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持久性报酬,即租金和持久性垄断收益的情况下,而不是在其它情况下,报酬或收益的这种 “利息方面”才是可以采取的一个无害的观点。为了表明这一点,让我们首先考虑上面提到的高炉例子。在我们的假定下,高炉的买主在高炉的使用期内,可以获得足够的收入,使他可以收回其购置货款,外加利息——这个我们假定他作为收入而花掉。现在,如果所有的经济条件不变,那么当高炉报废时,他就可以花费同样的成本建造另一座完全同样的高炉。但是,如果花费比原来大,那么他就必须在提取的折旧基金上添加一笔钱,以补足所需的重置费用。这样,从此以后高炉就不再为他提供纯收益。现在,如果高炉的买主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他就不会重建高炉,而是把所收回的资金投到其它地方去。如果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他让自己被利息的外表所蒙骗,那么他将遭受损失,尽管在他这方面的卖方或许也已经受到损失,而当时买主也正确地相信他已做了一笔合算的交易。乍看起来,这种情况颇为费解。但我们仍不准备另作说明,因为只要读者加以适当注意,问题应该是清楚的。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也不少见,那是把持久性纯收益与那些并不产生它们的商品相联系的结果。当然,其它错误也会带来这种失望。另一方面,这种失望在特殊有利的环境下也许不会变为现实。但是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为上述情况,在经验中找到足够的证据。
如果纯收益的确存在,但并非持久性的,例如一个企业仍然可以分期获得少量的企业家利润,或者获得暂时的垄断收益或准地租,情况亦复如此。如果有人依然称之为生息,那么只要他意识到这些报酬或收益的暂时性,也就没有什么害处。但是,一旦人们把它们解释为利息,那么就很容易把它们看成是持久性的;的确,有时这种表达就已经是这个错误的一种迹象。于是人们自然会感到最不愉快的诧异。这种利息有一种难以克服的递减趋势,甚至可以突然中止。固然,工商业者遇到这种情况,常常抱怨日子不好过,而且叫喊要实行保护关税,政府援助等等,或者认为自己成了特殊不幸的牺牲者,或者 ——理由更充分些——是新竞争之下的牺牲者。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它有力地证实了我们的解释。可是,我们的讨论又明显地回到了原来的基本错误上来,这些错误,在实践中会导致不正确的措施和更为痛苦的失望,在理论上则会导致我们正在批判的有关利息的种种解释。
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譬如说某人的生意 “获利”达30
%。这当然不仅仅包括利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其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是由于没有把企业家的活动视为一种支出,因而没有把对这种活动的付款或报酬算在成本之内。如果不是这样来解释,那末,收益就不可能是持久性的。工商业的经验完全证实了我们的解释的这种结论。为什么工商业会持久地“生息”呢?的确,工商业者常常认识不到收益的这种暂时性质,并对其不断减少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假设。而且,买主还常常为期望所诱惑,以为这种收益能持续下去——他至多也不过认识到,先前的所有主的经验也许和这种收益的大小有些关系。于是他自动地运用利息公式,而不是应用正确的计算方法。如果他严格从事,如果他按现行利率将收益予以“资本化”,那么失败将会随之而来。每一种企业的收益,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都会消失;每一项企业,如果它保持不变,不久也就会失去其存在意义。
个人的工业经营只是工资和地租的持久性源泉,而不是任何其它收入的持久性源泉。在日常实践中,最容易忽视这一点并遭受上述不愉快经验的人,要算是典型的股票持有者。也许有人认为,一个股东甚至用不着定期地改变投资,就可以得到持久性的纯收入,根据这一 “事实”,可以制造一条反对我们利息理论的意见。按照我们的看法,资本家必须首先把钱借给一个企业家,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借给另一个企业家,因为第一个企业家不能持久地处于支付利息的地位。由于我们认为股东的特点仅仅在于提供资金,并从同一个企业中取得一份持久性收入这个反对意见似乎很有力。然而正是股东的情形——以及每一个把自己的命运永远和一家企业联系在一起的贷款者的情形,表明了我们的解释是多么的和现实相符。因为这一“事实”是非常可疑的。公司能永恒存在下去吗?它们能永远支付股息吗?这种情况当然也有,但一般说来,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有些产业部门,比如铁路,即使没有永远的垄断权,至少在长期内垄断是靠得住的。这里,股东干脆就是坐享垄断收益。第二,有这样一类企业,按照它们的性质和计划,总是在不断地别开生面,它们实际上不是别的,而是持久的新企业的形式。这里,企业的目标经常在变,领导人物也随之而变,从而事物的实质就是使那些具有相当才能的人总是出现在领导位置上。新的利润总在出现,如果股东失去他的收益,这实际上并非必然,而只能作为个别情况下的不幸来加以解释。但是,如果撇开这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公司只在不处于垄断地位上经营一种确定的业务,那么至多也不过存在有作为自然要素的租金的持久性收入,除此而别无其它。现在,实践经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实际上竞争不能立刻起作用,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可以继续保持剩余。没有任何上述这种工业企业,能够保持经常用金钱来塞满股东的口袋;相反,它会很快陷入象泉水干涸那样的可悲境地。因此,资本的偿还总是隐藏于股息之中,尽管机器的磨损等等总是小心谨慎地由折旧帐户给予照应。因此,推销到成本中去的数字常常要比实际磨损大得多,许多公司都在设法尽快地摊销掉其全部资本,这是十分恰当的。因为到了一定时期,当收益仅足以抵消成本时,这种企业实际上也就毫无价值了。因此,想从同一企业的利息中得到一种持久不断的收入,那是不可能有的事。任何不相信这一点并按此行事的人,只有在遭到损失之后才会明白过来。所以,股东收取股息这一事实并不能说明我们的解释是错误的——而倒是适得其反!
16 .这一理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分析统计资料和考察有关利息问题的有效工具,还有待分晓。当然,比起其他解释来,它似乎把货币、信用、银行业务等方面的事实,同纯理论结合得更为紧密。作者期望在不远的将来,能够把这方面的某些研究成果写成专著,其中对例如黄金储蓄与利息的关系、货币制度对利息的影响、不同国家利率的差异,以及汇率与利息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将一一加以讨论。
我们的论点也应该能够说明利息率的时间变动。其实主要倒是从这类事实可以证实我们的根本思想。如果经济生活中的利息 ——通常称为“生产性信息”——的根源在于企业家利润,那么两者就应该密切地一起变动。事实上,短短的波动正是如此。在较长时期,我们还可以发现新组合的流行与利息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但涉及因素太多,而且一旦超出(比如说)十年的界限,所谓“其它情况”也并非完全不变,以致要证明这种关系是极为复杂的事。因为那就不仅必须考虑政府的举债、资本的转移、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动,而且还有许多更为棘手的问题,这里不可能加以讨论。
有一种陈旧的观点,认为利率必然显示出一种从长期看来下降的趋势;这种观点对古典经济学以来的许多人已经几乎成为教条,而我们的理论中则没有任何东西支持这种观点。其实这种强烈的印象主要是由于那种说明了中世纪利率数字的冒险因素;而真实的利率并没有任何明显的长期趋势因而利息的历史倒是证实而不是否定了我们的解释。
这些意见已经说得够多了。无论我们的论点多么不完善,也不管它是多么需要更精确的阐述和更好的修正,我相信,读者无论如何可以从中找到一些要素,有助于理解经济现象中迄今显得困难最大的那个部分。这里我只有一件事需要补充:我只希望说明利息现象,而不是证明其合理性。利息不同于利润,比如说,它并不象利润那样,是给予成就的奖赏意义上的一种由发展带来的直接结果。相反,利息不如说是一个对经济发展的制动闸 ——在交换经济中是一个必要的制动闸,是“对企业家利润的一种课税”。当然,这样说并不足以谴责利息有罪,即使人们把谴责和赞同也包含在我们这门科学的任务之内。面对那些谴责性的审判,我们要宣扬这个“经济体系的ephor”的重要功能,并且,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利息只是从企业家那里拿走了否则是属于他的东西,而不是来自其他任何阶级——除去消费性信贷以及生产-消费性信贷”的情况。尽管如此,可是这一事实,与利息现象并非所有经济组织的必要因素这一点结合在一起,总会使对社会条件的批评家在利息中,比在其他任何事物里面,找到更多可以反对的东西。因此,重要的是要表明,利息只是进行新组合的一种特殊方法所带来的结果,而且这种方法比竞争制度中的其它根本性的体制惯例,更加容易改变得多。
《经济发展理论》
约瑟夫·熊彼特著
第六章 经济周期——初步评述
下面关于危机的理论,更正确地说,关于经济重复变动的理论,甚至还不象已经阐述了的关于企业家职能,信用、资本、货币市场、利润和利息等理论那样,有一个对主题比较令人满意的表述。一个令人满意的理论,今天比起过去来,将会更加需要一种对于大量的日益增多的资料所进行的综合处理,以及依据那些表明经济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各种不同的指数而制订出的许许多多的个别理论。我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只是一个骨架;我自己所许诺的彻底研究尚未完成,而且按照我的工作计划,象这样的情况还要持续一段长的时期。尽管如此,但我还是要把这一章发表出来,除了在文字叙述方面以外,没有作其它任何变更。这不仅是因为这一章在危机的考察中有其地位,而且也因为我仍然坚持它是正确的;不仅是因为我相信这一章包含的内容可以为本书对这一主题的论证作出贡献,而且也因为这种贡献表达了事物的实质。为此,我准备在这一章的基础上接受批评。
我把我所注意到的各种反对意见加以研究,就使我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这里我仅提出两种意见。第一,一种批评说我的理论只是 “危机的心理”。这种反对意见非常文雅,是由我最为尊重的一个最有才能的权威提出来的。为了使读者能了解它的真实意义,我自己必须更加鲜明地阐述它的真实内容。“危机的心理”意味着十分明确的某些事物,是与“价值的心理”不相同的。例如,它意味着坚信我们在每一次危机中所注意到的,特别是在过去曾经注意到的,那种被吓怕了的经济世界的“悲、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