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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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 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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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遮遣之果 声亦非能于 众多法义转
  唯于所结合 非由声德等 是诸摄颂
  若唯遣他是声义者,如青莲等者,如何成为共同所依,及能别所别事耶?云何不成?如总导者,是诸差别声之遣他故。非有彼过。
  遣异义别故 了自义异愚 一无异果故
  能别与所别
  若依青莲等声,亦由遣他之别,而遣除自义之差别故。如竖立与鸟落等,聚于一遣他自义,而成为共同所依。如是彼等各各,于各自之差别成犹豫因,非由具余声成能遣故。由有如是事故,亦成为能别所别。谓如一所依,彼既非青,亦非是莲。如何既是青,亦是莲?兹当说:
  彼非唯是青 亦非唯是莲 聚是所诠故
  由青与莲声,与彼一切结合,非单一种。若单一者:
  如颜色无义(信慧本为“如字应无义”)
  如虽有尼声与罗声,然诵尼罗,都无有义。此亦如是。若谓;说颜色时,其尼罗声不生少分义解。为断此攻难,曰:
  颜色无少义 然由彼二语 能了彼所诠
  彼亦了单义
  如尼声与罗声,为尼罗声所空。如是莲与青声,亦为,聚声所空。如说:尼与罗声,不生少分义解者。对一彼亦应说,种类青是尼声之所检。当了解单独义。
  若具彼功德之所诠者,亦是具实之具。如颜色为义所空,如是聚义亦是彼名言所了也。若是异声宣说,由义之势,即是宣说异义。是故遣他之声义中,共同所依及能别所别,亦皆应理。于余义中则声义非理。何以故?以于彼中,支与有支之义,与彼所依,为异、为不异耶?且非不异,
  应互成一故 聚非有一性
  若聚是一者,则莲与青义应非异。以一义中非是他故。彼等亦应互成无异。复次:
  聚应成众多
  以聚者不异多法,故应成众多。由此义故亦非是有;即许为有,其聚与青莲义亦非有共同所依。以于一事转者,
  声非舍身义
  若单独义,是青与莲声之义者,则自与聚中,由何一能言彼等即此,而成共同所依?若谓无彼过失,以总中摄别故。彼二别义同一体性者,是由总义。为令了知具差别义故,故合说二者之事。如是二者即是共同所依,以具聚义故。曰:此中且如青声,诠无异义,非是种类。青声之总若不诠实与种类,由何观察摄入差别与实、种类之中?若谓如青,其实亦为总所诠者(信慧本为:具青之实亦为总之所诠)。若有彼差别者,则罗婆与邬波罗等亦应为所摄也。然如是非理。何以故?前已说故。谓前破具彼种类时云:“无自在非具等”等,已说不成。又说总中摄差别故,亦不应理。由何非理?
  疑故非遣他
  见由总声,于差别声,生犹豫故。由何生疑?则以彼柱说不应正理。若谓虽如是,然由差别声,义即了知总,无错乱故。应作是说:于差别中亦摄其总。
  此亦非所诠。非遣他故。谓青声,如邬波罗等,则青等非遣他。故应说为摄入其中。纵然许摄,亦是摄入所诠之中。若谓二者俱是差别义者,则成异门之声。现见:
  一应成异门
  异门之声,谓对不了解者,及众多义。为令了解前义故,更说余异门也。若如是者,则成为异门声之声。诸异门声谓仍诠前义,非顿时说。如是即由青声,了解莲义。则亦非有能别所别。此上且说不异品之过失。
  如对不异所说过失,于异品亦尔。谓计异者,离诸聚法,别有一聚性,为彼聚性于诸聚法,抑诸聚法于彼聚性。若一切转或一分转,皆定非有。即许为异:
  异则亦非二
  彼中亦非有共同所依,亦非有能别所别。彼为义成一?抑声成一?若义成一者,为德实成一?抑具彼成一?如是若声成一者,为说德实成一?抑说具彼成一?当如是观察。其中:
  义之实与德 若于一转者 总别二非有
  若青功德,与莲之种类。于一实转故,则共同所依与能别所别,皆成非有。青德非具莲之种类,莲之种类亦非具青德。
  具彼二亦无
  若时青德与莲种类具总法者,尔时则无共同所依。
  于他转之实中,能别所别事,或二者于一,亦非是有,以总别不相合故。以上且说二者于义非有。如二者于义:
  如是声应是 唯说类与德
  若声唯诠说种类与功德者,极相异故彼亦非有。彼等之共同所依亦非有,未说系属故。彼声亦非有能别性(似是“非有能别所别”)。以上且说:唯诠种类与功德,不应道理。
  于说具彼中 应成同不同
  若种类与功德之声,诠一别实者,故彼所依应成相同。若诠异能别实者,故应成不同。由其不决定故,无共同所依。若谓:
  同故不乐说
  若作是思:且受共同所依,是相同故,不乐诠说者,无系属差别(虽有系属等差别,然不乐诠说,以且受共同所依相同故。信慧作:“不乐说不同”)。若于何处有同觉之因,即说彼为共同所依。其中虽有花未开放等诸余差别,非所乐说也。此是无尽攻难。
  俱遣二者而摄持等,乃至几时有义,尔时于彼声有作用,即应乐宣说彼也。若有系属者,非是所乐说之差别,则如何宣说有事耶?又曰:
  牛马等亦同
  若牛马等,亦由牛性有等系属都无差别。于彼不乐说总,而说彼事。如莲与青等,牛马亦应成为共同所依。若谓:
  彼未差别者(信慧本为:“彼是行相别”)
  若作是念,牛与马等有形相差别,各各遣除种类之因有别,如是各别宣说,如何不乐说?彼非如莲与青,如是亦非应成为共同所依也。若如是者,
  应成多聚集.又所许亦无
  由于一事多总能显故,应以多形成为聚集。然不见有是事。又言同者,谓牛与马等,未说所依同不同故。
  牛性有等非是能显。其中若说同者,应成共同所依。(信慧本为:“又,同者,谓牛与马等,应成所依同与不同。以非所诠故,及能显有性等,并牛性等故。其中亦若不乐说不同,应成共同所依。)言“所许亦无”者,谓许为有共同所依者,说莲与实等为有。彼亦应无得也。若谓总是能显别故,牛与马等无共所依者,如是亦见莲花之有及实等是能显性。复次:
  德实应非显
  功德与实,非是形故,则与彼系属之总,应非能显。
  若谓:由功能差别,能显自、共相故,故于实等异法,非有形状差别。曰:不乐。于诸异事亦许功能差别故。如莲花事。若谓说总是显异之因故者,于彼当说,何者是牛性与马性等之差别。此中当说何者。且作为牛等能诠之声。彼等随欲之声,各各声之所诠即彼差别。其中:
  异由能诠异 声自无差别如是总别唯声异者。非彼自性。若谓无差别事,由差别声假立为异者。不应作是说。以诸差别,是能显总之因故。牛等差别应无故。若谓如歌罗等,由能诠异故者。曰:不尔,彼应思择故。以于一法,亦由多异门声所诠说故。此中是说,如实声自无差别。于声中,如牛等虽亦自无差别,然由总,则作为差别。于中即如是安立。若谓现事岂非牛声等之差别耶?曰:现事中纵有差别,然彼非所诠,非与义俱见故。诸愚车等名言者,不能说彼义故。故由于总,而于诸声分其差别。
  诸胜论者说:“诸总由自性,有诸差别,以依各自之总即是能显。此如云:头、背、腹、手等,由此等差别。”如彼所计:
  能显所显异 当得互相依
  言“互相依”者,谓所说彼等当得也。何为实自性?
  调能显自总也。何为总自性?谓自实所显也(如是相依而说,非能自显其体也)。复次:
  自性多与一 互相显应多
  言显多者,由是众多之能显,及由众多所显。以实是有等众多总之能显。谓一总有多自性。又言地所造等多实,是有等之能显,谓诸有,有多自性也。
  此中于一切种,由功德系属各异故,由功能各异故,由能检各异故,虽是一事,应许为众多体性。
  又曰:
  由德能能诠 别故设为异 一多相系故
  应成为众多 是中间颂
  以上且说:共同所依非有。
  能别与所别 非自在前说
  如说具彼中,能别所别非有。彼前已说讫。以是于遣他之声义中,共同所依与能别所依事,皆悉应理。
  非于余相。
  非他总与别 应说为异门
  虽皆相同,然非他性之总与能别所别异门诸声义,是遣他声。何以故?无相违故。且异门声,非顿合故。虽同是遣他,而各舍自义,不应道理。又诸总声,于自诸差别,遣他义者,非不重执诸差别声,是所求故。谓如桦树,非拔罗沙等,如是亦非瓶等。此等是解答,应舍余非总声义难。如是总声,安立自所乐义境时,如何不待能别所别之声?如是:
  无违故积聚 亦能诠余义
  聚总等声义,仍是遗他,无不应理。如是总别诸声,于自义总转故,随二或多于彼所差别之余义亦能诠说,极为应理。如前已说。又曰:
  许尔许故异 自总皆不舍 不取于一义
  此等生疑同 虽众多取总 由异不错乱
  能别与所别 彼等非相同 是诸摄颂
  问:由何因缘,而能除遗余异声义?
  异与诸余异 相违故能遣
  异义之声,谓诸与自,为于总义得自在故,互相违逆,如诸王子。故由余义则相忍耐。如说此是桦树。
  桦树之声,由与树同时相,则遮担木等树,而安立为自境。如是于余亦尔。如是且于异声,舍置一实故,于余差别声义,除遣非理。若如瓶等不相系属之余总异义,如何除遣耶?谓:
  余总诸异义 自总等相违
  谓由树声,于瓶等之为地所造得自在故,是其相违。
  故于彼所断事,如友之怨而生随喜。义亦知彼已断除彼。此等是说余总之诸异,如功德等,及彼之差别色等,诸有系属及非系属。当知如友与友之怨是能除遣,及能舍置。其中:
  彼非彼亲遣
  如桦树声,非亲能遣瓶等。何以故?
  总非相同性
  若是亲能遣者,则与树声义应相同也。
  如是与余别 彼非能除遣
  如以树声,不除遣波罗沙(树名)等。如是桦树声,亦应不能遣。彼相同故。若谓无过,以能遣多少各异故者。如是不应道理。如树与桦树之声,各别诠说树性与桦树性之各别事故。语说极异义故。如是此中亦成不相杂义,言能遣多少者,义亦应尔。
  若谓能遣余差别义者,如何说此功德与余功德,共同所依。如说甜味中润性、清凉及重性耶?此不相违。何以故?
  若是同所依 功德与余德 于一实转故
  所依不相违
  于实有者,则于甜味,可设立润性等功德。由于一义和合性故。无彼过失。
  不见故亦遣
  又各异声,于余异义由不见故,亦即能遣。何故不见?谓于事义,唯以我慢执以为足,为破彼故。
  在是:
  总当遣自异
  若由不见便能遣者,则言总声,于各自诸异法亦皆不见,应成遣他。
  余非理见故
  言“见”者,谓由时等总声而见别也。
  如是现彼疑
  若如是者,则彼总声,于差别现,理应生疑。若谓:若干彼等见先所见,且于竖立者,
  若谓疑应理(信慧本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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