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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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学- 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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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国际交往中的可信赖程度(遵守国际协调与契约的态度)。A、姿态极高;B、姿态高;C、过得去;D、缺乏信赖;E、完全不可信赖。

⑾ 国际收支结构。A、极好,可以放心;B、良好,大体上可放心;C、尚可;D、有些担心;E、极其不好,很不放心。

⑿ 对外支付能力。A、极好,可以放心;B、良好,大体上可放心;C尚可;D、有些担心;E、极其不好,很不放心。

⒀ 对外支付能力。A、极好,可以放心;B、良好,大体上可放心;C、尚可;D、有些担心;E、极其不好,很不放心。

⒁ 汇率政策。A、一贯强势;B、暂时疲软,趋势看涨;C、币值能保持稳定;D、存在小幅度下跌的可能性;E、存在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

综合风险程度。A、完全可以放心;B、可能放心;C、存在令人担心的因素,但问题不大;D、令人担心;E、令人十分担心。

目前,世界上有若干权威机构定期发布国家风险等级的报告,如《欧洲货币》(E)杂志每半年公布一次包括一百多个国家的最新风险等级。从事国际信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常把这些评估报告作为其决策的重要依据,或组织自己的专门班子,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国家进行国家风险评估。

 

第三节  国家风险的防范
    国家风险的防范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以规避国家风险,或将国家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贷款的限额、风险债权的管理、风险的监测,以及减少风险损失的措施。



一、确定贷款的限额
根据不同国家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贷款限额,以作为发放贷款的警戒线,从而有利于改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际贷款决策,加强债权管理,分散信贷风险,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优配置。通常,贷款限额与风险程度呈反比,风险较大,贷款限额就越小;不然,则相反。贷款限额又与市场需求呈正比,市场需求越大,贷款限额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因此,在确定对某一特定对象的贷款限额时,既要考虑国家风险程度,又要考虑借款者的潜在市场和经济规模等其它因素。其主要方法是:

1、对借款国设立放款的最大百分比,即针对各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态,以及贷款所涉及的项目种类、交易性质和借款者偿还能力等,根据可供贷放的资金数额,分别对其设立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对特定国家的贷款不得超过相应百分比所决定的限额,而只能在这个限额内灵活掌握。

2、按资本总额设立放款百分比,即按照放款者自有资本总额和不同国家风险程度,分别设立对某一国家贷款的最高百分比。风险越小的国家可享有的放款百分比越大,从而防止信贷资金过多地流向国家风险较大的市场。

3、根据外债状况设立最高信用限额,即以一国所能承担的外债及其偿债能力为依据,分别设立最高信用限额,实际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这个最高限额。

4、按照风险评估等级授予信用额度,即按国家风险评估等级的差异,分别授予有关国家不同的信用额度。以日本公债研究所公布的风险等级为例,等级为a(完全可以放心)的国家与等级为b(可以放心)的国家相比,可以获得较大的信用限额;以此类推,等级为e(令人十分担心)的国家,可获得的信用限额最小。

5、针对具体贷款的性质设立信用额度,即不事先确定最高限额,而是对具体贷款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项目进行逐件审理,进而核定全年的信用额度。该方法需要对贷款事项进行跟踪调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同一时期的债务与偿债能力相配合,并可依据将来预期的偿债能力决定新增贷款的数额。



二、风险性债权的归属
上述确定贷款限额的方法不尽相同,但其目的均不外乎于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性债权控制在某一范围之内,且不致使风险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国家和地区。事实上,在复杂的国际信贷环境中,准确制定风险性债权的归属也是有效控制国家风险所不可缺少的。

国家风险债权(country risk exposure)是指放款者暴露于一国的风险资产总额。在衡量风险性债权时,决定它的归属是比较困难的。例如,一家船运公司在巴拿马注册,所有者为希腊人,而其船只却悬挂着利比里亚的旗帜在世界各地航行。那么,对其船舶贷款的风险是属于巴拿马,希腊,还是利比里亚?又例如,国内某制造公司向马来西亚买主提供中长期出口贷款,并由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提供还款担保,这种贷款的风险究竟属于马来西来,美国,还是属于新加坡?

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国际风险性债权的归属。

1、法定归属。这种确定方式是以最后应负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国家为归属之依据的。按此方式,上述对船舶贷款的风险应归属于巴拿马,对马来西亚出口贷款的风险应归属于美国。法定归属强调法律上的最终责任,因此放款风险可经由第三国担保,而被转移至第三国。通过这样的操作,可将风险由信用较差的国家转移到信用较好的国家,从而达到降低国家风险的目的。

2、经济或功能归属。这种确定方式是以借方还款来源所在国为归属依据的。在采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如果对外贷款是由借款者所在国政府提供担保,则其风险与法定归属一样,同为借款者所在国。但上述对马来西亚的出口融资若按此判定方式,则风险应归属于马来西亚,也就是说,即使美国花旗银行必须对该贷款负有最后还款的责任,但马来西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对贷款的偿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上述两种确定风险性债权归属的方式有其互不相同的依据和特点。在实践中,国际金融机构大多同时采用两种判定方式来归纳和计算风险性债权,即一方面考虑到借款者国家的直接归属,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各种风险的转移归属,以加强对整体国家风险性债权分布的了解和控制。

三、国家风险的监测
在对国家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和必要的预测之后,特别是当放款者已将巨款投入某一国,或者某一借款者所在国的风险趋于上升时,金融界还必须对国家风险的演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原则上说,自前期评估之后,一国偿债的意愿和能力不论是改善还是恶化,都应受到严密的监视。这是因为国家风险监测的目的与国家风险评估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认清风险情况的变化,而后者是为衡量风险程度的高低。

对国家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过去评估所选用的指标或作预测时所设定的重要假定进行检讨。如果过去选择的指标没有发生重要变化,所做的大部分假定依然成立,则只需对原有的评估和预测作适当的修正;如果过去选择的指标发生重要变化,所做的大部分假定已不成立,则整个国家风险评估的结果已失去功效,需要重新对国家风险进行评估。二是对影响国家风险程度的主要因素的变化趋势,如政治、社会、经济、国际收支和外债等的变化趋势进行监视,以测定一国近期和将来偿债能力可能发生的变化。这两个方面的监测交替进行,可以达到相辅相成、提高准确性的效果。

对国家风险进行监测的具体作业方法主要有:①逐日监测,即通过广泛订阅国际性报刊杂志等资料,逐日收集各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发展的最新情况;②及时更新记录,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新的信息和数据,及时对所掌握的记录进行更新;③定期检讨或评估,即根据国际贷款业务的需要,按月份、季度或每半年重新检讨或评估国家风险的变化。
   

四、减少风险损失的主要措施
在防范国家风险的过程中,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必须在贷款的具体安排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把国家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其中主要的措施有:

(一)寻求第三者担保

为减少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从事国际贷款时,都要求借款人争取有实力的第三者对贷款的偿还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者为借款国的政府、中央银行,以及第三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那么担保者将对此负有责任。在由借款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债权银行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便可转变为风险程度较低的主权风险。欧美的大银行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时,一般都要求借款国财政部或中央银行出面担保。在由第三国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银行所面临的国家风险则被转移到信用较好的国家。一些国际银行在向原英法殖民地国家提供贷款时,经常要求英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偿还进行担保,以达到把国家风险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目的。

20世纪60年代后,跨国公司迅猛发展,以其雄厚的实力和广泛的分布在世界经济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国际贷款的对象为跨国公司在某一国的子公司时,银行可要求设在第三国的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便向信用较好的国家转移国家风险。由于跨国公司有其庞大的、遍及全球的生产经营网络,在对其子公司贷款时,银行在转移国家风险方面的选择较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另外,为鼓励本国出口和资本输出,许多发达国家的官方金融机构也对本国银行的对外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使借款国不能如期偿债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地转由本国政府承担。例如,美国进出口银行、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德国出口信贷银行和日本进出口银行等就提供多种担保和保险服务。

(二)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

当国际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时,贷款银行面临的国家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很大,因此很难取得第三者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贷款银行可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银团贷款,联合数家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减少其单独贷款时所面临的风险和损失。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时,通常由牵头银行(lead bank)负责行政、管理和联系工作,各参加银行彼此交换情报,共享牵头银行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而且银团内成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准则。借款国为维护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用,或迫于银团内,数家甚至数十家银行的威慑力,一般不敢轻意违约。这样,个别银行从事国际贷款的国家风险就相对减少了。

同样,商业银行也可以参加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通过合作融资,降低国家风险。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贷款的丰富经验,而且其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水平较高,它们的放款很少有不能收回的问题。与它们的合作融资,可以使商业银行的国际贷款获得良好的保障。

此外,商业银行在从事国际贷款时,还可以寻求国际金融管理机构和有关国中央银行等的帮助,以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的目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时,通常都会对借款国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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