他毅然接受了政府加强监管的理念。
  当时,《证券交易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的市场规则与信息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美国股票市场前述的调查结果。
  由于《证券法》主要为,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国会就通过了该法。但《交易法》不同,由于该法罗列了股票市场的众多问题,因此政府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政府的干涉会造成股票市场萎缩(中国股票市场对我提出的加强监管的呼吁似乎也有类似反应),因此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为使《交易法》顺利通过,美国政府当时做了不少的让步,最大的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介入,尤其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同时高呼管制的杰姆斯?M?兰德斯(James M Landers)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取名很可能是从《证券法》、《交易法》和联邦交易委员会各取一字而成,也就是Securities Exchange mission(SEC)。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仅负责股票市场监管。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又让了步,允许证券界的大庄家出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一任主席,那个人就是肯尼迪。
  这位肯尼迪先生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的父亲。当时发展至此,我们只能为美国的证监制度捏一把汗——美国政府不得不向利益团体低头。但大家是否记得,美国国歌中有句歌词叫“天佑美国”。因为除了天佑美国之外,我实在找不到其他原因可以解释其后戏剧性的发展经过——美国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变成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做他的副手。此后,道格拉斯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主席。
  美国监管法的完善过程恐怕是全球独一无二的。美国监管法规是极为刚性的条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利用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无限制调查权力来保护中小股民,他们的调査权力(可以开传票)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届的,他们可以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人,而当事人不得拒绝,且当事人对其调查的挑战原则上均被联邦法院否决。虽然普通法系制度要求政府退出经济舞台,但美国这段特殊的历史却造就了美国独一无二的普通法制度与政府监管的制度合力保护小股民。
  此外,美国的普通法制度更赋予小股民集体诉讼的权利,只要一人胜诉,利益即归于全体股民。同时控辩双方必须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而且律师也乐意接受胜诉才收钱的案件。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证交法中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而不是原告。因此,公司任何损害小股东的行为都会招致一连串的诉讼行动。陪审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普通法系的公平原则及双方法律依据作出裁决。被告的公司即便提出无罪的证据,也会遭受时间、精力及昂贵的法律费用等损失,也可能受到民众长期的羞辱。因此,决策人必须衡量公司的每项行动,确保不会与公众发生对抗。美国法律体系有效地把监管的权力分散至每一个股民的身上,并把社会的公平标准付诸公司的行动上。但在加拿大,集体诉讼就不被允许了,而且也不准律师胜诉才收钱。其他具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在这方面也基本上没有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相似的制度。
  但是各位读者请注意,正是因为延续了的《反托拉斯法》以及在这个阶段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冲击,才使美国政府深切地领会到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必定要以民为本,更具体地说就是必须以藏富于民来化解劳资冲突。而藏富于民的结果便造就了今天的美国。
  我再以美国股票市场为例,解释如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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