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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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第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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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故彼非广遍,彼皆无大义。若为断痴说,彼尽坏烦恼,诸佛
说一切,烦恼皆依痴。」何者为痴,谓执内外诸法由自相生,增
益自性之心,此为无明。如四百论释云:「若识增益诸法自性,
由彼染污无知增上贪著诸法,是为流转生死种子,于一切种永灭
除故,即便安立生死还灭。为显此义故说颂云,『三有种为识,
境为彼行境,若见境无我,三有种当灭。』此显由见境无自性,
于一切种破除贪因三有种识,安立声闻独觉及得无生法忍菩萨生
死还灭。」又即说彼是为实执,如身根于身,愚痴遍安住,故坏
痴能坏一切诸烦恼。四百论释云:「痴于诸法分别谛实极愚蔽故,
遂于诸法增益实性而转。」
  如是若无明是生死根本,则入中论与显句论,说萨迦耶见为
生死根本不应道理,主要之因无容二故。其无明与萨迦耶见,余
师所许中士道时已宣说讫。此说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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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所许,余中观师许为所知障之执法谛实,此许为无明,且是
染污无明。如前所引四百论释,说为染污。入中论释云:「由此
能令诸有情类,于观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痴无明,法非有性
而强增益,于见自性障覆为性,名曰世俗。」又云:「如是由有
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谛。」说为十二缘起初支,
故是染污非所知障。若尔,何为所知障耶,此后当说。故十二支
中初无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者。以无明
是总,萨迦耶见是别,故不相违。其无明者,谓明相违品,其明
亦非任随何明,是了无我真实义慧。其相违品,非唯无慧及所余
法,是须与彼相违执者,即增益有我。此复有二,谓增益法我及
增益补特伽罗我。故法我执与补特伽罗我执,俱是无明。是故宣
说萨迦耶见为余一切烦恼根本,非不宣说无明为本。「乃至有蕴
执,尔时有我执,」此说法我愚之无明,为补特伽罗我愚之因,
显示无明内中二执因果之理。故说萨迦耶见除无明外,为余一切
烦恼根本,皆无相违。若不了知如是解释论师意趣,则说生死有
二根本,其相违过极难断除。如是明无明之理,乃是龙猛菩萨所
许。如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若分别真实,佛说为无明,
彼生十二支,是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此是无明灭,故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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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中论二十六品云:「若永灭无明,诸行当不生,能灭无
明者,由知修真实。由前彼彼灭,后彼彼不生,纯一大苦蕴,皆
当如是灭。」又与「乃至有蕴执」说执蕴为生死根本,极相符顺。
又是圣天所许,如前所引「如身根于身」等,及「生死本为识」
等,显了宣说。又阿阇黎于中论等尽其所说,破除所破,所有正
理,一切皆为破除愚痴,于诸法上增益自性,而显诸法皆无自性。
故所说种种正理,皆是唯为破无明执。如佛护论云:「为何义故
宣说缘起,答云,阿阇黎耶大悲为性,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
切,为解脱故,欲显诸法真如实性,随说缘起。故云,见非真系
缚,见真实解脱。何为诸法真实性,答曰:谓无自性。诸不智者,
由愚痴暗障蔽慧眼,而于诸法分别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贪瞋,若
时了知缘起,发慧光明除愚痴暗,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
尔时无所依处,贪瞋不生。」第二十六品结合文云:「问云,汝
已宣说以大乘数,转入胜义,汝今当说以声闻教转入胜义,答曰:
无明覆后有」等。第二十七品结合文云:「问云,汝今当依顺声
闻乘契经边际,显示恶见行相非有,答曰:说过去时生」等。故
佛护论师,亦许增益诸法自性,为十二支初支无明,及许声闻独
觉证法无我,极为明显。是故声闻独觉证法无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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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当知即此以法我执为十二支无明之理。四百论云:「缚为
分别见,彼是此所破。」其分别者,非说一切分别,是说增益诸
法自性之分别。释论云:「分别者,谓增益非真自性之义。」又
许彼是染污无明,若说凡是「念此为此,」一切分别之境,皆是
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详细观察。若不尔者,其真实义,于诸异生
非现见故,除分别外无余方便能解空义。若谓一切分别之境,皆
理所违害,则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错乱邪识。若尔,应无正
见导赴涅槃,于中观等论勤闻思等一切无果。四百论云:「言我
般涅槃,非不空见空,如来说邪见,不能般涅槃。」又以前说无
明所执之境为根本,自他宗部诸师,而更增益众多差别。若拔无
明所执之境,如拔树根,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故具慧者
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所破之根本,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
分别。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系
缚有情流转生死,故破其所境。能于生死系缚一切有情者,是俱
生无明故。分别无明唯邪宗方有,为生死本不应理故。故能于此
分别决定,极为切要。
  如是计执所破究竟之邪分别,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无明。
分别所破,亦以彼为根本,唯是增益。故根识等无分别识,一切
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属分别意识。后
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增益差别诸分别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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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一切分别。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总此论师之论中,
虽于诸世俗义,亦云自性或自体等,设立多名。然此中者,谓于
诸法或补特伽罗,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从自
体,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或名曰我或名自
性,是就假观察而明。如云「此皆无自性,是故我非有,」四百
论释云,「若法自性自体自在,不仗他性。」此说彼诸异名,不
仗他者,非谓不仗因缘,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非由彼增上安
立为不仗他。言自在者,谓彼诸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即彼亦名
自性自体。此如计绳为蛇,其蛇唯就妄执之心假计而立。若观何
为彼蛇自性,则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别无可观察。如是诸法,
亦唯于名言识,如所显现观察安立,若于境上观察诸法本性如何,
全无所有,不如是执,谓非唯名言识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由自
体有可量见本安住性。如四百论释云:「唯有分别方可名有,若
无分别则皆非有,此等无疑如于盘绳假计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
成。」此说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内心增上安立,于其境上就
自性门有所成就,说彼为我或名自性。若于差别事补特伽罗境上
无此,名补特伽罗无我。若于眼等法上无者,名法无我。由此当
知,若于法上及补特伽罗执有此性,是二我执。如四百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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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所言我者,谓若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体。若无此者,是
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有差别故,当知有二名,法无我及补
特伽罗无我。」
  若谓执补特伽罗有自相,为补特伽罗我执,不应道理。若不
尔者,缘他补特伽罗执有自相,亦应是补特伽罗我执。若尔应成
萨迦耶见,彼不执我萨迦耶见,不应理故。执补特伽罗有自性者,
理应许为补特伽罗我执,如前说补特伽罗有性,为补特伽罗我故。
然非补特伽罗我执,皆是萨迦耶见。若尔何为萨迦耶见我执,萨
迦耶见分别我执。如正量部一分说缘蕴执我,虽无决定,然俱生
我执,入中论中破蕴为所缘,释说缘依蕴假立之我,故非缘蕴,
唯缘补特伽罗。复须可执为我之补特伽罗,故他补特伽罗亦非所
缘。于此所缘执相云何,入中论释云:「萨迦耶见执我我所行相
而转。」谓非但执有自相,须执为我。入中论释云:「唯萨迦耶
见是所应断,此由悟入无我之我,即能断除。」此说通达所缘之
我,无其实我或无自性,由其行相相违而断,故是执著慧相违品,
此后是执补特伽罗有自性,即是执有自相之我,执有我所萨迦耶
见,亦当了知。若不执为我及我所,唯执实有补特伽罗,即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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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罗我之无明,非不染污。由是因缘,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
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后者许名言有,故非所破。
此显不破萨迦耶见俱生所缘,然非不破彼执行相自性之我。譬如
不破执声为常所缘之声,然破彼执境之声常,无有相违。故圣父
子及此二论师之论中,「若自性有,若自体有,若自相有,若是
实有。」其自性等应知如前所说。显无彼之句义,当知亦是显示
无明所执之义无。
  第二于余所破加不加之理。若石女儿及兔角等,诸毕竟无直
可云无,不须简别。如是虽于所知有,然依时处有有有无,若说
彼时处无,亦不须简别。若中观师虽于名言不许彼有,唯由自他
实事诸宗,不共增益,破彼等时虽就意乐,有时须加,然实无须
新加自性简别,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除彼所余中观诸师,于名
言中所立诸义,任破何义皆须简别。若不简别,则于能破之正理,
过失同转唯成似破,又如前说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必
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及名言量所不能害。若不尔者,则于名言
不许大自在等,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云此是道此是非
道。此宗应理此不应理等,世出世间,皆无安立之方便。于自性
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应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若量无害而欲
破彼,是为智者轻笑之处,故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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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定当简别。四百论释及六十正理论释,破所破时有极多处,加
彼简别。中观本论及佛护释,明显句释,并入中论本释等中,亦
多处加,因见文繁及多已加,意其未加亦易通达。故未加处亦定
须加,由彼无少加与不加差别理故。又云「观察非有」,亦有多
加观察之简别者,此如前说,若有自性,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
能得,由未得故则无自性当知与说无有自性,同一宗要。如四百
论释云:「设此诸法,非如火轮及变化等,唯现欺诳而无实事,
尔时若以正理观察,定如金等自性可缘最极显现,然彼唯由颠倒
因生,若以观察慧火烧炼,其性非有。」
  第三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唯
是中观自续派者,极不应理。入中论释引佛母云:「长老须菩提,
岂无所得无所证耶,须菩提曰:长老舍利子,虽有所得亦有所证,
然非二相之理。长老舍利子其得证者,是依世间名言而立。预流
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依世间名言而立,若胜义中无得无
证。」须如是许,岂谓入中论释所引为自续派之经耶,如是诸了
义经加胜义简别者,实亦繁多。七十空性论云:「住生灭有无,
劣等或殊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宝鬘论云:「言有我
我所,此于胜义无。」又云「若种子虚妄,其生岂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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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如是世如幻,虽现有生灭,然于胜义中,生灭皆非有。」
于所破加胜义谛实真实者极多,未加彼时亦多加无自性自体自相
等简别。佛护论云:「诸佛说正法,正依于二谛,世间世俗谛,
及以胜义谛。」若以世间世俗谛故,可说有瓶有席,即以此故,
亦可说彼无常瓶坏席烧。若时意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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