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
为了体现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原则,中期财务报告计量相对于年度财务数据的计量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例如,企业通常在会计年度末对存货进行全面、详细的实地盘点,因此,对年末存货可以达到较为精确的计价。但是在中期末,由于时间上的限制和成本方面的考虑,有时不大可能对存货进行全面、详细的实地盘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期末存货的计价就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估计。但是,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而言:
1.上年度中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
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还提供了母公司财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也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为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和有用性,企业在中期末除了编制中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还应当提供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例12 … 21】 甲企业按要求需要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则该企业在截至20x7年6月30日的上半年的财务报告中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如表12 … 21所示。
表12 … 21
报表类别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 20×7年6月30日 20×6年l2月31日
利润表* 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现金流量表 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例12 …22】 乙企业按照要求需提供季度财务报告,则该企业在截至20x7年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分别提供各季度财务报告(即第1、2、3季度财务报告)中就应当分别提供如下财务报表。
(1) 20x7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如表12 … 22所示。
表12 – 22
报表类别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 20×7年3月31日 20×6年l2月31日
利润表* 2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现金流量表 2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在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本中期”与“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期间是相同的,所以在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只需提供一张利润表,因为在第1季度,本中期利润表即为年初至本中期末利润表,相应地,上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也只需提供一张利润表。
(2) 20x7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如表12 … 23所示。
表12 … 23
报表类别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期间)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 20×7年6月30日 20×6年l2月31日
利润表(本中期) 2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 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现金流量表 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 20x7年第3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如表12 … 24所示。
表12 … 24
报表类别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 20×7年9月30日 20×6年l2月31日
利润表(本中期) 2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 2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现金流量表 2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在中期内按新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进行了调整,则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的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重新分类,以确保其与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相应信息相互可比。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财务报表项目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内容。如果企业因原始数据收集、整理或者记录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对比较财务报表中的有关金额进行重新分类,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进行重新分类的原因。(2)企业在中期内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其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根据规定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同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3)对于在本年度中期内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企业应当调整本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同时,中期财务报告中相应的比较财务报表也应当为已经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后的报表。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即企业在中期根据所发生交易或者事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应当符合相应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不能因为财务报告期间的缩短(相对于会计年度而言)而改变。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也就是说,无论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频率是月度、季度还是半年度.企业中期会计计量的结果最终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计量结果相一致。为此,企业中期财务报表的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即企业在中期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作为中期会计计量的期间基础,而不应当以本中期作为会计计量的期间基础。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按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且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本度财务报表中采用,中期财务报表应当采用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的,以后中期财务报表应当反映该会计估计变更后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作调整。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但是,对于一些费用,如员工培训费等,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对于这些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予以预提或者待摊。也就是说,企业不应当为了使各中期之间收益的平滑而将这些费用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如果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则在中期末也允许预提或者待摊。
(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除非国家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中期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应当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涉及到本会计年度内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各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也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和可比财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反之,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以及不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1.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的处理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则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本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
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和对第1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则应当披露第1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