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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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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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非梦欤。今得暇满,亦应获得如是欢喜,而修正法。」乃至未
得如是心时,应勤修学。
  如是若于暇身,能发一具相取心要一欲乐,须思四法。其中
须修行者,谓一切有情,皆唯爱乐而不爱苦,然引乐除苦亦唯依
赖于正法故。能修行者,谓外缘知识,内缘暇满,悉具足故。此
复必须现世修者,现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满之身极难得故。须
于现在而修行者,谓何日死无决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于后
生中修法懈怠。第四能破虽于现法定须修行,然于前前诸年月日,
不起修行,而念后后修行,亦可不趣懈怠。总摄此二为应速修,
作三亦可,是则念死亦与此系属,然恐文繁至下当说。
  如是若由种种门中正思惟者,变心力大,故应思惟如前所说。
若不能者则应摄为,如何是为暇满体性,现竟门中利大道理,因
果门中难得道理,随所相宜从前说中,取而修习。其中因门难获
得者,谓仅总得生于善趣,亦须戒等修一净善,特若获得暇满具
足,则须净戒而为根本,施等助伴,无垢净愿为结合等,众多善
根。现见修积如是因者,极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总若
别,皆属难得。由果门中难获得者,观非同类诸恶趣众,仅得善
趣,亦属边际,观待同类诸善趣众,殊胜暇身极属希少,如格喜
铎巴云:「殷重修此,余一切由法由此引生。」故应励力。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 于道总建立发决定解,二 正
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 三士道中总摄一切至言之理,
二 显示由三士门如次引导之因相。  今初
  佛初发心,中集资粮,最后现证圆满正觉,一切皆是为利有
情,故所说法一切亦唯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义,略有二种,
谓现前增上生,及毕竟决定胜。其中依于成办现前增上生事,尽
其所说,一切皆悉摄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类。殊胜下士者,
是于现世不以为重,希求后世善趣圆满,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
炬论云,「若以诸方便,唯于生死乐,希求自利义,知彼为下士。」
决定胜中,略有二种,谓证解脱仅出生死及一切种智位,其中若
依诸声闻乘及独觉乘,尽其所说一切皆悉摄入中士,或共中士所
有法类。中士夫者,谓发厌患一切诸有,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
有解脱,以趣解脱方便之道三种学故。道炬论云「背弃诸有乐,
遮恶业为性,若惟求自静,说名中士夫。」如(口+觉)(口+窝)
所造摄行炬论云:「尊长佛说依,密咒度彼岸,能办菩提故,此
当书彼义。谓修种智方便有二,谓密咒大乘及波罗蜜多大乘。
此二摄入上士法类。上士夫者,谓由大悲自在而转,为尽有情一
切苦故,希得成佛学习六度及二次第等故。道炬论云:「由达自
身苦,若欲正尽除他一切苦者,是为胜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
便,谓波罗蜜多及咒,下当广说。
  三士之名,摄决择曰:「复有三士,谓有成就正受非律仪非
非律仪所摄净戒律仪,亦有成就正受声闻相应净戒律仪,亦有成
就正受菩萨净戒律仪。其中初者为下,第二为中,第三为胜。」
与此义同,复说多种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说,世亲阿阇
黎于俱舍释中,亦说三士之相。下士夫中,虽有二类,谓乐现法
及乐后世。此是第二,复须趣入增上生无谬方便。
 第二显示由三士门如次引导之因相分二,一 显示何为由三士
道引导之义,二 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  今初
  如是虽说三士,然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摄纳余二士道无所
缺少,故彼二种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马鸣阿阇黎所造,修世俗菩
提心论云:「无害与谛实,与取及梵行,舍一切所执,此是善趣
行。遍观生死苦,断故修谛道,断除二种罪,此是寂静行。亦应
取此等,是出离道支。由达诸法空,生悲众生流,无边巧便行,
是胜出离行。」是故此中非导令趣,唯以三有之乐,为所欲得下士夫道,
及为自利唯脱生死,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将少许共彼二道,作
上士道引导前行,为修上士道之支分。
  是故若发如前所说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观心论云:
「谁不将无坚,如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缘,修须弥坚实。上士具
悲故,将刹那老死,病根本之身,为他安乐本。具正法炬时,断
八无暇暇,应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谓应念云,我身无实,
如蕉如沫,众病巢穴,老等众苦所出生处,应以上士所有现行度
诸昼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尔理应先从上士引导,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谓修此二所共
之道,即上士道发起前行,此中道理后当宣说。
 第二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分二,一 正明因相,二 所为义。
  今初
  转趣大乘能入之门者,谓即发心于胜菩提。若于相续中生起
此心,如入行论云,「若发大心刹那顷,系生死狱诸苦恼,应说
是诸善逝子。」谓即获得佛子之名,或菩萨名,其身即入大乘之
数。若退此心,亦从大乘还退出故。是故诸欲入大乘者,须以众
多方便励力令发,然发此心须先修习发心胜利。令于胜利,由于
至心勇悍增广,及须归依七支愿行,是能开示菩萨道次最胜教典,集学处
论及入行论中所说。
  如是所说胜利略有二种,谓诸现前及毕竟胜利,初中复二,
谓不堕恶趣及生善趣。若发此心能净宿造众多恶趣之因,能断当
来相续积集。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摄故,增长广大,诸新
作者,亦由此心为等起故,无穷尽际。毕竟利义者,谓诸解脱及
一切种智,亦依此心易于成办,若于现时毕竟胜利,先无真实欲
得乐故,虽作是言,此诸胜利从发心生,故应励力发起此心,亦
唯空言,观自相续,极明易了。若于增上生及决定胜,二种胜利
发欲得者,故须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乐。如是若于二种胜利,发
欲得已,趣修具有胜利之心者,则须发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
复若思,自于生死安乐匮乏,众苦逼恼,流转道理,身毛全无,
若动若转,则于其他有情流转生死之时,乐乏苦逼,定无不忍。
入行论云:「于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梦中尚未梦,何能生利
他。」故于下士之时,思惟自于诸恶趣中,受苦道理,及于中士
之时,思惟善趣,无寂静乐,唯苦道理。次于亲属诸有情所,比
度自心,而善修习,即是发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从此发生。故
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导令趣余
途。如是又于彼二时中,思惟归依及业果等,多门励力,集福净罪,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
方便,七支行愿及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此中下
中法类,即是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当善为晓喻,弟
子于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当念此义,修菩提心发生支分,极应
爱重,若不尔者,则此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至实上士
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发生障碍,或于此间失大利义,
故于此事应殷重修。如是修习中下之道及善修习,如上士时所说
道已,于相续中,随力令生真菩提心。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
不共归依为先而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于诸学处应励力学。
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
学已,定受行心清净律仪。次应舍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余中下
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于如所宣说,
出犯门中,善为净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特为令心于善所缘,
堪能随欲而安住故。应善学习止体静虑,道炬论说,为发通故,
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觉(口+窝)于余处亦说为发毗钵舍那,
故为生观亦应修止。
  次为断执二我缚故,以见决定无我空义。次应将护无谬修法,
成办慧体毗钵舍那。如道炬释说,除修止观,学习律仪学处以下,是为戒学。奢
摩他者,是三摩地,或为心学。毗婆舍那,是为慧学。复次奢摩
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广大道次。发起
三种殊胜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资粮,依胜义谛甚深道次。应于
此等次第决定,数量决定,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发大
定解。
  由如是理,欲过诸佛功德大海,佛子鹅王是由双展,广大方
便,圆满无缺,世俗谛翅,善达二种,无我真实胜义谛翅,乃能
超过。非是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鸟所能飞越。如入中论云:
「真俗白广翅圆满,鹅王列众生鹅前,承善风力而超过,诸佛德
海第一岸。」
  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
圆满二资粮故。设若过此非所能堪,或由种性功能羸劣,不乐趣
者,则应唯将此道次第,渐次增广。
  若入密咒者,则依知识法胜出前者,依咒所说应当随行,以
总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说故。次以根源清净续部,所出灌
顶成熟身心。尔时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仪,应甯舍命如理护持。
特若受其根本罪染,虽可重受,然相续已坏,功德难生,故应励
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应励防诸支罪染,设受染者,亦应悔
除,防止令净,以三昧耶及诸律仪,是道本故。
  次于续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随其一
种善导修学。此坚固已,若是下部无相瑜伽,或是上部满次瑜伽,
随于其一应善修学。
  道炬论说,如是建立道之正体,故道次第亦如是导,大觉
(口+窝)师,于余论中亦尝宣说。摄修大乘道方便论云:「欲得
不思议,胜无上菩提,赖修菩提故,乐修为心要。已得极难得,
圆满暇满身,后极难获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从牢狱,
若有能逃时,与余事非等,速从彼处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
时,与余事非等,应当出有宅。」又云:「归依增上戒,及住愿
根本,应受菩萨律,渐随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萨一切行。」
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观瑜伽。」定资粮品亦云,「先固悲
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报乐,背弃诸摄持,圆满信等财,敬
师等于佛,具师教律仪,善勤于修习,瓶密诸灌顶,由尊重恩得,
行者身语心,清净成就器。由圆满定支,所生资粮故,速当得成
就,是住密咒规。」
  第二所为义者,若中下士诸法品类,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
为上士道次足矣,何须别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别分三士而引导
者。有二大义,一为摧伏增上我慢,谓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
即便自许我是大士。二为广益上中下心,广饶益之理者,谓上二
士夫,亦须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脱。故于所导上中二类补特伽罗,
教令修习此二意乐,无有过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补特伽罗,虽令
修上,既不能发上品意乐,又弃下品俱无成故。
  复次为具上善根者,开示共道,令其修习,此诸功德,或先
已生,若先未生,速当生起。若生下下,可导上上,故于自道非
为迂缓。须以次第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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