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整重组,根治全行业的“小、散、低”问题,真正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通过调整重组,优胜劣汰、扶优扶强,使民爆行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同行差距。
二、制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人机隔离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在线作业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安全投入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危行业的民爆器材生产尤为重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法规建设
近期,国防科工委正抓紧修改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主管部门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防科工委颁布的配套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的实际情况,要健全完善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形成以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加强民爆企业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此外,所有民爆特种作业人员都要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操作要领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八)和谐社会
问 题: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总结了六大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目前,我国存在五大不和谐和、不公平因素:第一,由于收入分配差距大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带来贫富之间的冲突;第二,由于劳动关系失衡导致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带来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三,由于城乡发展失衡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化,带来城乡之间的冲突;第四,由于地区发展失衡导致地区差距扩大化,引起地区之间的冲突;第五,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导致的值观扭曲,引发道德滑坡现象。
为什么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一,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时期”,因为经济社会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不断显露出来,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激化,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个重要台阶。
第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管理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各类事故频发,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反过来又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影响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第三,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第一,要着力创建党政关系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理顺权力授受关系。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谁,就对谁负责。党的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党员授予,政府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公民授予。它们分别向党员和公民负责。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就必然使权力授受关系发生混乱,导致施权者不负责、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所以,只有权力授受关系明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不和谐现象发生。
第二,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关于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等方面的职能。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第三,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政府、市场和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关系,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我国的社会组织纵向比有所增长,横向比还嫌太少,应继续发展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统一立法,消除户口对农民流动的束缚,建立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户籍制度。三、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一、和谐社会问题
(一)、和谐社会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1、城乡之间不和谐;2、区域之间不和谐;3、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二)、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1、要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2、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社会和谐;3、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4、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一)、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产生的原因:
1、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会拉大收分配的差距
2、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使拥有多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得到更多的收入;
3、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调动积极性、提高效率放在优先位置,也会使收入差距过大。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2、深入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信访问题
(一)、主要问题:信访洪峰
(二)、造成信访洪峰的原因
1、信访内容的广泛性及其复杂性
2、从法律的地位看,信访工作机构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权限有限
3、从信访人的心态看,几乎所有的信访人的潜意识里都有对信访机构挥之不去的清官情结
4、党及人大信访部门在处理涉及不服法院裁决的诉讼类信访时,将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这类诉讼信访的责任归属单位,也存在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
(三)、对策
1、改变目前大部分地方党政信访机构两块牌字、一套班子的设置,将党政信访机构分离开来
2、逐步形成以人大代表为信访处理主体的新机制
3、司法机关信访制度的改革应纳入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之中
4、探索已有萌芽的社会组织参与信访代理的制度,明确信访代理机构为非政府组织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