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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帑用作自己的赏赐,以致引发民众的不满,当民众看到自己辛勤劳苦所得的收益,一旦缴给公库,立即被嬖幸所靡费或落入外邦人和艺师技匠之手,不会不愤慨抱怨的。 他必须把自己的收支公告于国内——这种财务公开的政策,有些僭主的确曾经实行过。 这样的措置,在人民看来,他似乎不像是僭主,更类似一个管家了。 他也不必因此而担心自己财用匮乏;只要邦国的实权没有旁落,他就不患无财;假如他必须出国远行,那么,如果有所亏空,反比留有窖藏或库存为有利。 通常,当僭主出征时,许多公民跟随他为士兵而驻守国外,他顾虑着所委派的留守人员和部队;要是府库空虚,留守人员就无所觊觎了。其次,他在征税和需要其它捐输时,应使大众明白这些款项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正当用途或军事方面的迫切需要而征收的;对于城邦的收益千万不可视作私蓄,他在处理一切公帑时,应使自己表现出监护人或司库员的姿态。[在个人行为和修养方面,]一位僭主应该示人以重威而不露严酷;任何人和他接触,仰其容色,当使其发生自然敬畏而无恐怖的情绪。 令人望而敬畏的风度是不易做到的。 所以,他如果还不能在其它方面修养得有所成就,至少应培养好军事品德,让大家对他都有他是知兵善战的印象。 他绝对不能在色情方面对人有所伤害;他自己及其从属都应当避免伤害其统治下任何人(无论其为童男或少女)
的贞操的嫌疑,不让民间流传淫秽的蜚语。 僭家的妇女对于其他的妇女也应当循规蹈矩,无所烦扰;好些僭主政权就由于妇女的放肆而毁灭的。当今有些僭主连朝宴饮,晨起设席,[海陆珍鲜并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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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夕未已,继以长夜——他们还自炫其豪奢,以为这就是人间所共羡的快乐和幸福——一个意图长期维持其统治的僭主应一反这种无节制的欢娱。 关于人生行乐的思想,一个僭主必须克己自持;即便个人的操修不能达到这样的理智,至少应该向世人表现自己绝不纵乐。 民众见到沉湎醉乡的糊涂虫总是易引起鄙薄之意,认为他们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则不敢对他藐视而轻举妄动了。实际上,一个僭主差不多应该完全一反我们前面所说僭主们的各种特性。他应给他的城市设计而加以装潢和点缀,让大家都以为他真是这个城市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并不是一个专制的主宰。 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常常表明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致于亏待人民。 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对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意同他作斗了。 同时还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作愚昧。 在任何方面有[功绩和]德行的人们,他应该予以尊荣,所授的尊荣要适如其分,让这些人私自估量,要是跟他们同级或同业的公民们执政而论功度德,他们所得也未必就会更多。 凡加恩行赏,授予名位,都应亲自授予;但一切罪罚则应由属官或法庭判决。一切形式的君主统治,[包括僭主政体在内,]都要慎重注意,切勿让谁单独晋升到特别高的名位;假如必须有所升迁时,应当让若干人同时晋升,这样,他们之间便各思奔竞而互伺其短长了。或者如有不能不独予拔擢的人,这就得仔细审察他的性情,不是豪健的一派才可以予以重任,要是其人豪健,就难免要作非分的举动。 另一方面,如已决心撤除某人的显职,罢黜应该逐步实行,不宜在旦夕之间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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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夺他所有的权势。一个僭主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暴戾行为,对于人们滥施体罚以及伤害青年男女贞操这两者,尤其要切戒。遇到珍惜荣誉(好名)的人们,他应特别谨慎。 在珍惜财产的人们,谁要是损害他们的财产,必然引起他们的盛怒;高尚而好名的人们则在荣誉受到亵渎时,必然产生憎恨。 所以僭主必须避免对人们的凌辱行为;在不得不有所责罚时,他至少要使大家明白他是施行严父的训教,目的不在加以凌辱。他如果有时同青年男女过度盘桓,应当使人认识到他心存热爱,并无依仗权势,逞其恣肆放荡的意图。 对于所有这些事情,一般说来,他只能[给予那些被视为受辱的人们]以更大的荣誉,以弥补他们所遭的伤害。行刺的阴谋对于僭主最为危险,如刺客但求成事,不惜身殉,则更须慎防。 对于自感受辱或为了他素所亲好的人们受辱而感不平的人应尤为戒备。人们激于愤怒而蓄意一逞,必定奋不顾身,故赫拉克里托说:“如果有人抱有决死之志,热血沸腾,出而报复他的仇恨,那是没有人能和他对抗的。”
[在社会方面,]一个僭主应当经常记住整个城邦是由两个部分——穷人和富室——组成的。 他须尽力阻止这两部分的互相扰害,如可能,要使每一部分都感到僭主有助于他们并为他们的保障。 但是,两者中如有一部分较强,僭主应该先使较强的一部分靠拢到自己这边。 他获得邦内较强部分的拥护,在一旦有剧变时,便无须采取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武装等手段了。 他要是原来拥有实力,则两方的任何一方如果能加入到他这边,就足以击败任何反对僭主的叛乱。我们无须逐一详述这些政策的细节;这里关于僭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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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手段已经说明。 一个僭主,在他的人民面前,应当表现为大众的管家或本邦的仁王,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 他应表现自己不重私利而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 他应以克己复礼为平生素习,万事不能过分。 他应交友于著名人物的同时也要求取平民群众的好感。 用这些方法,他不仅无须压抑其人民的精神意志,那些被统治的群众可以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以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欣羡的体制;而他自己也因此不再是被人民所恐怖和憎恨的目标了。 还有,他的统治也可因此较为持久;自己的习性也必日趋于善良,即使不容易达到完善,至少也可得半善,要是说他已转成半善半恶,那么至少已经不是全恶了。
章十二 〈可是,[就持久而论]在所有政体中没有比寡头和僭主政体更为短命的了。 存在得最久的僭主政体为西基雄的奥萨哥拉及其后代,这一僭主政权历百年之久。 这一僭族之所以能够如此久长是因为他们善自节制,温和治民,施政大体上遵循法度。[在奥萨哥拉族中,]克勒斯叙尼尤以将才见重于当世;其他列主也都爱护其人民而得到大众的欢心。史传克勒斯叙尼在竞技中屡被裁判为失败者,他却给裁判员加上花冠称许他的公正;据说西基雄广场中现存的一个坐像就是那个裁判,以证实这一故事。 关于雅典僭主,庇雪斯特拉托曾有个类似的传说,他受到亚留巴古的传唤,便恭敬地作为被告并答辩所质询的案件。因僭主政体传世的悠久著称者,其次应为科林斯的居柏塞卢族,前后共历时七十三年有半:居柏塞卢在位三十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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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德在位四十年有半,戈迪亚斯之子伯萨米底沽在位三年。科林斯僭主政体所以如此悠久的原因与西基雄的僭主政权相同:居柏塞卢颇得民心,主国三十年,出入不用带卫士;伯利安德虽素称专制,但作为一时将才,没有能同他匹敌的。第三个传得较久的僭族为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父子,但是他们的统治曾中断过一些年月。 庇雪斯特拉托曾经两次被驱逐出国,所以前后三十三年内,在位仅十七年;诸子相承又十八年,实际上在僭位共历时三十五年。其它僭主政体为期较久者有叙拉古的希厄洛和葛洛。 不过僭室的寿命究属有限,这一家仅历一十八年:葛洛为僭主七年,死于在位的第八年;希厄洛继统十年,司拉绪布卢嗣位十个月就被驱逐。事实上,僭政一般都是为期短促。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诸政体和君主(一长)制度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全部或几乎是全部的原因。[最后我们不得说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曾对政体的变革有所阐述,但他的论旨是有缺憾的。 首先,他对于自己提出的第一种理想政体应发生的变迁并未另作说明。 他只泛言世事消长,人间不存在永不变迁的体制;而万物都有其生灭的周期;他又进一步叙述一般的变迁都可由“数理”推究其原因,这种数式中的“三分根”
(3∶4)
,“婚配于五”而成“两个谐合律数”——照他说来,这种律数可在他们转作“立体”时发生。 他根据数理假定人类的繁殖有时或不合于自然[正常的数式]而产生劣变的品种,此类品种既然卑弱,就不堪教育而终难有所成就。 这些假定也许本不确实。 世间可能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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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造就的人们;但是由于品种劣变或人才卑弱而导致世事败坏或政体堕落,这毋宁是万物的通理或一切城邦的常情,并非《理想国》这书中的理想国所特有的变革原因。[所以他虽指出了所有变革的总因,却没有阐明各别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按照他所说“时间的洪流使一切事物全都变改”
,这个成例是否可以解释不同日期创生的事物,在同一时间内作相同的演变呢?先一周期所生的事物,进入这一周期,是否就和这时所生的事物进入相同的成败过程呢?
我们也可以提出质询,为什么那个最好的理想国应该[照他所说,]变为拉根尼(斯巴达)式的城邦?
按常例说,政体的演化,变为相反的体制较容易,变为相近的体制较难。对于其它政体的演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