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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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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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解析】答案为B。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不适用调解。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知识点8:税收法律责任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可以理解为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暂扣或者吊销,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见教材)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
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B。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C。没收其经营所得
D。提请公安机关查封其财产
【答案】B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解析】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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