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接判断里,谓词乃是一种抽象的质,这质可以隶属于主词,亦可以不隶属于主词。
反之,在概念的判断里,谓词好象是主词的灵魂,主词,作为这灵魂的肉体,是彻头彻
尾地为灵魂(谓词)所决定的。
§173
在这种质的否定,即作为初次的否定中,主词与谓词的联系是仍然保持着的。谓词
因此便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只是它的某一特质被否定了。(说玫瑰花不是红的,即包
含它还是有颜色的,不过是具有另一种颜色罢了。但这只表明它又是一种肯定的判断。)
但个别的事物也不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因此(三)判断自身便分裂为两个形式:(a)
为一种空洞的同一关系,说:个体就是个体,——这就是同一的判断;或(β)为一种
主词与谓词完全不相干的判断,这就是所谓无限的判断。
〔说明〕无限判断的例子,有如“精神不是象”,“狮子不是桌子”等等。类似这
种命题是不错的,但正和同一性的命题一样毫无意义,如说:“一个狮子是一个狮子”,
“精神是精神”。这些命题虽然是直接的或所谓质的判断的真理性,但一般讲来,它们
并不是判断,仅会出现在坚持任何一个不真的抽象观念的主观思维里。——客观地看来,
这些判断表达了存在着的东西或感性事物的性质,如刚才所说它们陷于分裂,一方面成
为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成为充满一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相关的双方之质的异在,
彼此完全不相干。
附释:主词与谓词毫无任何联系的这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在普通形式逻辑里常被引
用单纯当作毫无意义的玩艺儿。但事实上,这种无限的判断却不仅是主观思维的一个偶
然形式,而且它还引出前面的直接判断(肯定的和简单否定的直接判断)之最近的辩证
发展的结果,在其中直接判断的有限性和不真性就明白地显露出来了。犯罪一事可以认
作否定的无限判断的一个客观的例子。一个人犯了罪,如偷窃,他不仅如象在民事权利
争执里那样,否定了别人对于特定财物的特殊权利,而且还否认了那人的一般权利。因
此他不仅被勒令退还那人原有的财物,而且还须受到惩罚。这是因为他侵犯了法律本身
的尊严,侵犯了一般的法律。反之,民事诉讼里对于法权的争执,只是简单的否定判断
的一个例子。因为那犯法的一方只是否定了某一特殊法律条文,但他仍然承认一般的法
律。简单否定判断的意义与这种情形颇为相似:这花不是红的,——这里所否定于花的
只是它的这一种特殊的颜色,而不是否定花的一般的颜色。因为这花尚可能是蓝的、黄
的或别种颜色的。同样,死亡也是一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它是与作为单纯的否定判断看
待的疾病有所区别的。在疾病里,只是人的生命中此种或彼种功能受妨碍了或被否定了。
反之,在死亡里,如我们所常说那样,肉体和灵魂分离了,这就是说,主词与谓词完全
隔绝了。
(2)反思的判断(Das Reelexions-Urteil)
§174
个体在判断中被设定作为(返回到自己)的个体,就有一个谓词,而与这谓词相对
的主词,作为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东西,同时仍然是谓词的对方。——在实存里,这主
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对方〕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和联
系。这样一来,谓词的普遍性便获得这种相对性的意义。(例如,有用的或危险的;重
量或酸性;
又如本能等等,均可当作相对性谓词的例子。)
附释:反思判断不同于质的判断之处,一般在于反思判断的谓词不复是一种直接的
抽象的质,而是这样的,即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譬如,我们
说,这玫瑰花是红的,我们是仅就主词直接的个体性来看,而没有注意到它与别的东西
的联系。反之,如果我们下这样的判断:
“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则通过谓词,可疗疾的性能,便与别一事物(利用此植
物去治疗疾病)联系起来了。同样,象“这一物体是有伸缩性的”,“这工具是有用的”,
“这种刑罚有恐吓人的作用”等判断,也都是反思的判断。因为这些判断里的谓词,一
般都是些反思的规定。通过这样的反思规定,谓词诚然超出了主词的直接的个体性,但
对于主词的概念却仍然还没有提示出来。通常抽象理智式的思维最喜欢运用这种方式的
判断。所考察的对象愈是具体,则这种对象就愈可以提供更多的观点给反思思维。但是
通过反思的思维决不能穷尽对象的固有本性或概念。
§175
第一、主词,作为个体的个体(在单一判断里),是一个共体。第二、在这种关系
里,主词便超出了它的单一性。主词的这种扩大乃是一种外在的主观反思,最初只是一
不确定的特殊性。(在直接的判断即否定又肯定的特殊判断里;个体自身区分为二,一
方面它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一方面它与他物相联系。)第三、有一些东西是普遍性,于
是特殊性便扩大为普遍性;或者普遍性被主词的个体性所规定而成为全体性(共同性,
通常的反思的普遍性)。
附释:当主词在单一判断里被认作有普遍性时,从而主词便超出其仅为一单纯的个
体性的地位。当我们说,“这植物是可疗疾的”时,意思并不只是指仅仅这一单独的植
物是可疗疾的,而且指一些或几个这样的植物都有这种效能。于是我们便进而得到特殊
判断(有一些植物是可疗疾的,有一些人是有发明能力的等等)。那直接的个体性通过
特殊性便失掉其独立性,进而与别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人作为这一个人来说,便不复仅
是这一个别的人,而是与别的人站在一起,因而成为众人中的一分子。正由于这样,他
便又属于他的普遍性,因而他就提高了。——特殊判断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如果
只是一些物体是有伸缩性的,那末很明显,别的许多物体便是没有伸缩性的。
这样,于是又进展到第三种形式的反思判断,这就是全称判断(凡人皆有死;凡金
属皆传电)。全体性是反思式的思想首先习于想到的一种普遍性。以个体事物作为反思
的基础,我们主观的思维活动,便把那些事物综括起来,而称之为“全体”。在这里普
遍性只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联结,这种联结作用把独立自存的和互不相干的个体事物总括
起来。然而真正讲来,普遍性才是个体事物的根据和基础,根本和实体。譬如,我们试
就卡尤斯、提图斯、森普罗尼乌斯以及一个城市或地区里别的居民来看,那么他们全体
都是人,并不仅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共同的东西,而且是因为他们同属一类(GatA tung)
或具有共性。要是这些个体的人没有类或共性,则他们就会全都失掉其存在了。反之,
那种只是表面地所谓普遍性,便与这里所讲的类或共性大不相同;事实上这种表面的普
遍性只是所有的个体事物被归属在一起和它们的共同之点。有人曾说过,人之所以异于
禽兽,由于人共同具有耳垂。然而如果这人或那人没有耳垂,很明显这决不会影响他别
方面的存在,他的性格和才能等等。反之,如果假定卡尤斯根本不是人,却说他有勇气、
有学问等等,那便是荒谬之至了。个体的人之所以特别是一个人,是因为先于一切事物,
他本身是一个人,一个具有人的普遍性的人。这种普遍性并不只是某种在人的别的抽象
的质之外或之旁的东西,也不只是单纯的反思特性,而毋宁是贯穿于一切特殊性之内,
并包括一切特殊性于其中的东西。
§176
由于主词也同样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因此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便建立起来了,从
而判断形式的划分也就显得无关重要了。主词与谓词间的这种内容的统一(内容即是与
主词的否定的自身回复相同一的普遍性),使得判断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
附释:从反思的全称判断进展到必然判断,也曾在我们的通常意识里可以看见:譬
如,当我们说,凡属于全体的即属于类,因而即是必然的。当我们说:所有的植物,所
有的人等等与说人,植物等等,完全是一样的。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Notwendigkeit)
§177
必然的判断,作为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有三种形式:(一)在谓词里
一方面包含有主词的实质或本性,具体共相(共体)或类(die Gattung);一方面由于
共体里也包含有否定的规定性在自身内,因而这谓词便表示排他性的本质的规定性,即
种(die Art)。这就是直言判断。
(二)按照主词和谓词的实质性,它们双方都取得独立现实性的形态,而它们的同
一性则只是内在的。因此一方的现实性同时并不是它自身的现实性,而是它的对方的存
在。这就是假言判断。
(三)在概念的这种外在化的过程里,它的内在的同一性同时也建立起来了。所以
共性就是“类”,“类”在它排斥他物的个体性里,是自身同一的。这种判断,它的主
词和谓词双方都是共性,这共性有时确是共性,有时又是它排斥自身的特殊化过程的圆
圈。在这个圆圈里,“不是这样就是那样”,以及“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它都代表类,
这样的判断就是选言判断。普遍性最初是作为类,继而又作为它的两个种在绕圈子。这
样的普遍性便被规定并设定为全体性。
附释:直言判断(如“黄金是金属”,“玫瑰花是一植物”)是直接的必然判断,
约相当于本质范围内的实体和偶性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一直言判断,亦即一切事物皆
有构成其坚定不变的基础或实体本性。只有当我们从类的观点去观察事物,并认事物必
然地为类所决定时所下的判断,才算是真正的判断。如果有人把类似“黄金是昂贵的”,
“黄金是金属”这两种判断,认为是平列于同一阶段,那就表明他缺乏逻辑训练。“黄
金是昂贵的”,只涉及黄金与我们的嗜好和需要的外在关系,并涉及要获得黄金的费用
以及其他情形。黄金仍能保持其为黄金,即使那种的关系改变了或取消了。反之,金属
性却构成黄金的实体本性,没有了金属性,则黄金以及一切属于黄金的特质,或一切可
以描写黄金的词句,将无法自存。同样,当我们说,“卡尤斯是一个人”时,情形也是
如此。我们所要表述的意思即在于:不管他一切别的情形怎样,只要它们符合他作为一
个人的实体本性,它们才有意义和价值。
但直言判断甚至在一定限度内还是有缺点的,在直言判断里特殊性那一方面便没有
得到应有的地位。譬如,黄金固然是金属,但银、铜、铁等等也同样是金属。而金属性
作为金属的类,对于它所包含的种方面的特殊的东西是漫无差别的。为了克服这种缺点,
这就使得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可以用这样的公式表达:如果有甲,则有乙。这种由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
判断的过程与前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