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弗拉姆·希维尔斯。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党卫军总部直辖的遗传研究所主任秘书,战地防护研究所所长,党卫军上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之一。
卡尔·根茨肯。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武装党卫军卫生部保健部门负责人,武装党卫军少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之一。
弗利茨·菲舍尔。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霍亨利欣研究院助理医生,党卫军少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齐格弗里德·汉德罗泽。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纳粹德国武装部队卫生部长、陆军卫生总监,军医上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格哈德·罗泽。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空军卫生部长顾问、帝国卫生部直属的罗伯特一科赫研究所热带医学部主任、军医少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奥斯卡·施罗德。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空军卫生部长、军医上将。
赫尔曼·拜克尔·弗雷兴。
空军卫生部官员、上校军医。以上二人均为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荷尔塔·欧勃霍泽(女)。
医生审判案的要犯之一,党卫军医务部直属霍亨利欣医学研究院助理医师,原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党卫军医生。她被控犯有在集中营组织人体试验、挑选女囚送进毒气室杀害、进行残忍的取骨和接骨试验、进行强制绝育手术、杀害犹太新生婴儿等罪状。
赫尔穆特·波本迪克。
党卫军种族移民局医务部主任,党卫军准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和强制绝育手术的组织者之一。他被判处10年监禁。
威廉·拜格尔勃克。
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主任医生,军医上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他被判处15年监禁。
由于美英两国蓄意利用纳粹医学界专家从事拟议中的反苏战争,故此以证据不足或被迫执行上级指令为名,将以下纳粹医生宣布无罪释放:库尔特布罗姆、阿道夫·波科尔尼、汉斯·沃尔夫冈·隆贝格、保罗·罗斯托克、齐格弗里德·鲁弗、康拉德·舍费尔、格奥尔格·奥古斯特·维尔茨。其中不少人,不久即被美国情报部门网络到“纸夹计划”中,为美军进行侵略战争提供医务服务(详见第12章)。
二、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审判案(亦称集中营审判案)。
纽伦堡第二美国军事法庭于1947年1 月13日开始审理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案件,同年回回月3 日进行宣判。全体被告被控犯有违反人道罪。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的职责是管理所有集中营和灭绝营、劳动营,使用集中营囚犯进行奴隶劳动,剥夺集中营囚犯的所有财产,配合医疗机构利用囚犯进行活人试验,对被杀害囚犯的尸体进行综合利用。法庭于同年11月3 日作出了如下判决:局长奥斯瓦特·波尔、处长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判处死刑;处长盖奥尔格·略尔纳、卡尔·佐默尔、奥古斯特·弗兰克。马克斯·基弗尔、卡尔·穆曼泰判处终身监禁;处长海因茨·卡尔·方斯洛判处25年监禁;处长汉斯·鲍贝尔曼判处20年监禁;处长汉斯·略尔纳、艾尔文·钦特舍尔、海尔曼·波克、汉斯·鲍尔。利奥·福尔克判处10徒刑。一名主要被告厄尔诺·罗令(医务局长)在被捕前畏罪自杀。宣判不久,冷战的形势日趋紧张,美军当局也日趋庇护被判重刑的纳粹战犯,对2 名首犯的死刑迟迟未予执行。直至1951年3 月,因受到国际舆论的强大压力,美军才将奥斯瓦特·波尔执行绞决,却将另一名本该处以极刑的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改判9 年徒刑;对其他的案犯的处罚均大大减轻,原来判处终身监禁者,均改判15年或20年徒刑;原判15—20年徒刑者,均改判5 年以内的轻刑。
5 、特别行动队审判案(1947.7 .3 ——1948.4 .10) 。
该案件的被告共计51人,均被判处重刑。其中包括特别行动队A 支队队长尤斯特及其前任施塔勒克、B 支队队长埃利希·瑙曼及其前任奈比、C 支队队长托马斯及其前任拉什、D 支队队长比尔坎普及其前任奥托·奥伦道夫,副支队队长海因茨·舒伯特;A 支队所属的1A特遣队队长赞德伯格、1B特遣队队长施特劳赫及其前任艾尔陵格,第二分队分队长朗格及其前任施特劳赫、R ·巴茨,第三分队分队长耶格尔;B 支队所属的7A特遣队队长施泰姆勒及其前任拉普、布鲁姆,7B特遣队队长奥特·拉什及其前任劳什,7C特遣队队长勃克,第八分队队长辛德海姆及其前任伊塞尔霍斯特、利希特与布拉德非什,第九分队分队长维本斯及其前任舍佛、菲尔勃特,莫斯科前方分队分队长克林格尔霍费尔及其前任弗朗茨·希克斯;C 支队所属的4A分队分队长施密特及其前任施泰姆勒、魏因曼、保罗·布罗拜尔,4B分队分队长汉什及其前任卜布鲁纳、芬德勒、赫尔曼,第五分队分队长梅尔及其前任E ·舒尔茨,第六分队分队长比勃斯泰因及其前任莫尔、克略格尔;D 支队所属的第十分队A 分队长克利斯特曼及其前任吉岑,第十B 分队分队长佩斯特勒尔,第十一A 分队分队长查普、第十一B 分队分队长皮·舒尔茨及其前任维尔纳·布劳纳、比·米勒,第十二分队分队长古斯塔夫·诺斯克及总顾问埃·米勒。被上述4 个支队及其24个分队、特遣队杀害的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和平居民多达100 万人以上。其中A 支队队长瑙曼、D 支队队长奥托·奥伦道夫等支队长(A 支队支队长施塔勒克被苏联游击队处决,B 支队支队长奈比在“7 .20”事件中被纳粹当局处决)及各个分队长等15名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以后由于美英等国法官的庇护,除瑙曼、奥伦道夫等两名支队长和分队长维尔纳·布劳纳布罗拜尔依照原判但一再拖延到1951年6 月才处以绞刑外,其他11名主犯均被改判终身监禁或15年以内有期徒刑,有些人还获准保释出狱。
此处值得提出的是古斯塔夫·诺斯克,法庭对他豁免死刑,似乎不能认为是蓄意庇护纳粹战犯。他曾获得法学和经济学文凭,1935年加入盖世太保。1941年6 月18日至1942年3 月出任特别行动队D 支队第12分队队长。根据他呈送上级的工作报告,他的分队曾枪杀了数千名犹太人、吉普赛人、游击队员、破坏分子和反社会分子。他还参与了应罗马尼亚政府的要求,将7000名罗马尼亚犹太人驱逐到波兰的集中营和灭绝营的罪恶行动。但是,诺斯克及其律师在纽伦堡法庭上宣称,诺斯克也曾有悔改表现,而且此事发生在1944年9 月,距离纳粹德国垮台还有一段时期。当时,杜塞尔多夫的党卫军和保安警察最高负责人下达命令,要求诺斯克将全城犹太人和带有犹太人血统的混血德国人集中起来并一律处决。诺斯克拒绝执行该项命令,因而受到撤职的处罚。美国军事法官充分考虑了这一事实,将原判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1951年1 月31日,美军司法当局又对他减刑,改判为10年监禁。
四、杀害人质审判案(1947.5 .10—1948.2 .19)。
审判对象为秉承希特勒、凯特尔的旨意,亲自下令或唆使所属官兵杀害被抓获人质的纳粹德国陆军或党卫军将令。被告共12名,其中1 名在开庭前自杀,回名因身体过度虚弱未能出庭,2 名被宣判无罪。陆军元帅威廉·李斯特以及瓦尔特·昆策被判终身监禁,洛塔尔·伦杜利茨、威廉·施派德尔判处20年监禁,赫尔穆特·费尔米——15年监禁,胡伯特·兰茨——12年监禁,恩斯特·冯·莱泽尔10年监禁,恩斯特·载纳——7 年监禁。自1951年1 月至19534 年2 月,上述被监禁的8 名战犯因冷战爆发陆续被全部释放。
5 、克鲁伯公司审判案(1947.8 .16—1948.7 .31)。
古斯塔夫·冯·克鲁伯,原姓波伦一哈尔巴赫,经德皇威廉二世做媒,1906年与宗室千金波莎·冯·克鲁伯小姐结婚,并人赘到克鲁伯家族,改姓克鲁伯,继承了被称为‘加农炮之王“的克鲁伯家族的在埃森的整个工厂。36岁时他开始经营该公司,很快使克鲁伯集团发展为全国屈指可数的几家大军火商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克鲁伯工厂每月给德皇的军队提供3000门野战炮,其中的”长麦克斯“,炮管长117 英寸,威力极大,1918年春曾重创法军。为此,克鲁伯获得德皇颁发的铁十字勋章。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被协约国方面列人德国901 个战犯名单之中。逃脱了惩罚之后,他又积极支持希特勒和纳粹党上台,出任德国帝国工业协会会长和希特勒经济捐赠会董事长。希特勒对此十分赏识,他不仅将第三帝国巨额的军火定单交给克鲁伯作为回报,还亲自授予他纳粹党的荣誉金质勋章。到1945年初,该集团的销售总额达到14亿帝国马克,职工人数达到19.7 万人。二战期间,他的公司还役使了5 万多个集中营囚犯和战俘,其中不少人因劳累过度和营养不良而死去。在数不清的白骨和鲜血的基础上,克鲁伯托拉斯集团在战争的五年期间赢利5 亿帝国马克,仅其中的1944年一年即获利1 .1 亿马克。通过两次世界大战,克鲁伯公司的财产总额增长了9 倍。二战后,他再次名列乙级战犯名单之中。
阿尔弗雷德·克鲁伯(1907年——1967年7 月30日)是古斯塔夫·克鲁伯的长子。他先后在慕尼黑大学、柏林大学和亚琛工学院学习,攻读钢铁专业。毕业后,获工程师职称。1938年,他进入公司理事会,并遵从其父的指示,专门负责军火生产。同年底,加入纳粹党。战争爆发后,又获得空军上校的军衔。1941年,阿·克鲁伯与其他大资本家一起成立了“帝国煤炭协会”,支持希特勒的侵略战争。1942年,他又当上在希特勒战时经济中居领导地位的“帝国炼铁业协会”副会长。1943年,阿·克鲁伯正式担任克鲁伯公司的董事长。1943年,纳粹德国政府专门通过一项“克鲁伯法案”,从法律上保证了克鲁伯的产业权由其家族世代继承。1945年4 月11日,美军占领埃森,将阿·克鲁伯抓获。
纽伦堡审判期间,法庭指控古斯塔夫·克鲁伯为主要战犯,但他因车祸受伤和多次中风不能出庭,由其子阿尔弗雷德代为出庭受审。同案受审的还有该公司的10名董事。他们被控犯有支持希特勒篡夺政权、参与发动战争、掠夺被占领国家的经济财富和奴役、剥削外国劳工等罪状。1948年7 月31日,阿·克鲁伯被判处12年监禁,全部财产被没收,其余案犯也被判处2 —12年监禁。但仅仅两年多以后,1951年1 月31日,阿·克鲁伯被美国驻德主管专员麦克罗德下令保释出狱,没收的财产也被全部发还。
六、弗利克公司审判案(194 .2 .8 —12.22)。
1947年,纳粹德国最大的专业军火企业戴纳马伊图·诺贝尔集团总监弗里德里希·弗利克在纽伦堡被美国军事占领当局判处7 年监禁。该集团下属的各个工厂曾在非人条件下驱使10多万犹太人囚犯和外国战俘进行奴隶劳动。另外6 名被告,3 人判处短期监禁,3 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