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是很不相同的。”至于瓦尔拉斯,在他试图证明自由竞争可使一国经济的效用达于最大化时,就一直抱有个人之间可比的假定。
当杰文斯将不同个人的效用加总或平均时,他又偏离了个人之间不可比的假定。把效用加总或平均,是以个人之间某种程度的比较为前提的。他躲不开将效用平均的诱惑,尤其是当这种平均有助于他摆脱不可分性的困难时,即使这样作包含着比较的因素也罢。当杰文斯说经济学所研究的通常是个人的总体时,他接近于运用这种平均。当然,他不可能不作总体的个别部分之间的比较而研究总体。他的第一个总体研究是无妨害的,因为这里的总体是指需求曲线。但是当他最后提出“贸易体”的概念、使他得以把效用方程式加总时,这同他一直反对的个人之间的比较相抵触了。“贸易体”一词所表示的,或是买者,或是卖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块大陆的居民”。他谈及消费时,联系到“贸易体”,但在他讨论“贸易体”时却没有涉及物品效用。可是在他决定交换率时却突然给他的“贸易体”一个效用方程式。此后,“贸易体”就如同一个人那样行动,杰文斯也就这样对待它。杰文斯依据“贸易体”的效用方程式对交换均衡提出了他的一般表述。此后,他没有依据他的“贸易体”思想便作出了澳大利亚木材的效用曲线。在这些场合,杰文斯无意中假定了个人之间效用的可比性。
门格尔避开使用平均效用或总效用等概念,可能是因为一般来说他没有严格的数量观察,还因为他不觉得需要利用不可分性(经由这一路线)。门格尔只有一次论及平均使用价值的观点,还是不赞成的。瓦尔拉斯在其《纲要》第1版中没有把个人之间的效用加以平均,但在第2版中(也许是随杰文斯之后)他却引进了这种平均。
Ⅱ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没有明确讨论他们所用的效用方程式的形式。不过,从他们偶尔谈及的许多情况中,我们可以把他们心目中想到的那些方程式的独到之见拼凑起来。像在其他方面那样,边际效用的三位奠基者在这些方程式的一般特征方面有一致的看法。
他们使用的方程式中,某特定物品对某人的边际效用取决于(而且仅仅取决于)该物品的数量。于是他们对相互补足和相互替代的商品内部关系作了严密考察。但以下这些可能的变量却没有包括到他们的方程式中:消费者的收入,收入的分配,别人消费物品的数量,物品的价格以及在某种体系中这些或那些变量的变动比率。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十分正确地强调了以下事实:当物品数量增加时,边际效用减少(边际效用递减),并以之作为他们的边际效用方程式的最重要的特征。门格尔认为这个特征反映了一般的经验,但是他指出学者们对此未多加注意。杰文斯强调了边际效用递减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虽然瓦尔拉斯说到在他的效用方程式中边际效用递减具有“假定”性,但他可能也像杰文斯和门格尔一样,是基于同样的一般经验的假定。他们对这一基本关系都未提出任何例外。杰文斯还明确指出不存在例外情形。他们都没有对边际效用下降的变化(效用曲线上凸或下凹)赋予什么意义。杰文斯的所有曲线都是向下凹的。门格尔的表例和瓦尔拉斯的《纲要》第1版的曲线都是直线。在《纲要》1877年的部分,瓦尔拉斯曾援引杜皮特,后者描述的效用曲线是下凹的;但瓦尔拉斯对杜皮特的假定未加评论。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未用过动态方程式。杰文斯说:“只有作为一个纯粹静态的问题……我才敢于研究交换行为。”他之所以避开动态问题,是因为“更容易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时,就想去解决更困难的问题,肯定是不合理的”。瓦尔拉斯在《纲要》第1版根本末提及他所用的只是就静态分析这一事实,虽然在后来各版中曾有一句话涉及于此。门格尔偶尔使用“时间”概念,但多半是与生产的性质有关。他在一节中曾说到人类需求的“能力”在“增长”,并说这种能力未曾引进他的分析。不过,一般来说他的分析是静态的。
他们在1870年关于效用递减的例证中,没有特别注意消费的一般条件。但他们暗示他们的方程式所代表的物品,由消费者打算消费的物理性质上同质的商品所组成,除了所使用的其他(未指明的)物品以外。杰文斯在边际效用递减的第一个例证中要求我们设想“把一个人在24小时平均消费的食物总量分为10等分”。他一定是指食物的某种抽象数量,因为他不可能在实体上把一天的食物分成相等的和类似的若干份,使之具有消费者会认可和估价的性质。此后,杰文斯为他的交换理论作出假定:一种商品“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或同质的”,便于它具有同一的市价。杰文斯显然还假定消费者拥有恰好同量的衣物、房舍和其他物品,不管他所消费的食物是1个单位或是10个单位。然而根本末指出,其他物品的消费水平必定是决定该消费者对食物的效用方程式形式的主要条件。读者在解释门格尔主要例证的第1栏(表示从11等分同质食物所得到的增量满足)时,必定假定此人所消费的其他物品的数量不影响他的满足。瓦尔拉斯在最初介绍他的效用方程式时的陈述,同样暗示了商品(增量消费单位的商品)是同质的;所有其他物品数量都不会影响结果。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效用方程式全都同这样的效用相关,这个效用是某个人从他所消费的物品中所获得的;这些方程式引导他,按照他自己的兴趣去买或卖一定量物品。换句话说,消费是以该方程式相关的那个人利用一定的物品为前提的。某人饮水、吃食品(一般地说),吃牛羊肉(特殊地说),吸烟、烧柴等等,正是为了这些目的他才购买这些东西。杰文斯等人这一次没有提到(只在稍后一些时候提到)这个条件:消费者要为家庭的其他成员购买。为了解释消费,无论是1871年还是今天,效用方程式都应涉及家庭。至少,购买者应当知道他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效用方程式的特点。
Ⅲ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假定,来自不同物品的满足具有某些共同的抽象的性质,因而个人可以把各种物品对他具有的意义加起来。这个重要的假定对他们这些1870年代的经济学家来说是很自然的,但是在他们以前和以后的人则否认个人能够对来自各种不同物品的满足加以比较。可比性假定所强调的关系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收入(或货币收入,或简单地说货币)的边际效用。
门格尔在字面上并没有明确地论及这一思想,但他也没有发表同收入的边际效用概念相左的观点。他无疑会赞成下述说法:有一个人支出的货币额增加时,他所得到的总满足会增加,但由他的收入的一个单位所增加的满足会逐个单位地减少。瓦尔拉斯也认为总效用取决于消费者的投入,但他在后来的分析中没有运用这个思想。
相反地,杰文斯对收入边际效用慨念不仅有很好的想法,而且有相当好的运用。杰文斯谙熟丹尼尔·伯努利在博弈论中对收入边际效用的应用,也了解拉普拉斯关于物理财产和精神财产的划分。杰文斯论及收入的边际效用时说:“可见,我们现在能够以一种精确的方式得出货币的效用,或得出构成一个人的生计的商品供应量的效用,它的最后效用程度是由他所消费的其他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来测定的。”这无疑是以现代形式对货币或收入的边际效用的首次陈述。杰文斯在此揭示了收入边际效用为什么一定会随收入增加而递减:因为所购买的物品的边际效用下降了。他没有考虑到当收入增加时,个人有可能改变消费的数量和性质。
杰文斯假定,收入的边际效用在短期内可以大体不变,这样他就把读者引进到一种局部均衡的经济分析,其中货币学边际效用仍然不变。他指出他只是在下述场合才运用这种分析,即某人花费的货币“个会使他受穷”,比如购买食盐;但是当某项“购买显著地影响到购买者的财产状况时”,他就不用这种分析了,比如购买肉制品。他作出图例(假定在一定收入期间收入的边际效用不变,且足够购买6瓶墨水),说明某人将如何决定购买墨水的最佳数量,这是基于收入边际效用不变这一假定的第一个需求曲线。后来的许多作者都采用了这种作法。杰文斯对收入边际效用的最大运用,是在他把这个过程倒转过来,把个人需求曲线解释为效用曲线时,仍然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
Ⅳ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对他们的效用方程式的最集中和最主要的运用,是将它同交换(或价值);问题联系起来。在这方面他们不同于早期的效用论者,如伯努利、西尼尔、杜皮特,他们提出过大体相同的效用方程式,但从未用它们表述交换均衡。杰文斯等人对效用方程式的这种一致的运用,标志着效用分析中最重要的进步和边际效用学派的开端。即以最基本的方式将效用最大化过程同经济问题联系起来。门格尔在讨论经济问题之初就提出了最大化的说法,他希望表明消费者如何“把他所支配的一定量物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用到最有效地满足需要的地方”。杰文斯也说,经济学关注的是效用最大化过程。他说:“以最小的努力,使我们的需求达到最高度的满足……换句话说,达到最大的舒适和快乐、乃是经济学的课题。”瓦尔拉斯的“最大效用原理”所表述的观点是:“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取最大可能的需求量。”这是边际效用学派引进经济学的新调子。这个调子今天已经习以为常了,但在当时却不是这样。没有哪位早期经济学家会否认人类一般来说是依照它们的自我利益的方向行事的。追求利益的思想,承认它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这是经济学家们早在1871年以前很久就接受的看法,但是效用最大化在决定经济量(价值、产出、投入等)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思想也还没有出现。早期的经济学者们认为,人们追求它们的个人利益是在这样一个领域:产品的重要变量,如价值以及所生产的产品量,是由更严格和不同的外部原因(比如痛苦的代价)决定的。如果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像早期经济学家那样继续限制它们的分析,它们几乎不可能发现效用方程式的用途。在可能出现一个边际效用学派以前,效用在经济学中已经有了某种重要用途了。
但是,就它们的最大化研究来说,无论是杰文斯,还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没有以正式的数学程序方式直接得出最大化的条件。门格尔当然没有利用过任何数学分析,他通常也不利用与数学相通的最大化方法。杰文斯和瓦尔拉斯是利用数学概念和方法的。我们也许指望它们会指出最大化数量,从而直接解决最大化问题;然后说明最大化的条件(预筹条件),接着至少再发挥一下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若不是充分条件的话)。这些必要条件将会采取常见的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