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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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2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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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独立形式,是出发点,而增加交换价值是独立的目的。商品交换本身和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和生产相分离,并且由非生产者来完成,——只是不仅增加财富,而且增加一般社会形式的财富即作为交换价值的财富的手段。动机和决定目的是把G转化为G+△G;对G—G'行为起中介作用的G—W和W—G'行为,只表现为由G到G+△G这个转化的过渡要素。这个G—W—G',作为商人资本的具有特征的运动,不同于W—G—W,即生产者本身之间的商品贸易,因为后者的最终目的是交换使用价值。
  因此,生产越不发达,货币财产就越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独特形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也就是说,一旦资本支配生产本身并赋予生产一个完全改变了的独特形式,——商人资本只是表现为执行一种特殊职能的资本。在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商人资本表现为资本的真正职能,而生产越是为生产者本人直接生产生活资料,情形就越是如此。
  因此,要理解商人资本为什么在资本支配生产本身以前很久就表现为资本的历史形式,这丝毫也不困难。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1.因为这种存在和发展是货币财产集中的先决条件;2.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为贸易而生产,是大规模的销售,而不是面向个别顾客的销售,因而需要有这样的商人,他不是为满足他个人需要而购买,而是把许多人的购买行为集中到他的购买行为上。另一方面,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但是象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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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马上就要进一步叙述的那样,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商人资本从它原来的独立存在,下降为一般投资的一个特殊要素,而利润的平均化,又把它的利润率化为一般的平均水平。它只是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在这里,随着商人资本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殊社会状态,不再具有决定的作用;相反地,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这一点甚至适用于同一个国家,在那里,比如说,纯粹的商业城市比工业城市有更多类似过去的状态。【威·基塞耳巴赫先生(《中世纪世界贸易史和欧洲社会生活的发展》1860年版)的头脑里实际上仍然充满着以商人资本为一般资本形式的那个世界的观念。他对资本的现代意义一无所知,就象在《罗马史》中谈论“资本”和资本统治的蒙森先生一样。在英国近代史上,真正的商业阶层和商业城市在政治上也是反动的,它们同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结成联盟来反对工业资本。例如,我们可以把利物浦的政治作用和曼彻斯特、北明翰的政治作用比较一下。工业资本的完全统治;只是在废除谷物关税等等以后,才为英国的商人资本和金融贵族所承认。】
  资本作为商人资本而具有独立的、优先的发展,意味着生产还没有从属于资本,就是说,资本还是在一个和资本格格不入的、不以它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发展。因此,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
  独立的商人财产作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形式,意味着流通过程离开它的两极而独立,而这两极就是进行交换的生产者自己。这两极对流通过程来说仍然是独立的,而流通过程对这两极来说也是独立的。产品在这里是由商业变成商品的。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资本作为资本,在这里首先是在流通过程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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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流通过程中,货币发展成为资本。在流通中,产品首先发展成为交换价值,发展成为商品和货币。资本在学会统治流通过程的两极,即以流通为媒介的不同生产部门以前,能够而且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流通过程使各生产部门通过一个第三者而互相结合起来,流通过程的这种独立化表明两个情况。一方面,流通还没有支配生产,而是把生产当作已经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作为单纯的要素吸收进来。相反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两方面的情况都已经具备。生产过程已经完全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流通也已经成为生产的一个单纯要素,一个过渡阶段,只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产品的实现,和作为商品来生产的各种产品生产要素的补偿。在这里,直接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资本形式,——商业资本,——只表现为资本在它的再生产运动中的一种形式。
  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在例如威尼斯人、热那亚人、荷兰人等经营的转运贸易(carrying trade)的历史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种贸易上,主要利润的获取不是靠输出本国产品,而是靠对商业和一般经济都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靠对两个生产国家进行剥削。【“商业城市的居民从一些较富有的国家运进精制的工业品和昂贵的奢侈品,因而助长了大地主们的虚荣心,这些大地主贪婪地购买这种东西,并且用大量的本国原料来支付。因此,当时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商业,都是一个国家用自己的原料去交换一个工业比较进步的国家的工业品……一旦这种嗜好普遍流行,以致引起大量需求,商人为了节省运费,就开始在他们本国建立类似的制造业。”(亚·斯密'《国富论》阿伯丁发行,1848年伦敦版'第3卷第3章'第267页')这一点与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情形相似。】在这个场合,商人资本是纯粹的商业资本,同两极即以它作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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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个生产部门分离了。这就是商人资本形成的一个主要源泉。但是,转运贸易的这种垄断权,从而这种贸易本身,是随着这样一些民族的经济发展而衰落下去的,这些民族从两方面受这种垄断的剥削,其不发达状况成了这种垄断的存在基础。于是靠剥削不开放的大陆的香港商人资本的末落就是必然的了。就转运贸易来说,这种衰落不仅表现为一个特殊商业部门的衰落,而且也表现为纯粹商业民族的优势的衰落和这些民族的以这种转运贸易为基础的商业财富的衰落。这只是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进程中从属于产业资本这一事实借以表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商人资本在它直接支配生产的地方是怎样干的,关于这一点,不仅一般的殖民地经济(即所谓殖民制度),而且特别是旧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提供了鲜明的例证。
  因为商人资本的运动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润,第一,是通过只在流通过程中完成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买和卖这两个行为获得的;第二,它是在后一种行为即卖中实现的。股票买卖的收益,也是在卖中实现的。因此,这是让渡利润,profit upon alienation。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象就是不可能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因此,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交换中所包含的价值概念只是指,不同商品都是价值,因而都是货币;从质的方面来说,它们同样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但它们不是相等的价值量。产品进行交换的数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之所以取得商品形式,是因为它们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也就是说,是同一个第三者的表现。继续不断的交换和比较经常的为交换而进行的再生产,日益消除这种偶然性。但是,这首先不是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为了二者之间的中介人,即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比把差额装入腰包的商人。商人是通过他的运动本身来确立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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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资本起初只是不受它支配的两极之间、并非由它创造的两个前提之间的中介运动。
  正象货币不仅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且作为商品的、从而财富的绝对形式,作为贮藏货币,从商品流通的简单形式W—G—W中产生出来,货币在货币形式上的保存和增加则成为目的本身一样,货币,贮藏货币,也会作为某种通过简单让渡而自行保存和增加的东西,从商人资本的简单流通形式G—W—G'中产生出来。
  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最初的独立的、颇为发达的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商业,是作为纯粹的转运贸易建立在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的基础上的,这些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对这些生产民族起着中介人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会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它增进了货币流通。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且是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不过,这种解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生产的共同体的性质。
  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撇开商业资本榨取不同国家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这方面来说,它对拉平和确定商品价值发生影响)不说,那些生产方式也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商人资本占据了剩余产品的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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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地是因为它是各个共同体之间的媒介,这些共同体基本上还是生产使用价值,对于它们的经济组织来说,进入流通的那部分产品的出售,一般说来,也就是产品按照其价值的出售,还是次要的;部分地是因为在以往那些生产方式中,商人与之做生意的剩余产品的主要占有者,即奴隶主,封建地主,国家(例如东方专制君主)代表供人享受的财富,对于这些财富,商人会设下圈套,这一点亚·斯密在上述有关封建时期的引语中已经正确地嗅出来了。因此,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现在,商人对贵族或盗匪非常埋怨,因为他们经商必须冒巨大的危险,他们会遭到绑架、殴打、敲诈和抢劫。如果商人是为了正义而甘冒这种风险,那末他们当然就成了圣人了……但既然商人对全世界,甚至在他们自己中间,干下了这样多的不义行为和非基督教的盗窃抢劫行为,那末,上帝让这样多的不义之财重新失去或者被人抢走,甚至使他们自己遭到杀害,或者被绑架,又有什么奇怪呢?……国君应当对这种不义的交易给予应有的严惩,并保护他们的臣民,使之不再受商人如此无耻的掠夺。因为国君没有这么办,所以上帝就利用骑士和强盗,假手他们来惩罚商人的不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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