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释量论云:『慈与愚无违,故非真除过。』此说慈悲虽是
无明之对治品,然非同一所缘行相相违,故非真能对治。法称师
云:『若不破彼境,非能破彼执。』此说须以达无我慧,破除无
明我执所执之境,而断我执。故知生死根本无明我执之真对治厥
为达无我慧也。 卯二寻求无我见分二:辰初决择人无我,辰二
决择法无我。
今初
二我执生起之次序谓从法我执生人我执。修无我之次序,则
应先修人无我,次修法无我。于人法上所知无我,虽无粗细之别,
然所别事,于人则易了解,于法上则难知。如法我执于眼耳上不
易了解,于影像上则易了解,故成立无我之因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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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等为同喻也。三摩地王经云:『如汝知我想,如是观诸法。』
故当先决择人无我而修。此虽有多理,但初修业者,观察四事最
为切要。
初要,谓决定所破。吾人下至重睡眠时亦有我执坚持不舍,
彼心即是俱生我执。当观彼执执何为我,如何执我,如是审细观
察彼执,便见彼执,非执于身心总聚上假名安立,乃执假立之我
为有自体。彼俱生我执所执之我,即所破法。初若未能直识其我,
则亦不能知无我义。静天师云:『未触所计事,不知彼事无。』
第二要义,谓决定二品。彼坚固我执所执之我,倘于五蕴上
有者,与自五蕴为一为异。离此二品,当知更无第三品。以凡有
者,不出一异二品故。此依了知一异互违之量而成。中观庄严论
云:『离于一多外,所余行相法,决定不得有此二互违故。』
第三要义,谓破一品。若所执我与五蕴一者,应成一性。此
有三过,一所计之我应成无用,二我应成多,三我应有生灭。初
过谓汝所计应成无用,以汝计我原为成立取舍五蕴之作者,若我
与蕴成一体性,则离所取之蕴别无能取者故。自性无分之法,不
可安立为异法故。中论云:『离于所取蕴,别无能取我,计蕴即
是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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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无用。』第二过谓若我蕴是一者,如一人有五蕴,亦应有五
我。或我是一故,五蕴亦应成一。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蕴
多我应多。』第三过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
由分别假立业果所依之我,虽有生灭亦无过失。但如自所执之我
若有生灭,则成自性生灭,此中复有三过。初不念宿命过,谓不
应忆念我于尔时如是生,以念宿生要前后二我是一相续,汝此二
我自性各异不依他故。入中论云:『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
不应理。』二造业失坏过,谓前所造业应不受果,以造业之我未
受果前即已谢灭,别无与彼同一相续之我故。以彼自性坏故。三
无业受果过,若谓前我谢灭后我受果者,应未造业即可受果,以
他人造业,他人受果故。入中论云:『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
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由是推察即知我与五蕴非是一也。
第四要义,谓破异品。若所执我与五蕴异者,则离色等五蕴,
应有我可得,如驴马相异,离马有驴可得。然色蕴等一一除后实
无我可得。中论云:『我异所取蕴,是事终不然,若异应可见,
而实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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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四义观察,便知身心上,全无俱生我执所计之我。是为
初得,中观正见。若是宿世曾习此见者,觉如获得所遗珍宝最极
欢喜。若先未习今创得者,觉如遗失极可爱物,起大恐怖。若俱
无彼二感觉者,则是未能了知所破,或未善破除也。
修习之法,有定中修如虚空,与后得修如幻化之二。初谓如
虚空,唯由遮遣碍触而立,此亦唯遮自相之我,专一而修,住空
见中坚固不动为主,若觉心相稍低劣时,便应忆念前四观察,引
生定解相续修习。二后得修如幻者,谓由四相观察,破自相有之
后,次观余存何法,便觉行住坐卧一切威仪动作,皆唯分别假立,
如同幻事都无自性。又善得人无我见时,虽无俱生我执所执之我,
但业果所依之我则非全无。如幻师所变象马,虽无象马之体,然
有象马之相。如是现在彼我,本无自性现有自相,唯由分别假立
之我,即能作善恶业,受苦乐果,一切缘起作用皆应正理。自性
虽空非毕竟无。故非断见。又一切法本来性空,通达无我慧即如
是通达。非是原有自性,后由觉慧安立为空。故空亦非由慧所作。
又一切法皆非实有,非一分空,一分不空,故亦非少分空。故修
一切法皆无自性,即执一切法为实有之对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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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决择法无我分二:巳初决择有为法无自性,巳二决择无为
法无自性。初又分三:午初决择色法,午二决择心法,午三决择
不相应行。今初
先当观察自身,心中坚执为我身者,究执何物为身,如何执
著。非于骨肉五支和集之主执为分别假立,是于假立境上执有自
相成就之身。若果有彼身者,则与色蕴为一为异。若是一者,此
骨肉五支和集之身,是由父母精血和成,如身有五支,则识所托
之精血亦应有五支。又如支有五,身亦应有五也。若是异者,则
离一一支外,应有身可得,然实不可得。故无如是所执之身也。
午二决择心法。如今日之识,若觉非于上午识及下午识上分
别假立,而为自相有者,则当观察与上午识及下午识为一为异。
若是一者,于上午识上应有下午识,于下午识上亦有上午识。若
是异者,除上午识与下午识,应有彼识可得,而实不可得。故无
如彼所执之识也。
午三决择不相应行。例如一年有十二月,若觉非唯分别假立,
而有自相之年者,应观彼年与十二月为一为异。若是一者,如月
有十二,年应有十二,以年与各月皆成一体故。若是异者,除十
二月后应有年可得,而实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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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决择无为法无自性。如虚空界,亦有四方及中央。若觉
虚空非于诸方分上分别假立,而是有自性者,应观虚空与彼诸分
为一为异。若是一者,诸分成一,东方虚空与西方虚空,亦应成
一。则东方空中降雨,西方空中亦应降雨。过失甚多。若是异者,
则除虚空诸分之后,应有虚空可得,然实不可得。是故虚空非有
自相。
又一切法皆唯名言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可得,如于绳上
妄执为蛇,较易了解。如黑暗时,见绳盘聚宛如真蛇。便觉此处
有蛇,顿生怖畏。尔时彼绳一一部分,皆非有蛇,诸分积聚亦无
有蛇,离绳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由见绳便生是蛇之心全无
相违。故彼绳上之蛇,唯由错乱分别所假立也。如是真蛇亦唯分
别假立,非自性有。是由见蛇诸蕴而起蛇觉。若观色蕴一一部分,
及彼积聚,皆无有蛇,离彼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于蛇蕴唯
由分别假立为蛇则不相违。
问曰:如于绳上毕竟无蛇,则于蛇蕴亦应毕竟无蛇,以彼俱
是分别假立,寻求实蛇不可得故。答曰:无过,彼二虽同是分别
假立,以理智寻求无可获得,然由分别假立,可否安立为有,则
不相同。以于绳上分别假立为蛇,不可安立为有。于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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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上分别假立为蛇,则可安立为有。以是分别假立非定是有,如
计声常及人我等,虽是分别假立,然非是有。分别假立虽非定有,
然属有者,则定是分别假立。以有者必是名言有。名言有者,寻
求名言假立义时必无可得。寻求假义既无可得,则唯是于无观察
识前,由分别假立为有也。绳上之蛇,由名言中无故成毕竟无。
蛇蕴上之蛇,由名言中有故非毕竟无。以绳上之蛇,世名言量即
能违害,蕴上之蛇,世名言量不能害故。
合上法喻,如绳非是蛇,喻五蕴非我。如依于绳而生蛇觉,
喻依五蕴而起我想,如依盘绳而现蛇相,喻依五蕴有我相现。如
依绳现蛇而蛇非有,喻依五蕴有我相现,而实非有。此即我无自
性义。又如绳上虽毕竟无蛇,然由见绳为蛇故,生大怖畏,如见
真蛇。如是依自五蕴所见之我虽非实有,然由分别假立之我,于
行住坐卧等四威仪中作一切事亦不相违。此即缘起义。如是若见
一切法都无自性,即由无自性故,便能安立缘起因果。是为性空
现为缘起义。若见一切法唯由分别假立,缘起因果皆应正理。即
由此故便能引生一切法皆无自性之定解。是为缘起现为性空义。
如云:『此皆自性空,依彼生此果,二决定无碍,更互为助伴。
唯此为甚奇,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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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希有。』又由略见缘起如幻,即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实执,
引生无自性决定解。是为正见观察圆满。如云:『若时二念不分
离,由见缘起不欺诳,即破一切所执境,是为正见观圆满。』言
不分离者,谓解空智与缘起智,更互相助也。如云:『苗无自性,
是缘起故。』此于所破加简别言,谓无自性,非说苗无。由苗无
自性语,即能了知非毕竟无苗,故空能除无边。又由缘起因故,
即知苗是缘起必依待他,既待他成即非自主,既非自主便非自相
成就。故现能破有边。如云:『若知现能破有边,性空即能遣无
边,性空现为因果理,一切边见不能夺。』
如是从色乃至一切种智,皆是分别假立,十地佛果等甚深功
德,虽初非世间常人之所安立,然诸佛随顺世间分别安立之理设
立彼彼名言,所化众生即依彼地道等名言,不再观察,而有名言
识转。若求地道等甚深功德,名言假立之义都无可得。故彼亦为
是名言分别之所假立也。问:若佛假立地道等名,佛意宁非亦有
分别,曰:佛身虽无分别,然为引诱众生,故顺众生意乐立如是
名。以是当知随应破派一切名言,纯系随顺世间建立。如世间俱
生心,随其所见不复推究即便取舍,如是随应破派亦不观察而立
世俗。有解随顺世间之意,谓凡世间愚人所说有无颠倒之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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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皆许。是未如实了知之大错也。又应知随应破派自宗,于世俗
法不分正倒,观待世间识则分正倒二类。世俗不分正倒者,以世
俗谛,真理与现象必不相符,是颠倒法,无真正义,观待世间识
分正倒者,如世人说此处有瓶,世名言量不能违害,瓶虽是虚妄
法,然亦可立为有,故观待世间立为正世俗。若见一月为二月,
见雪山为青色。待彼乱识虽是实有,然世间无错乱心亦能了知彼
是颠倒。故观待世间立为倒世俗。由是可知,世间愚人所计之颠
倒名言,虽应破派亦不必许其有也。总之,当知生死涅槃一切法,
唯是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生定解已应善修习。修习之法,
即如前说,定中修如虚空之空性,后得修如幻事。若时以观察力,
引生身心轻安彼定即成毗钵舍那。
丑四学双运法。若未先得止观,则无止观双运之事,故修双
运必须先得止观。此复初得毗钵舍那,亦即获得双运。谓由前已
得奢摩他为依止乃修观察。若时由观察力获得无功用运转作意,
即得双运转道。如声闻地云:『齐何当言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
和合平等俱转,由此说明双运转道。答:若有获得九住心中第九
住心,谓三摩呬多。用如是三摩地为所依止,于观法中修增上慧。
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