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第24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其向善的一端都非大多数城邦能可及,而其趋向于另一端的,就同所谓共和政体密切相近,这在实际上只能作为共和政体而不应称之为贵族政体。[所以贵族政体对于我们现在的论题便不相适合。]有一些含义可以引来论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全部问题。 倘使我们认为《伦理学》中所说的确属真实——(一)真正幸福的生活是免去烦累的善德善行,而(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则[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

    

 150

    841政 治 学

    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 跟城邦生活方式共同的善恶标准也适用于政体;政体原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同的中产阶级。 现在,既然大家已公认节制和中庸通常是最好的品德,那么人生所赋有的善德就完全应当以中间境界为最佳。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们最能够顺从理性。趋向这一端或那一端——过美、过强、过贵、过富或太丑、太弱、太贱、太穷——的人们都属于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那一类。 第一类人们常逞强放肆,致犯重罪,第二类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大多数的祸患就起源于放肆和无赖。 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有野心,在军事和文治机构中,如果有了野心的人,对城邦常会酿成大害。 又,人们倘使赋有过多的善业或物资——如体力、财富、朋友以及其它相类的种种——就不愿也不能受人统治。 这种缺点在他们幼时的家庭生活中已经可以见到;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不知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课堂内和操场上也从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 另一面,那些缺乏善业和物资的人们则又太卑贱而自甘暴弃。 于是,我们在这一端所有的人都仅知道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像是一群奴隶;而在另一端,所有的人却又只愿意去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就全像是一伙主人。 这样的一个城邦就不是自由人的城邦而是主人与奴隶所合成的城邦了;这里一方暴露着藐视的姿态,另一方却怀抱着妒恨的心理。 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友谊和交情这里就见不到了。然而世上倘若没有友谊,那就不成其为社会;如今仇恨代替了友谊,人们就是行走也不愿选取同一条道路。

    

 151

    政 治 学941

    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而存在,总应尽可能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由是既属同邦,更加互相友好];在这里,中产阶级就比任何其它阶级(部分)较适合于这种组成了。 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 中产阶级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 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 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去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虑的平安生活。我们相信福季里特的祈祷文实在出于至诚:“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

    于是,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塑料应是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够抗衡其它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它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它两个相对立的部分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 因此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 如其不然,有些人家财巨万,另些人就贫无立锥,结果就会各趋极端,不是变成绝对的平民政体,就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更进一步说,由最鲁莽的平民政治或最强项的寡头政治,竟一变而成为僭政。 僭政常常出于两种极端政体,至于中产阶级所执掌而行于中道或近乎中道的政权就很少发生这样的演变。 随之,我们在讨论到政体的演变时当说明中庸之道有助于政治安定的原因。这是很明显的,[对大多数的城邦而言,]最好是把政体

    

 152

    051政 治 学

    保持在中间形式。唯有中间形式的政体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的,公民间就少党派而无内讧。 大邦一般都是党派较少,就因为大邦内中产公民较多。 相反,小邦的人户常常分成两个部分(阶级)

    ,全体或几乎是全体非穷即富,中间阶级不存在或少得微不足道。 凡是平民政体中存在着较多的中产阶级,分享较大的政权,显示着中间的性格,就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定而显得持久。凡平民政体中没有中产阶级,穷人为数特多,占了绝对的优势,内乱就很快会发生,邦国也就不久归于毁灭。 这也可以作为中产阶级实属优胜的一个例证:最好的立法家都出身于中产家庭。梭伦就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篇明白说他的家道小康;还有莱喀古士,他就不是一个王族,有人说他裔出于王族,实属不确定;还有嘉隆达斯以及其它大多数的立法家也都同样是属于中产阶级(中等公民)。

    由以上所作的这些解释,我们也可推想到世间为什么[共和政体很少出现,而]大多数政体或平民或寡头的原因。第一,在大多数的城邦中,一般中产阶级是人数不多的;有产者们和平民群众两个对立部分,其中任何一方假若占了优势,他们就压迫中产阶级,把政治制度拖向他们自己所主张的方向,或者树立平民政体,或建成寡头政体。 第二,平民群众和财富阶级间时时发生党争;不论取得胜利的是谁,那占了上风的一方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归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他们把政治特权看作党争胜利的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各自就宁愿偏向平民主义或寡头主义而独行其道。 第三,应归咎于希腊两个称霸的大邦[雅典和斯

    

 153

    政 治 学151

    巴达]。

    两邦都坚持自己的政体:一个通常指使它所领导的各邦组织平民政体,另一就其势力所及而树立寡头政体;两邦都只顾本邦的便利而忽视各个属邦的公益。由于这三种原因,中间性质的混合形式政体就永远不能成立,或至多只能在少数城邦中偶尔成立。 自古以来,所处领袖地位的人士中,只有一人曾经听从忠告而乐于让各邦组织这样的政体。 说到现在,各邦积习已深,大家谁也不再注意到平等公正的体制,只是凭势力所及,发挥着统治的权威,万一失败,就俯首听从于战胜它的敌国了。经过这些论述,应该以什么作为最好的政体以及它所以成为最好政体的原因,大家都可以明白了。 最好的政体既已肯定,对于其它各政体——包括我们前面曾经叙述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不同品种,——就不难按它们各自的品质或高或低,价值或大或小,而一一进行安排其为先为后的次序。依通例说,不问各邦的特殊情况怎样,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就比较良好,凡离中庸之道愈远的品种也就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这里我们需要大家注意到“特殊情况”这一点,因有些政体的真正价值虽确实较高,但某些城邦因顾及它们内部的情况,却不宜采用,而以施行另一种政体较合适。 这样的事例也通常可以见到。

    章十二  现在依照前述的研究程序,我们应考虑哪一类和哪一种政体适宜于哪一邦和哪些人民的问题。 为了解答这个论题,我们必须确立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内,愿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 这里,我

    

 154

    251政 治 学

    们还该注意到组成每一城邦的真正因素,有质也有量。 所谓“质”是指自由身分、财富、文化和门望;所谓“量”则是指人数的多少。 一个组成城邦的部分优于质而另一部分则优于量。 譬如门望较低于贵胄的部分,于数来论,却胜过了贵胄,穷人的数目也可胜过富户;但一部分胜于量的可能还抵偿不了另一部分质的所胜。 质和量间应当加以平衡。(一)倘穷人为数众多,在量这方面的优势实际超越了另部分人在质方面的优势,这里自然得建立一个平民政体;至于在民主政体中应该选取哪一个品种,这就得按照各该邦平民势力所以优胜的各别情况来定。举例说,要是该邦平民群众以农民为主,那么它就应该建立第一种平民政体;要是群众以工匠和佣工为主,那么它将为末一种平民政体;第一和最后一种之间的各品种也同样凭群众的成分来抉择。(二)

    倘使富户和贵族阶级在质方面的优势足以抵偿自己在量方面的劣势而有余,这就会产生寡头政体;至于在寡头政体中应采取哪一个品种,这也相似地应按照各该邦寡头部分所以为优胜的各别程度而定。 ——顺便讲起,立法者经常注意到,在它所创制的任何政体中,该使中产阶级能够参加在内。 如果他所订的是寡头体系,他应将中产阶级的利益纳入到他的法制中;如果是平民体系,他也应在他的民主法制中顾及中产家庭。(三)倘使中产阶级的人数超离其它两个部分,或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能建立一个持久的共和政体。 这里,富人联合贫民去反对中产阶级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贫富既极不相容,谁也不愿做对方的臣属;他们要是想在“共和政体”以外,另外创立一类更能顾全贫富两方利益的政体,必然这是徒劳的。 两方

    

 155

    政 治 学351

    也不愿意作出轮番为政的安排;他们总是互不信任对方的。要取得两方最大的信任,必须有一个中性的仲裁,而在中间地位的人正好是这样一个仲裁者。 共和政体中的各个因素倘使混合得愈好愈平衡,这个政体也就会存在得愈久。 可是,那些有志于建立贵族政体的人们,在这方面竟然也常常失错。他们不仅给与有产阶级以过多的实权,而且还[以虚假的利益]欺蒙平民。 一时的伪善徒然招致日后的灾祸;富人遂行侵凌的企图,其为患于国政远远超出平民的争吵。

    章十三  在政体上,用虚假的利益以欺蒙平民的共有五种方法。 这五种方法可分别应用在(1)公民大会;(2)行政职司;(3)法庭;(4)武装;(5)体育训练。(1)关于公民大会,都许全体公民参加;但缺席罚款只行使于富户,或对于富户缺席所罚特重。(2)关于行政职司,凡具备了财产资格的人就不许他们凭誓言谢绝任命,但穷人就可以辞不就任。(3)关于法庭的陪审职务,富户缺席,照例必须受罚;但是穷人缺席的不罚;或采取另一种方法,富户的处罚应从重,穷人应从轻——嘉隆达斯律就有这样的规定。 有些城邦,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另外订有规定。 凡是要出席的须专注册,已经登记入册而又缺席,则该处罚很重。 此规定的本意是在用重罚来使人们多所顾虑,轻意不敢注册,结果他们就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了。(4)关于武器装备和(5)体育训练,也有类似的措施。 许可穷人不置备任何武器,但富户要是家无装备,就须受罚。 穷人如果不参加体育锻炼,不罚,富户不参加则受罚;于是富人因为害怕受罚,全都受过体育

    

 156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