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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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2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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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额=9000。
  当年新生产的价值仅仅包含在v和m之中。所以,当年价值产品之和等于v+m之和=2000I(v+m)+1000II(v+m)=3000。当年产品价值中其余的一切价值部分都只是转移的价值,是从年生产所消费掉的原有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来的。除了这3000价值,当年劳动没有生产任何其他价值;这3000就是当年劳动的全部年价值产品。
  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00I(v+m)将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为第II部类补偿2000IIc。在第I部类耗费的那三分之二年劳动,就重新生产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重新生产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实物形式。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当年耗费的劳动的三分之二,创造了在和第II部类相适应的实物形式上实现的新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似乎(个人)消费资料中的所有价值部分都是当年新生产的。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象西尼耳【野蛮人造弓就是从事工业,但他没有实行节欲。”(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阿里瓦本译,1836年巴黎版第342—343页)——“社会越进步,就越要求节欲。”(同上,第342页)——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2章第3节。】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随便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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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象泰罗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这里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野蛮人不是在工厂里造弓,而工业是在工厂里进行的。不知这种区别是否是由于所谓的“交易成本”造成的。
  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对于现代庸俗经济学来说,则不存在这种困难。如果理论联系不了现实,那么问题在现实而不在理论。这是因为理论是理性的,因此不能联系理论的现实就是非理性的,是问题之所在。),求助于这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
  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解释。
  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
  可变资本首先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于资本家手中;当资本家用它来购买劳动力时,它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只要它以货币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既定价值,所以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是一个可变量。它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这正是因为它可能转化为劳动力。它在抛弃货币形式以后,在转化为劳动力,并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过程中执行职能以后,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在资本家那里最初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货币,现在在工人手中作为他的工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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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所以,这些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这种收入是工人靠不断反复出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一简单事实: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也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先富起来的人及其学术代理人不断鼓吹(穷人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要巩固和保护(富人的)资本权。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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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消极”资本家,因为他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给马尔萨斯的信。)
  2、这样,在1000Iv+1000Im和2000IIc的交换中,对一方是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IIc),对另一方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从而就是收入;对一方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2000I(v+m)),从而也就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不变资本。
  我们首先来考察Iv和IIc的交换,并首先从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价值1000;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以工资形式用货币支付给工人的。他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工人来说仅仅是商品的卖者,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类资本家购买,例如在上述(第450页)500IIv的交换中,情形也是这样。他的商品即劳动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单纯以满足需要、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的商品流通: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过程的结果是:工人把自己作为供第I部类的资本家使用的劳动力来维持,并且为了继续把自己作为劳动力来维持,他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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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地重新反复这一过程A(W)—G—W。他的工资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会作为收入花掉;并且对全体工人阶级来说,它会不断再作为收入花掉。
  现在,我们再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Iv和IIc这同一个交换。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来实现某些人(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就是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构成的。但是,对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2000),现在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所转化的商品形式,这个生产资本必须从这个商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以便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来发挥作用。到目前为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一半(=1000)卖给第I部类的工人,从而使它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II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变资本Iv,而是货币,这个货币在和劳动力交换时,对第I部类来说是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它落到劳动力的卖者手中,对后者来说它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为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花费掉。另一方面,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货币=1000,也不能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执行职能。它仍然只是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还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或流动组成部分。因此,第II部类用它从第I部类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买者那里得到的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1000生产资料。这样,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额有一半以实物形式更新,这种形式的不变资本价值可以再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要素来执行职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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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流通形式是W—G—W: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货币1000—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
  但是,W—G—W在这里是资本的运动。W卖给工人,就转化为G,这个G转化为生产资料;这是从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象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仅仅充当商品的买者一样,在这里,第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也仅仅充当商品的卖者。第I部类最初是用要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1000货币去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因此,他得到了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价物;这个货币现在属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品;第I部类要能够把这样流入第II部类的钱柜的货币收回,就只有通过出售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商品,再把这个货币捞回来。
  最初第I部类有一个货币额=1000,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执行职能;这个货币额由于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执行可变资本部分的职能。但是,工人为第I部类提供的,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价值6000的商品量(生产资料),其中1/6或1000(按价值来说),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物。和以前在货币形式上一样,现在在商品形式上,可变资本价值也不是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它只有在后来转化为活的劳动力之后,并且只有当这个劳动力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才能执行这种职能。作为货币,可变资本价值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但是,它是处于一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形式。作为商品,这同一个可变资本价值也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出售,而在这里,也就是通过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1000的商品,它才能再恢复原来的货币形式。在这里,流通运动是:1000v(货币)—价值1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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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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