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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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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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中的群众领袖或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者为历任要职、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四)一个政体固然可以由于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候,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 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保护自己的政体了。 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使全邦人民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任何的动静。(五)

    执政者应当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隔离,勿使其卷入私斗的漩涡。一般人往往不注意变乱的先兆;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具有远见卓识。(六)

    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的作用而产生。 譬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虽然并未改订,但是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如已大大增加,全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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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人员就会开始变化。 应付这类变化,可把全邦各家产业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定期重新估价。 凡公民财产登记每年办理一次的城邦,估价也应每年施行;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行注册,则估价也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 假若发现财产的币值总额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增加了若干倍或减少了若干倍,就应该订明这么一条法规,政府当初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应该根据当年的重新估价另外作相应的调整。寡头和共和政体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变革就会不可避免。如果流通的货币减少而定额不加修改,则政变将由共和趋向寡头,由寡头趋向门阀统治;相反,如果通货增加,政变将向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发展为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则或变为一个共和政体,或变为一个平民政体。(七)

    在民主和寡头政体中可以树立这样的成规;不许任何人在政治上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实际上这一成规适用于一切政体。 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 世人并非人人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 如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而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应特别注意,一个城邦要有适当的法制,使任何人都不致于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取得特殊的权力,成为邦国的隐忧。 如不能事先防范,有人已经置身于那样的地位,就得强迫他出国,以免酿成大祸。(八)

    人们的成为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有关的。这可以设置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观察那些在私生活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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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政体不协调的人们:谁在平民政体中放浪于非民主的生活,谁在寡头政体中不守寡头生活的常态,谁在其它类型的政体中违背了那里通常的习俗。(丑)

    相似于对私人生活特殊的人们应进行监督,对于任何时刻在一邦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也该予以注意。 对于这部分人所可引起的后患的预防和治疗,是(甲)

    把官职和事权时常授给那与之相反的部分——这里说的两个部分即品质和数量,亦即富室和贫民的区别,——俾使两个部分各得其平,或对贫富有所协调,或(乙)

    设法加强中产阶级。这样的政策可以遏止将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起变革的危机。(九)

    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当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 在寡头政体方面,对贪污问题应该更加注意。 群众对自己不得担任公职,不一定会感觉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蚀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他们因而才感觉到自己在名利两方面都有所损失了。 如能完成这样的安排,受任公职都不能获得私利,平民和贵族政体就可以合并,而且这两种政体只能由这个途径使它们合并。经过这般安排,贵族阶级和平民群众可各得其所,各安其宜。 合乎平民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全体公民都可以担任公职;合乎贵族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实际上出任公职的全都是著名人物。 官职既然不能赚钱,就同时可兼备那两个政体的原则。 穷人因为公职无利可图,便宁愿执管自己的行业而无意从公;富户既不需公款来维持生活,就可以接受名位而为城邦克尽义务。 于是穷人将可凭其专心和勤奋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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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业渐兴,得以成为富户;贵族阶级从此不至于为任何或高或卑的人们所统治,也足以自慰了。为了防杜公款不被侵吞,凡征收人员都应在公职团体中当众交款,而账目则应当复制,以便分别交存宗社、分区和部族。 为了保证任何官员不用其它方法[如贿赂或索诈等]营谋私利,应订颁章程来奖励以廉洁著名的官员。(十)

    [最后,对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可以为之提供一条相似而又不同的规律。]在平民政体中,应保护富室。 不仅他们的产业不应瓜分,还应保障他们从产业所获得的收益;有些政体中暗中削减富室产业的方法也不容许。 阻止富室[强迫的,]甚至出于自愿的无益于公众而十分豪奢的捐献,有如设备不必要的剧团、火炬竞走以及类似的义务,也可说是一项良好的政策。 另一方面,就寡头政体而言,应仔细注意穷人的利益。 大凡可以由此取得小小功赏的职司应尽量任使穷人担任;如有富户侵凌穷人,处罚就应比富户侵凌富户所受的惩诫还要加重。 遗产必须按照亲属承继的规定付给应嗣受的后人,不得应用赠与的办法任意递传;而且每一个人都不要让他嗣受第二份遗产。 这样一来,产业的分配可能较为均匀,较多的穷子孙可以转为小康。 除了这些有关财产方面的建议以外,[其它如荣誉和礼仪等]都要力求在贫富之间平等,甚至应让政治权利较小的阶级——在平民政体中让富室,在寡头政体中让平民——稍占优先。 但是城邦政府的最高权力当然不在内;这些重要职司只能由具备十足政治权利的公民担任,至少大部分由他们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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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九  凡是力图担任一邦中最高职务、执掌最高权力的人们必须具备三方面条件。 第一是效忠于现行政体。 第二是具有足以胜任他所司职责的高度才能。 第三是适合于各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 ——各个政体的正义如果在原则上各自有所不同,各邦公民的正义这一品德也会有相应的变异。 ——要是一人而不能兼备这三个条件,那就会发生怎样为之选择的疑问。 譬如,某甲符合于第二条件而具有将才,但也许他品德不佳,且未必效忠于现行的政体,缺乏那另外两个条件。某乙则为人忠义[但并非良将]。我们将何所取舍?这里,我们当作两方面的考虑;哪些是常见的通德,而哪些是难得的专才。 于是,以军事职司为例,我们必须将重点放在作战经验上,而宁愿以品德作为次要的条件;将才为世所稀有而善德则较易于找到。如果说到一个公产管理人员或是一个司库,就该遵循相反的原则来进行选择:这一类职务所要求的品德应该超越常规,至于计算财物的智能却是一般人们所共通具备的。 关于这三个条件,我们还得提出另一个疑问。 倘使一个人业已具备充分的才能和忠诚两条件,不是已足够胜任与之相应的公职么,又何必需要善德这另一条件?可是,世上不是尽有具备那两条件而缺乏自制其情操的人么?这种人即使对他的私业完全了解,也很自爱,却总不仔细料理他的家务;那么,这种人[虽对公务完全理解,也愿为之效忠]还不是一样的将会处处疏失么?

    我们也可以说,一般政体所建立的各种法制,其本旨就于谋求城邦的长治久安;大家拥护这些法制,一个政体可得维持于不坠。 这里,我们前面曾屡次讲到保全的重要办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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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保证一邦之内愿意维持该政体的人数超过不愿意维持的人数。还有一条绝对不该忽略的至理,而今日正是已被许多变态政体所遗忘了的,就是“中庸之道”。许多被认为平民主义的措施实际上是在败坏平民政体,许多被认为具有寡头性质的措施实际上是在损伤寡头政体。 坚持这两种政治主张的党人,各自都以为他们的政体的类型是唯一合理的,于是变本加厉地各自趋向极端。他们忽略了一个政体需要保持平衡,恰像——试举一物为例——一个鼻子应该保持其匀称。 人的鼻子要是在某种程度内偏离了正直的标准,而近似钩鼻或塌鼻的畸形,看起来仍旧不失为一个像样的鼻子。 但是过度的畸形变化便同脸上其它部分渐次失去匀称;如果畸形尽量发展,终变得极度的钩或塌,最后看来就竟然完全不成其为一个鼻子了。就鼻子而言是如此,就人身其它部分而言也是如此;再就各种政体而言也是这样。 寡头和平民政体两者虽然都偏离了理想的优良政体,总之还不失为可以施行的政体。 但两者如果各把自己的偏颇主张尽量过度推进,这就会使一个政体逐渐发生畸形变化而最终完全不成其为一个政体了。所以立法家和政治家应认清民主主义的诸措施中,哪些是保全民主主义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平民政体;类似地,也须知道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是可以保全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寡头政体。 如果不兼容富户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 因此,要是实施平均财产的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而成为一个不同的新政体;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然而以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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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存为基础的旧政体从此也必与之同时消失了。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对这些失于计虑,]往往铸成错误。例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惯于将城邦分裂为两方,率领着平民这一方,攻击富户那一方。 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实际上恰好相反:随时出而为富户辩护。 在寡头政体中,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他们所宣布的誓言恰好应该反过来。有些城邦的誓言就是这样的:“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其祸害。 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颠倒了;应该把誓言改为”我绝对不加害于贫民(平民)“。

    可是,在我们所曾讲到的保全政体诸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这一端也正是被当代各邦所普遍忽视的。 就算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平民情绪,或者城邦订立了寡头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寡头情绪——终究是不行的。 就城邦而言,它也类似个人,可能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所以它也好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这里所谓的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并非说要公民们学习寡头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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